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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施行的《导游管理办法》亮点有哪些 北京导游分会理事名单公布最新

即将施行的导游管理办法亮点有哪些

浙江省旅游局行管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办法的出台适应了形势发展的需要,对于进一步加强导游队伍建设、保障导游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水平有着积极的意义。

事实上,办法中有诸多亮点,有些是针对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而设计的,业界对此积极评价。

“旅游行业的更新迭代、旅游需求和体验的不断升级,对导游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导游服务质量与游客需求不匹配的矛盾饱受诟病。办法的出台直击这些问题,进行了针对性规范。”李广说。

浙江省旅游局行管处相关工作人员认为,办法是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理念在旅游行政管理领域的充分显现,从多方面给导游执业带来利好,有利于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导游体制改革。

夏军分析,办法明确规定了“导游专座”要求,是对导游带团过程中人身安全的重要保障;而导游培训制度的规定,对于导游业务知识和能力水平的提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些保障措施有利于促进导游队伍回归到满足游客需求、以服务为本的道路上。

记者了解到,由于导游服务的市场价值尚未得到充分认可、缺乏通过市场化方式对导游服务水平进行标识的评价模式,办法基于此设计建立了导游星级评价制度。导游服务星级将主要以游客对导游服务的满意度为导向,对导游服务水平进行综合评价,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自动计分生成。

李健认为,导游星级评价制度的设计是一次创新,伴随着导游执业环境的变化而出台,有利于行业整体服务质量的提升。“由于这一制度还是新鲜事物,对于导游评价的客观性等问题还要在实施中进一步观察和细化。”

办法还对导游证采用电子证件做了相关规定,改变了原IC卡导游证制作流程复杂、核发时间长、执法成本高等问题。翟向坤认为,用信息化“武装”的导游管理,既大大方便了导游证的申领、变更和注销,降低了导游证制作成本,有利于旅游者加强对导游身份的识别,也有利于提高旅游管理部门的行政效率,推动导游执业行为监管由事前向事中事后转变,实现全程监管,并据此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政策。

办法对规范导游执业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导游的委派,电子导游证的携带和导游身份标识的佩戴,导游应当履行的职责、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禁止的行为等。

湖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监督管理处处长高晴说,办法在规范导游执业行为方面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办法罚则部分对违反导游执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有效遏制导游执业乱象将起到积极作用。

对于办法的落地实施,高晴建议,未来可以通过多级导游人员培训体系对办法进行宣贯;在树立标杆方面,可以开展导游服务明星、最美导游、旅游工匠等评选;积极推进导游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加强导游执业事中事后监管,将导游执业情况列入诚信体系,建立导游“红黑榜”。

李健说,北京导游协会将积极宣传办法,通过不同渠道传达到一线导游,采取培训、座谈、线上讲解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贯彻力度;积极做好办法解读工作,组织力量开展对办法的研究,向会员做好解读工作。

浙江省旅游局行管处相关工作人员认为,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适应情况变化,探索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全面提高监管效率;要深入研究细化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做到准入和监管无缝衔接、不留死角,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相关负责人强调,导游队伍建设和服务水平关乎行业形象、事关旅游业长远健康发展。面对大众旅游新时代,广大游客对导游服务提出更高要求,国家旅游局积极制定适应形势发展、满足时代需求的导游管理制度。下一步,国家旅游局将积极推进“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功能完善,以信息技术强化对导游执业全过程的无缝监管,充分保障游客和导游的合法权益,建立起新时代下法治化、市场化导游管理体制机制,奋力推动旅游业改革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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