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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旅游电子合同! 旅游电子合同

你好,旅游电子合同!

原标题:你好,旅游电子合同!

随旅行社的团组外出旅游,需要签一份旅游合同,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但签署纸质合同,旅游者要亲自到旅行社门店,比较麻烦;而合同中的内容太多,游客往往没时间看完便匆匆签字;甚至有的旅游者还不清楚对方有没有资质,就随意签署了所谓的“合同”,直到维权的时候才恍然大悟、后悔莫及。现在,这种局面已经成为历史。根据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的文件要求,从现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用旅游电子合同。也就是说,今后你要随旅行社团组外出旅游,不用签纸质合同了,而是通过自己的手机与旅行社签署旅游电子合同!

下面,简单向大家介绍一下旅游电子合同:

一、什么是旅游电子合同?

由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建设的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已于今年7月1日在全国启用,电子合同是该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集预置统一的电子合同模板、填入信息可快速生成合同、保障签名者身份及文档防篡改、支持手绘签名、电子合同验真等功能于一体,免费签署的电子版旅游合同。

二、什么时候需要签署旅游电子合同?

旅游者向旅行社报名,参加境内游、出境游、台湾游、一日游等各类旅游团,或者委托旅行社代定代办机票、酒店、用车服务、导游服务、签证服务、其它服务等一项或者多项委托代办业务的,均需要签署旅游电子合同。

三、旅游电子合同怎么签?

在旅游部门正规注册的旅行社登陆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选择模板创建合同并在线签署后,发送到旅游者手机端,旅游者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短信

境内旅游合同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旅游者参加境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与旅行社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时使用。旅游者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旅游前,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

三、旅游者应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选择旅游产品及项目。

四、旅行社委托组团、拼团的,须事先告知旅游者并在本合同中载明。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五、旅游者与旅行社通过互联网在线旅游网站签订合同的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

六、在填写本合同第二条“行程与标准”和“旅游行程单”时,旅行社应以准确、明晰的语言表述,不得出现“准X星级”、“相当于X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与××同级”等模糊不确定性用语。

七、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强制交易行为。

八、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

九、旅行社制定补充条款对本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细化的,补充条款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十、本合同示范文本是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09版修改版本,自本版本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十一、旅游咨询与投诉机构:

1.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地址:中山西路2525号

投诉电话:64393615、962023

2.上海市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

举报投诉电话:12315

3.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旅游违法违规举报电话:1231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_________________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见下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见下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见下_________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

□委托组团委托社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行程与标准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须含下列要素

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

景点名称和游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览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安排名称及标准和住宿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第三条旅游者保险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

乙方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元,保险费:元。

第四条旅游费用及其支付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元,大写元。含导游服务费用元/人,合计元。

旅游费用交纳方式□现金;□支票;□信用卡;

1.甲方应自觉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安全警示规定,遵守团队纪律,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

2.甲方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拒绝乙方未经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4.在旅游过程中,甲方应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

5.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6.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出行的,须由监护人书面同意。

8.甲方购买旅游产品、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参加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机构或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

9.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乙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应按实结算。

1.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应与本合同团号一致,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乙方应在出团前,如实告知相关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禁忌。在合同订立时及履行中,乙方应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适当措施可另附安全告知书,由甲方确认签字。

4.甲方属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5.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等费用遇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6.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委派的导游人员,应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六条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二选一

□最低成团人数__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__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7日通知甲方,本合同解除,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本团成团不受最低人数限制。

第六条甲方解除合同及承担必要费用

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二选一

□一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旅游费用%;

2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旅游费用%;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______%。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______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1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2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3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__1__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__30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一乙方在行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选一

□1.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2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3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______%的违约金。

√2.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行程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2行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3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__30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旅游费用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不真实而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因不听从乙方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15%支付违约金;甲方在行程开始当日或者行程开始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七乙方未经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八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__一__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此条删除,详见补充条款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或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有行程单、安全告知书和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团费: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

2.由于第三方例如,航空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有权机构等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等,应由旅游者自行协商解决,旅行社除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予以协助外,不再承担其他责任,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行社保留一切追偿权。

3.节假日,包括但不限于,春节,国庆节,劳动节,元旦等法定节假日或其它国家性或者地方性的重大节日期间如圣诞节等,节假日的具体时段以国家颁布的为准。凡委托人预订的产品部分或全部涉及节假日的,都属于节假日产品。节假日产品,鉴于资源的特殊状况,甲方取消的,乙方将不退还任何费用。

5.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双方达成变更意思一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双方未能达成变更意思一致的,均可解除合同,旅行社应扣除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旅行社采取安全措施保护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而支出的费用,旅游者应承担比例不少于50%;造成旅游者滞留当地而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旅游者应承担比例不少于50%。

6.由于某些产品有一定的特殊性,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扣除费用条款及旅行社的违约金条款可能发生变更,如与主协议发生冲突时,以产品中的“预订限制”为准。

7.团队机票不得签转、更改、改期或退票。

8.如果发生航班延误、航班取消等特殊情况,请及时致电旅行社,已实际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10.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和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严加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旅游者因自身原因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为了更全面的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安全,旅行社建议游客出游时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个人险种。

12.旅游者务必带好所需物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如迟到半小时以上视为自动放弃行程。

13.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的,旅行社有权反馈至相关行政机构。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任何费用。如旅行社因此遭受损失的,旅行社有权向旅游者追偿。

14.旅游者经与旅行社协商一致的,可暂时离团,但应与旅行社签署书面协议,旅行社应扣除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15.若旅游行程内含有购物店,旅游者有权选择是否参加,如旅游者不愿参加,可选择预订其他旅游产品线路,或届时直接向导游或领队提出,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另行协商安排。旅游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期间内,旅行社将会视旅游者需求及实际情况推荐部分自费项目,如旅游者自愿参加,应与旅行社另行签署书面协议,并不得影响同团其他客人在此期间的活动安排。

16.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长宁区法院诉讼。

17.度假产品确认单作为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SH-CJ00025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旅游规划及开发,旅游产品开发;出境旅游业务。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机构编码:31011073900651502

上海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21-64393615

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BJ-CJ00099

经营范围:国际航线国内航线或香港、澳门、台湾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会议服务;出境旅游业务。

北京市旅游局旅游服务热线电话:010-12301

广州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GD-CJ00036

经营范围:代客订房。商务咨询。旅游信息咨询。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国际航线或香港、澳门、台湾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会议服务。代购火车票手续。

广州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电话:020-86666666

深圳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GD00663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

深圳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电话:0755-82003220

成都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SC-CJ00020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旅游信息咨询;商务快送服务;订房服务;会务服务;计算机信息服务;票务咨询;火车票销售代理。

成都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电话:028-96927

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编号:L-JS01713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

南京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25-83418185

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编号:L-SH-CJ00025-NJ-FS001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

南京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25-83418185

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编号:L-ZJ-HZ0011

经营范围:服务: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服务: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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