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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索道案赔偿起纷争 贵州 索道伤亡赔偿标准

贵州“10.3”马岭河峡谷索道坠毁案一审虽已判决――六被告分别以玩忽职守、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但经济赔偿问题却未能如愿地达成协议。2000年7月上旬,法律、索道和旅游界的有关专家汇集一堂,就本案涉及的经济赔偿问题,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论证。

时间回到1999年10月3日,正是举国欢度国庆时。

上午11点30分左右,贵州省兴义市马岭河峡谷谷底挤满了从上游漂流至此的游客。正值午饭时间,而上山的唯一通道为一条只有一个吊厢的索道。为早点上山,游客之间、旅行社之间互不相让,争抢得很厉害。最后,吊厢在密不透风地塞进35人后,开始徐徐向118米高的平台升去。

吊厢到达终点,操作人员打开厢门,一8岁男孩一只脚已迈出。就在此时,吊厢开始下滑,紧接着一声巨响,吊厢飞快地坠向谷底。

35名游客除一两岁男孩在吊厢坠地的一瞬间,被父母高高举起,只受了点轻伤外,其余34人中,14人死亡,220人重伤其中2~15岁未成年人11人。

事故发生后,贵州立即成立了以省安委会为首的事故调查组,国家经贸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分别派出有关专家,赴现场协助调查结果显示,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是多主面的。

首先,该索道的设计者和制造者均不具备相应资质,其设计完全不符合规范,根本不能用于载客,出事故是早晚的事。当初兴义市政府在对马岭河峡谷风景区进行规划论证时,有专家曾在规划说明书上明确指出:“现状电梯指索道――记者注观光设施简陋,不能承担风景区主要游览交通工具。”但专家的意见并未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既没有责令该索道停运,也没有建造必要的救护设施,致使这条未经过任何安全审查和安全验收的索道,违规经营长达4年之久。1999年国庆前夕,兴义市有关部门对全市进行安丛检查时,核准该索道每次载10人。

其次,经营单位管理不善和操作人员违规操作。索道的经营单位――兴义市风景区管理处将索道承包给当地农民,未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也没有制定完善的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出事时,准载10人的吊厢挤进了35人。出现异常情况后,操作人员也未做出准确的判断并进行有效的应急处理。

第三,涉及的中旅广西分社、广西阳光旅行社均缺乏起码的安全意识,事先对旅游线路安全性疏于考虑。在带团中,没有引导好游客,对拥挤的游客没有承担起妥善疏导的责任。事发当时,中旅广西分社的导游瞿爱群已死亡就在吊厢内,天马旅行社副总经理安娜也在现场。各旅行社均未对游客履行人身安全保障责任。

第四,作为地陪的兴义助理环漂流公司和兴义峡谷漂流公司在游客漂流后,持放任态度,没有正确疏导游客,致使吊厢超载无导游制止或警示。同时,两公司均为专事旅游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不是旅行社,按国家有关规定,没有接团资格。

今年6月,兴义市人民政府法院对该案6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一审判决:原马岭河风景区管理处副处长唐喜隆,犯玩忽职守罪,判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索道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和设计者――原水电九局天生桥分局第五工程队队长邱家琪、副队长李永芳,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产处罚金5000元。过道的承包人吴君犯玩忽职守罪,判有期徒刑3上,缓刑4年。

据事故调查组提供的资料显示,马岭河峡谷“10。3”事故中死伤的35人,全部为40岁以下的青年和孩子。除贵州师大两名教师一死一伤外,其余均为中旅广西分社、广西天马旅行社、广西阳光旅行社的组团人员,多数为广西区人事厅、区土地规划局和南宁市交通局的职工及其家属。

这次事故使两名孩子成了孤儿。还有的丈夫失去了妻子,或妻子失去了丈夫。受伤人员中,多数为多发性、开放性骨折,有的有合并性内脏损伤或脑损伤。几十个幸福美满的家庭,瞬间被抛入了痛苦的深渊。

事发后,贵州方面立即着手医疗抢救。所有伤员分别被送进了兴义市人民医院、黔西南州医院和南江医辽。贵阳和南宁也分别派出医疗援助。治疗期间,兴义方面承担了伤员所有的治疗费及其陪护家属的住宿、伙食费用。

之后,部分伤员因伤情不见根本好转,便以兴义市医疗条件太差,和家属均在南宁,不方便护理为由,多次书面和口头向贵州和广西的3家旅行社提出转院申请有未果后,于1999年12月23日,自行转回南宁治疗条件得到改善。现在除部分人员还需继续治疗外,其余伤员均回家进行功能性恢复治疗。至于转院后的费用,贵州方面无正式答复愿意支付。

前不久,有受害人向广西区人民法院起诉,状告兴义市政府、兴义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和3家旅行社,因兴义方面提出法律管辖问题,而未能审理。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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