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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威胁游客不消费影响征信,低价团带来哪些负面影响 旅游法低价团

导游威胁游客不消费影响征信,低价团带来哪些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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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15来临之际,一则有关云南导游威胁游客不消费会影响征信的报道引发舆论热议,有关低价团的相关话题再被提起。

简介:3月14日,据媒体报道,澎湃新闻记者与同伴880元参团云南6天5夜双飞游,食宿门票全包,导游警告游客“不消费会影响征信”,数据会上传到云南省旅游系统,钱不够可以问导游借。相关视频被媒体报道后,得到广泛传播,吸引众多网民参与到相关话题的转发热议之中,发表自己的意见,随后#导游威胁游客不消费影响征信#登上热搜榜。

回应迅速:在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的安排部署和指导下,大理州文旅局已于14日连夜迅速召集大理市、州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人社局、税务局等部门召开紧急会议,成立工作专班调查相关问题。

对于媒体报道的“跟拍云南低价游:游客遭威胁不消费纳入征信”的新闻,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15日表示,严厉查处涉低价游8家企业5名个人。其中,涉事2名导游,被罚款2万元并吊销导游证。将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导游证的企业及个人,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从媒体报道到当地旅游相关部门回应、处置,可以说抓住了舆论的第一时间作则,避免了次生舆情的发生,那么,在相关部门回应前后,网络舆论情感又发生了哪些变化呢?

从互联网舆情监测软件鹰眼速读网对相关部门回应前后网民情感倾向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在当地相关部门回应后,负面评论非但没有下降,反而稍有增长。分析其原因,一方面是315晚会后,事件的影响面短时间内迅速扩大,吸引

不合理低价游苗头再现,关键要露头就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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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自助户外旅游日趋流行,户外俱乐部、驴友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等频繁通过微信群或QQ群,非法发布旅游产品,宣传旅游线路,接待市民或驴友外出旅游

●根据旅游法相关规定,非旅游企业和个人自行组织旅游活动涉嫌违法

●要彻底铲除低价团强制消费的乱象,应该依靠法律,增加惩罚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和维权收益桂林一女导游要求游客1小时消费两万元。视频截图

“既然你选择了含有购物环节的团,那么你就需要消费。今天在店里,你们对我是什么样的态度?都在里面打游击!现在下车去店里,1小时消费两万元……”这番话出自一名桂林女导游之口。

这名女导游此次带了一个由某美容品牌商自行组的团。据游客称,“给旅行社送598元的产品大礼”,可以从湖南去桂林免费玩儿。旅行最后一天,由于玉器店消费太高,游客的消费没有达到导游的“心理预期”,于是出现了上述一幕。

这起强制消费事件曝光后,“低价团”再次引起关注。

随着自助户外旅游日趋流行,户外俱乐部、驴友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保健品销售企业、一些培训机构等通过微信群、QQ群,非法发布旅游产品,宣传旅游线路,接待市民或驴友外出旅游的行为屡见不鲜。按旅游法相关规定,非旅游企业和个人自行组织旅游活动涉嫌违法。但根据有关部门披露,不少旅游活动以“低价团”甚至“零团费”吸引消费者人参团。

法制日报记者通过暗访此类无旅游资质却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组织,发现不少低价团暗藏诸多猫腻。

近日,记者通过网络搜索找到大量相关组织QQ群,群名称格式简单一致:××户外俱乐部。记者尝试以户外运动爱好者的身份申请加入这些户外俱乐部的QQ群,然而通过率极低。许多入群申请在发出之后就“石沉大海”。有些组织直接拒绝了记者的入群申请,例如“××山水户外俱乐部”在记者反复申请入群之后,以“不是群里熟人介绍不能进群”为由拒绝。

多番尝试后,记者最终以普通游客的身份进入个别群聊,但在进群后,这些组织的相关负责人会了解新入群用户的信息,如“是谁介绍来的”“哪里人”“以前参加过什么活动”等。

“北京×星户外俱乐部”QQ群目前已有1436人,其宣传自身为“以登山、徒步、露营、草原骑马、沙漠穿越、森林探险、海边游泳、摄影、滑雪、美食、唱歌、交友为主题的探险旅行户外俱乐部”。这个俱乐部的户外活动丰富多样,大部分活动的时间比较短,一般分为一日活动和两日活动。短期的活动价格普遍较低,很多一日活动费用不足100元,部分两日的活动费用也在300元左右。以翠鸟谷(位于北京延庆)一日游为例,活动费用为65元/人,包含包车费、高速费、师傅费用和户外险。活动在6月15日进行,截至6月14日15:30,已有超过50人报名。

俱乐部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活动产生的费用都是AA制,不掺杂任何额外利益。”

