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收购澳洲上市公司的法律规则
【矿业澳洲点评】国内上市公司收购的台阶规则一般称之为“举牌”。澳洲上市公司相比国内上市公司公司规模并不大,尤其是当前澳洲矿业低迷时,收购的门槛并不是很高。深入钻研一些优质资源,进而在市场相对低迷时,以较低的成本入驻,达到占有工业生产的上游——占有生产源头的目的,来驾驭本轮经济潮的复苏,所以熟知澳洲收购并购公司的法律法规是这一切的最根本的东西。
收购上市公司的一般法律规则
【收购澳洲上市公司的一般法律规则】凡是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交易活动持有该交易所一家上市公司的总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人,无论此人是否有收购这家上市公司的意图,都必须暂停购买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向公众公幵其持股情况,这就是所谓的“权益公开规则”。
这一“权益公开规则”也被称为5%规则”,是各国证券法中普遍存在的一项规则。一般而言,凡是对一家上市公司持股超过5%的股东都会被称为“大股东,相对于一般的中小股东,法律上均会要求大股东承担一定的附加义务,这里的“权益公开”就是大股东需要承担的附加义务之一。
通常而言,在证券交易所流通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不但数量大而且分散,如果一位投资者能够通过在股票交易市场上进行竞价收购的方式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5%,则说明这位投资者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同时他的投资行为将会对该上市公司的经营与决策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公开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并且限制其股票交易行为有助于保护为数众多的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防范内幕交易以及市场操纵行为的发生。
在“权益公开规则”的基础之上,如果一位投资者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竞价交易系统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5%以后,他每增加持有或者减少持有该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票时,都必须暂停交易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并且依法公开其持股变动情况。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台阶规则”。
证券法之所以要设置此项“台阶规贝”的用意在于调节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交易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节奏,为相关信息的披露与传播流出必要的时间,以便公众能够充分消化相关信息,从而慎重考虑自己接下来的投资行为。
当一位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系统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一定比例时,如果需要继续收购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就必须通过要约收购的方式向所有持股人发出收购要约。
在大股东向上市公司的所有持股人发出收购要约之后,到该收购要约届满之日,如果该收购人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票超过一定的比例,则该上市公司就不再具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资格,而应当终止上市。之所以确立这一“终止上市规则”,是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性质是公共企业,当一位持股人拥有了该公司的绝大部分股权时,这家上市公司实质上就相当于被这位持股人“私有化”了,已经不再具备公共企业的属性,因此应当终止上市。
【收购上市公司的基本法律制度】上市公司收购按照收购行为来划分,包括协议收购、要约收购以及竞价收购,其中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是主要的收购方式。
【竞价收购制度】竞价收购,是指收购者在证券交易所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收购目标公司股东手中的股票。竞价收购的对象主要是交易所中数量庞大且分散的中小股东,所以通过这种方式一般只能实现对目标公司的“相对控股”而无法达到“绝对控股”的地位。竞价收购制度的一般法律程序包括:
竞价收购程序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必须精确把握“相对控股”的程度。具体而言要根据目标公司的股权分散程度来决定,如果股权十分分散的,可能持股就可以对目标公司实现收购;如果股权相对集中,则通过竞价收购程序就很难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股,而且当持股比例达到法定要求时,还要转而进入要约收购程序。
收购者应当将收购报告书报送有关证券监督与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同时在公共信息交流平台上公告收购要约,在公告期内不得撤回收购要约,变更收购要约中有关事项的必须获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批准。在此期间,要为同意收购要约中的收购条件并愿意出售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东办理股票预售手续。
【协议收购程序】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直接向持有大比例股权的股东,提出收购其所持股权的意向,以双方“一对一”的方式进行谈判从而达成协议的形式收购上市公司股权的行为。
首先收购者就收购上市公司的意向与目标公司的大股东进行磋商,商讨股权转让问题,如达成初步合意的则拟定协议草案。各国公司法一般都会规定,大宗股权转让、受让必须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因此收购交易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将协议草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后收购者与出售者签订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
在收购协议达成后,收购者应当向有关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对于外资跨国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活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一般有权力进行审批,在获得批准之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在收购协议获得批准后就要按照约定履行收购协议。因为上市公司的股票都是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集中托管的,所以应当办理过户手续。最后,收购者通过协议收购达到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的,自然可以对上市公司实施改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