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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可以因旅行社单方面变更旅游景点而要求赔偿吗 跟团旅游中途离开

游客可以因旅行社单方面变更旅游景点而要求赔偿吗

游客可以因旅行社单方面变更旅游景点而要求赔偿吗?

我国旅游法第69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旅行社单方面擅自变更旅游景点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依照该法第70条的规定:“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由此可见,游客可以因旅行社单方面变更旅游景点而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赔偿金。但旅行社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绝大部分义务,游客也享受了旅行社提供的各项服务的,不能以个别景点的变更为由要求旅行社赔偿全部旅游费用。

游客自己未尽安全义务而受伤的,可否要求景区管理者赔偿?

游客购票到景区游览,景区负有保护其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义务。实践中,景区多以导游图、游览须知等方式提示游客。这实际已经对每一位不特定游客尽到了告知游客景区景点、路线以及提请游客道路险要、注意安全的义务。如果游客所走的路线是明确标明的非景点区域,因此致其自身人身或财产蒙受损失的,根据我国旅游法第70条第2款之规定“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的规定,其责任应当自行负担。

游客在旅游途中猝死,旅行社应否赔偿?

我国旅游法第81条规定:“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法律后果该法第70条第3款明确规定:“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由此可见,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猝死,如果旅行社没有尽到上述规定的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住宿时被旅店保安殴打,旅店经营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由上可见,作为旅店雇员的保安在工作期间将顾客打伤,旅店的经营者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旅店对顾客打架事件未及时制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由此可见,旅店对顾客斗殴的事件未及时制止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店阻止未付房费的客人离开,是否侵权?

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除了可以要求相关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保护外,自己也可以采取自助行为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所谓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事情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施加的为法律和社会公德所认可的强制行为。自助行为必须符合以下要件:必须是为保护合法权益;事情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必须为法律和社会公德所认可;必须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必须事后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我国民法中没有关于自助行为的规定,但是无论在法学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普遍承认适当的自助行为不构成侵权。因此,旅馆阻止未付房款的客人离开,如果在合理限度内,就属于合理的自助行为,不构成侵权。

旅客跟团旅游中途退出 需承担违约责任

“五一”临近,外出旅游的人增多。市旅游质检所提示,游客因个人原因取消旅游行程,应尽早通知旅行社办理退团手续,以减少损失。

近期因个人原因退团导致的旅游纠纷时有发生,游客往往认为自己还没有出行,在出行前提出解除合同,旅行社应该把旅游费用全额退还。而实际上,旅游消费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游客和旅行社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游客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依据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中约定的解约方式来处理。团队国内旅游合同中,游客出发前7天至4天提出解约,应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出发前3天至1天提出解约,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出发当天提出解约,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团队出境旅游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出发前30天至15天提出解约,支付团费5%;出发前14天至7天提出解约,支付团费15%;出发前6天至4天提出解约,支付团费总额70%;出发前3天至1天提出解约,支付团费总额85%;出发当天提出解约,支付团费90%。如旅行社业务损失费高于违约金的比例,将按业务损失费支付,但不应高于团费总额。距离出行时间越近,游客需要承担的违约费比例越高。

旅游合同中所说的不可抗力、意外事故,主要包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比如海啸、地震、战争、动乱等。个人生病、受伤、单位或家庭有事等原因,不属于不可抗力范围。旅游合同的当事人为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的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无论任何一方违约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发生旅游纠纷时,旅行社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样若游客为存在过错的一方,则游客也应当对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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