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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猝死旅行社是否要赔偿 跟团旅游意外受伤怎么赔付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猝死旅行社是否要赔偿

1、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猝死,旅行社应否赔偿

答:我国旅游法第81条规定:“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法律后果该法第70条第3款明确规定:“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由此可见,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猝死,如果旅行社没有尽到上述规定的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游客可以因旅行社单方面变更旅游景点而要求赔偿吗

答:我国旅游法第69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旅行社单方面擅自变更旅游景点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依照该法第70条的规定:“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由此可见,游客可以因旅行社单方面变更旅游景点而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赔偿金。但旅行社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绝大部分义务,游客也享受了旅行社提供的各项服务的,不能以个别景点的变更为由要求旅行社赔偿全部旅游费用。

3、游客自己未尽安全义务而受伤的,可否要求景区管理者赔偿

答:游客购票到景区游览,景区负有保护其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义务。实践中,景区多以导游图、游览须知等方式提示游客。这实际已经对每一位不特定游客尽到了告知游客景区景点、路线以及提请游客道路险要、注意安全的义务。如果游客所走的路线是明确标明的非景点区域,因此致其自身人身或财产蒙受损失的,根据我国旅游法第70条第2款之规定“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的规定,其责任应当自行负担。

4、旅店对顾客斗殴的事件未及时制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由此可见,旅店对顾客斗殴的事件未及时制止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住宿时被旅店保安殴打,旅店经营者是否承担责任

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由上可见,作为旅店雇员的保安在工作期间将顾客打伤,旅店的经营者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旅馆阻止未付房款的客人离开,是否为侵权

答: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除了可以要求相关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保护外,自己也可以采取自助行为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所谓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事情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施加的为法律和社会公德所认可的强制行为。

自助行为必须符合以下要件:必须是为保护合法权益;事情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必须为法律和社会公德所认可;必须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必须事后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我国民法中没有关于自助行为的规定,但是无论在法学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普遍承认适当的自助行为不构成侵权。因此,旅馆阻止未付房款的客人离开,如果在合理限度内,就属于合理的自助行为,不构成侵权。

游客在旅游景区受伤,景区要担责吗

游客毛某夫妇二人自驾前往额市游玩,蒙蒙细雨后的空气十分清新,但观景台面却十分湿滑,游客毛某在行走过程中不慎摔倒导致左尺桡骨远端骨折,鉴定为十级伤残。受伤后,游客与景区负责公司额尔古纳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和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额尔古纳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便将额尔古纳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伤残赔偿金、住院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23万余元。

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游客毛某购买门票到景区内游玩,双方之间的旅游合同即依法成立。毛某因观景台有雨水而摔倒,景区未能举证证明对游客的人身安全尽到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游客毛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湿滑的观景台上应当加以充分注意,行路小心谨慎,并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保护自身的人身安全,因此游客毛某在景区内摔倒,自身也未尽到注意义务亦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综合考量,原、被告各承担50%的民事责任较为适宜。被告额尔古纳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风景名胜区责任保险,事故发生时在保险期限内,故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责任。最终,判决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用等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

安全保障义务是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负有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照顾、保护他人免受人身损害的义务。景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伤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景区不是对一切损害都承担责任,景区可举证证明自己已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或因游客的故意和过失、第三人已承担了责任、不可抗力等情形予以全部或部分

旅行社守法经营三十问:带团导游未尽到提醒和保障义务,游客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或财产损失,该怎么办

原标题:旅行社守法经营三十问:带团导游未尽到提醒和保障义务,游客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或财产损失,该怎么办?

带团导游未尽到提醒和保障义务,

游客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或财产损失,

旅行社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在游览过程中,带团导游未尽到提醒和保障义务,游客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或财产损失,旅行社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旅游活动开始前,旅行社应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游客作出说明或者警示。旅游活动过程中,旅行社同样有警示说明义务,带团导游应当及时就可能发生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游客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在旅游活动过程中遇突发事件,旅行社也应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游客有权要求旅行社进行救助。

如因带团导游未尽到相应提醒和救助义务,导致游客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那么旅行社极可能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旅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旅游法第八十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一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二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三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四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五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编辑:马越川刘兵返回搜狐,查看

参团中旅游者发生意外旅行社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顾问律师13分钟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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