两年前,北京市民王女士就被拉进一个户外旅游群,里面发布了很多低价旅游线路,“组织旅游的人说,他们不挣钱,就是组织大家出去玩”。但王女士发现他们“钱也没少挣”。

她曾参加了一次前往张家口的行程,费用不足300元,但上了大巴车以后,隐形费用就开始了,组织者向每一名游客收取50元的辛苦费,用餐后每名游客还要交10元茶水费。

“没有正规合同,通过微信转账或者打卡交费,这样的旅游团太不正规了。”王女士说。

也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一些户外俱乐部往往会打着非盈利旗帜招揽驴友出行,俱乐部相关人员通过差价获取利润。由于户外俱乐部并不需要像旅行社一样缴纳保证金、税金等,因此户外俱乐部的运营几乎“零成本”。

记者采访了负责接待这些俱乐部的某景点工作人员张先生,他说:“相关费用的利润基本上可以和组织者四六分成,一般旅行社或者领队抽走的提成

江苏首批“不合理低价游”指导案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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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日前公布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及“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第一批指导案例,指导案例包含“个人、直播带货、一日游负团费、网络推广、康养预付费、黄牛、微信公众号、零团费购物回扣”八个关键词。

据了解,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统一部署,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部署全省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深入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及“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针对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保险、保健品市场营销活动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等形式招徕旅游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经营行为等,全面展开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江苏全省共出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3.59万人次,检查各类经营单位1.48万家次,其中旅游市场出动执法人员6151人次,检查经营单位2328家次,立案调查39件。

五一假期来临,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提示广大旅游者增强法律意识,仔细甄别、理性选择合法正规旅行社,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产品,更好地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作者:邰子君编辑:龚立仁

附:江苏首批“不合理低价游”指导案例

关键字:个人未经许可经营

李某某以“云南远界”旅行社名义向南京纵贯线旅行社销售“云梦春城系列昆明大理丽江玉龙雪山6日游”和“云海游昆大丽双飞6日游”两条线路的包价旅游产品,共计获利800元。经查实,李某某个人以虚构的“云南远界”旅行社名义,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和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字:直播带货未经许可经营

无锡走着瞧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通过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以“直播带货”等方式,销售“贵州黔行走着瞧6天5晚”等旅游产品。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7722.2元、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字:“一日游”负团费

徐州大华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以负团费招徕41名游客,组织“泰山地下大裂谷一日游”活动,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要求导游人员接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违法行为。徐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字:网络推广未经许可经营

常州耀佳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百度营销系统在百度搜索引擎发布攻略形式的旅游广告,推介旅游客服联系方式,招徕旅游者牟利。该经营模式存在多个“买客卖客”环节,旅游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能被多次转手,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宇途康养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老年消费者到“康养基地”参观,并在参观期间组织旅游“会销”活动向消费者推销VIP贵宾卡。持卡人可凭该卡享受该公司提供的3次“三天两晚”周边旅游服务并获得赠品。由于该公司经营不善,导致消费者缴纳的预付费不能得到及时返还,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4510元、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字:“黄牛”未经许可经营

田某、黄某分别在苏州拙政园景区周边向过路游客介绍“一日游”包价旅游线路,达成协议后收取游客旅游费,为游客购买第一道景区门票后将游客信息发送给旅行社,构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涉案旅行社默许田某、黄某以旅行社名义经营旅行社业务,接收其招揽的游客完成后续旅游行程,构成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违法行为。苏州市姑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2名“一日游”非法揽客“黄牛”分别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2家关联旅行社作出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2名旅行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字:微信公众号未经许可经营

江苏钉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早鸟优选”微信公众号销售包价旅游产品,招徕游客5名,违反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给予该公司10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主管人员缪某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徐某某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字:零团费购物回扣

威海腾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以零团费组织“扬州泰州二日游”活动,虚假宣传入住酒店为“准三星”,向游客隐瞒具体购物场所和因游客消费获利情况,并收受购物店人头费及购物回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886元、责令停业整顿7日、并处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负责人何某某处以2000元罚款并暂扣导游证15日的行政处罚。

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一些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严重侵害旅游者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为维护广大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不合理低价”的认定

所谓“不合理低价”,是指背离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有以下行为之一,可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一是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二是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三是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四是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

二、对“不合理低价”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理

各级旅游部门按以下标准依法对“不合理低价游”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

一对旅行社的处罚处理:一是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二是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三是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二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一是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二是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三是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一各地要督促旅行社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坚持依法依规经营,坚持改革创新和诚信经营,坚持靠品质和服务赢得市场,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行为,共同维护好旅游市场秩序。

二各地要加大对导游领队的教育引导,积极提升服务质量,严格履行旅游合同,抵制接待“不合理低价”团队,主动举报旅行社的“不合理低价”行为,自觉维护导游领队的合法劳动权益。

三各地要加强对旅游者的宣传引导,通过公益广告、印制宣传手册等,让旅游者正确识别“不合理低价”,理性消费,自觉抵制和主动举报旅行社“不合理低价”的行为。

四各地要积极推动旅游行业协会制定和公布以核算旅游线路成本为参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加强行业自律,倡议会员相互监督,积极举报“不合理低价”行为。

五各级旅游部门要严格执行意见要求,加大对旅游市场上“不合理低价”的打击力度,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把治理“不合理低价”作为治理旅游市场乱象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发扬钉钉子的精神,坚决遏制旅游市场乱象。

2023年9月29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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