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城乡用地分类标准及比较研究
图1澳大利亚土地分类体系
国家层面的土地分类标准及特点
ALUM将土地利用类型划分为6大类、31中类和159小类。主要有四大特点:
2标准较为弹性和包容。在每项分类的属性表内,设有许多其他属性类别,作为与其他标准之间的转换接口。比如设有“商品描述Commod_desc”字段,用于记录不同用地生产的商品种类,以及设立“注解Comments”字段来表示尚不确定的土地类别。
3允许土地多用途兼容,但需区别主要用途和附属用途。土地主要用途是基于土地管理方的主要管理目标来决定的,比如生产性林地主要用途是木材生产,但是其附属用途可以是养护、休闲、放牧或者是集水作用。
4区分土地轮作与用途改变。澳大利亚土地利用特别是农地生产轮作率非常高,标准根据特定时间的土地主要用途来进行分类,尽可能区分土地的永久用途变化和不同阶段的轮作用途改变。
三大分类标准之间的转换
通过与AVPCC、ANZSIC等国标的融合图2,ALUM打通了与土地利用相关的社会经济发展各类标准之间的边界,实现了国土空间分类的“一套标准”。同时,通过全国性土地分类标准与土地价值评估标准的融合,更加有效的管理土地财政。
ALUM的优势在于便于区分在大地景观之上的不同人工劳作类型,比如自然生长、旱地、灌溉和集中生产用地;更加适合全国尺度的包容性分类,便于融合其他与土地相关的不同分类标准。而AVPCC和ANZSIC标准的优势在于能够更好的区分集约土地用途,特别是与工商业有关的土地用途。因此,AVPCC和ANZSIC标准的多数指标能够很好的与ALUM第五大类“集中使用”土地类型进行无缝对接。
ALUM还注重土地利用类型与土地产出商品之间的关系,将土地类型中类和小类编码与澳大利亚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商品编码相融合,实现对“生产土地状况-土地生产状况-土地生产商品”全过程的有效监管。具体融合方法是将不同类型的商品,按照生产此类商品的土地生产属性加以区分。比如“牛肉”,可以根据生产牛肉的牧场类型分为“旱地、灌溉或者集中生产”表1。
图2三大用地分类标准ALUM、ANZSIC、AVPCC融合关系图
表1ALUM分类标准和商品清单融合列表部分
资料来源:第八版澳大利亚土地分类管理。
州层面的城乡用地分类标准及比较研究
新州城乡用地分类与我国对比研究
图3新州用地分类与我国城乡用地分类对比
资料来源:新南威尔士州StandardLEP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新州城乡规划用地类型特点
1强调功能混合,鼓励用地兼容
2增加就业机会,维持街区活力
新州鼓励在各类用地中展开多功能利用,依托多种业态模式,增加用地多样性,提升街区活力,从而实现增加就业机会的民生目标。特别是针对传统意义上地块分割较大的产业用地,尤其重视用地混合和就业机会的增加,避免生产功能过于单一,丧失地区活力。例如,B6类企业走廊用地,就提倡包括商务、办公、零售、轻工业在内的用地混合,同时在各类工业用地IN1~IN4中均强调了鼓励创造就业机会和提升中心活力的重要性。
3引入过渡用地,保障生态基底
创新性地引入RU6类过渡用地,用于乡村和其他用地之间的过渡。如图4所示,在传统居住用地R1周边,运用过渡用地RU6有效地将传统居住用地R1与公共休闲用地RE1和第一产业用地RU1隔离。一方面,从景观角度出发,防止用地强度在城乡之间的突变,减少相邻用地冲突;另一方面,从环境敏感因素角度考虑,有效遏制城镇建设对农业和生态用地的影响。
图4新南威尔士州麦考瑞港口用地分区管理图局部
资料来源:麦考瑞港口当地环境规划2011。
4增加空间集聚要素,实现功能和形态双控
5匹配公共服务供给与人口容量,实现地块需求自我平衡
新州用地导则尤为重视公服设施与对应的社区规模和服务人群的匹配度。如居住用地特别强调社区服务,每类居住用地都必须提供满足居民的日常服务需求。对于大地块居住用地R5,鼓励将人口容量与公服设施供给能力挂钩,以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作为社区规模的上限,避免“卧城”现象。与此同时,将职住平衡写入用地导则,尽量减少钟摆式通勤,实现不同尺度下的需求平衡。
6根据不同等级细分公共服务用地,体现中心体系的层级特征
以B类用地为例,采用不同的用地类别涵盖了从当地社区到全球大都会的公共服务中心体系。不同的用地类型对应不同的服务范围,匹配城镇体系层级特征。比如B1类邻里中心用地,仅服务于本地社区居民,用作小型零售业、商业和社区管理服务等用途,而B2类用地服务对象有所拓展,增加了外来旅游者,并增加了娱乐用地。B3类商业核心用地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