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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谨防旅游诈骗! 旅游诈骗真实案例

这也导致旅游被骗案件频发

7月初,宜昌市公安局组织多警种、多部门100余名警力奔赴四川、重庆、武汉、宜昌等地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打掉一养老诈骗团伙,并通过深挖扩线,成功打掉将该团伙旗下多条养老诈骗分支。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61名,端掉窝点20处,冻结资金近亿元。

经初步查明,该团伙长期与旅游公司“勾结”获取50岁以老年人信息,通过旅推低价旅游、地推免费送礼品讲课、网推网络直播带货等形式向老年人推销假冒伪劣保健品等,交易金额数亿元、受害人数万余名遍及全国各地。

低价旅游诈骗比较常见的“套路”:诈骗分子往往以低廉的价格组织旅游活动,诱骗老年人旅游,然后通过强制、诱导、忽悠、捆绑销售等手段,诓骗老年人以高价购买假冒伪劣保健品、奢侈品等,或者途中变相增加各种高额费。

随着经济的发展,老年人对于外出游玩的热情不断高涨,各大热门旅游景点经常能看到老年旅行团的身影。但也有不少黑心旅行社为老年旅游人悄悄“设套”。

旅行社以如“100元某地五天四夜游”等低价游、免费游的噱头吸引老年人参团旅游。随后在旅游过程中安排各种购物环节,将商品以高于市场价多倍的价格卖给老人们。除此之外,还有部分旅行社降低住宿、饮食标准,或将各种需要付费的景点排除在低价团费之外。

诈骗典型案例以及防范方法

某旅行社以低于支出成本的价格组织35名游客参加“××日游”旅游活动。在行程中,擅自安排该旅游团参加另行付费项目,获取游客消费回扣。该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责令该社改正,对该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465元,责令停业整顿7日,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涉事直接负责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欺骗行为: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老年人旅游,通过强制、诱导、忽悠、捆绑销售等手段,诓骗老年人以高价购买假冒伪劣保健品、奢侈品等商品,或者途中变相增加各种高额费用。

如何防范:不贪图小利,不轻信他人,牢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打消“用小钱赚大钱”“吃小亏赚大便宜”“不劳而获”的念头。

案例二:“保健品”骗局

某医疗器械经营部利用经营医疗器械的便利,在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组织老年旅游者参加“3日3晚健康南国游”。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欺骗行为:老年人十分注重健康养生,经营者打着免费送鸡蛋、水果、小家电的幌子,租用专门场地向老年人宣传“保健产品”“治疗药品”,夸大产品功效诱惑老年人,误导某些受疾病困扰的老年人相信各种“神奇”的偏方疗法,从而实施诈骗。

如何防范:从正规的渠道获取科学的保健常识,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不轻信所谓的特效药、神药、进口药,以防陷入“药托”的骗局。

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免费赠送水杯、老花镜、雨伞、香皂等物品吸引老年游客上门听课并组织出团旅游,向游客售卖“典藏阿胶固元糕”“典藏阿胶复合饮”等物品。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21元的行政处罚。

欺骗行为:经营者以老年人群体为目标,上门推销或组织旅游、团购等各类活动,“关心”“照顾”老年人,通过“陪伴”赢取信任,实施诱骗行为,骗取财物。

如何防范:凡是要动钱的时候,一定找老伴、孩子或自己信得过的邻居和朋友,向他们征求意见,商量对策,必要时要及时报警。

给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精神痛苦

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

老年朋友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提高防范意识,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式的宣传

“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等价交换是商品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尤其是要提防过分热情地主动上门介绍旅游项目、重点推荐免费旅游项目的人,必须坚决拒绝。

二、不乱加群,不点不明来源的

揭秘:旅游行业投诉8大代表性案例

案例二:胡先生今年2月7日晚间预订北京飞往上海的机票,因时间仓促、粗心大意,胡先生误买了错误时间的航班机票。20分钟后,胡先生发现失误,连忙提交退票申请。结果,胡先生被扣除了500元退票费。胡先生承认自己失误错买机票,但对于承担500元的退票费,胡先生认为有些接受不了,“我觉得扣我200元也就可以了吧”。

案例三:杨先生报名参加广州某旅行社组织的日本五天游旅游团,出发时因天气问题航班延误十几个小时,导致前两天行程受到影响。游客投诉称天气问题应当可以预知,旅行社应承担游客前两天行程受到影响的损失。

分析及提醒:经了解,航空公司并无通知,旅行社已尽注意义务,由于天气等自然原因引起的延误,属于不可抗力。依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在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旅游行程的情况下,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本案中未产生增加或者减少的费用,最终经调解,旅行社未作出赔偿,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四:赵先生和某旅行社签订了赴某地的旅游合同。出团前1天,赵先生突然生病,希望旅行社取消旅游行程,全额退还交纳的旅游团款。旅行社表示,机票已经购买了,如果何先生临时取消行程必须承担机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经测算,赵先生将损失80%的旅游团款。

分析及提醒:由于旅行社购买的机票为团体机票,虽能获得较为优惠的折扣,但团体机票不得退票,也不得转签。所以,当旅行社购买了团体机票而旅游者又临时取消行程,机票损失不可避免地产生。违约责任由旅行社与李先生双方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旅行社可以向赵先生收取实际损失的费用和违约金。旅游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约定,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合同,都必须和对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否则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五:方先生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出境游。合同上特别注明去程及回程的航班时间,并保证入住一晚当地超豪华酒店等相关约定,并承诺如果以上有任何改变或不符合要求可全额退费。梁先生等六人入住酒店后认为该酒店为普通酒店,不符合合同约定,梁先生要求旅行社全额退费。

分析及提醒:经了解,游客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游客将入住具体哪一家酒店,只是行程中提及超豪华酒店,约定不明确,给了游客一个较高的心理预期,实际入住后发现达不到自己的心理预期,所以导致了投诉。最后经调解,旅行社向游客道歉,并修订合同,表述准确,未进行经济赔偿,双方达成和解。在此,建议游客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约定,并确认细节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案例六:李女士通过某旅行社官网报名珠海长隆旅行团,报名人数一人。出团时李女士带了身高一米以下的女儿,但其女儿被旅行社拒载。李女士投诉称旅行社官网并没有小孩收费的选项可以购买,而且其报的是长隆团,所以其认为是默认可以带一米以下小孩的。旅行社则解释称其官网上、合同上均已说明婴儿、小孩需要补车位费,且明确约定了不能携带合同以外的人。

分析及提醒:游客没有仔细阅读合同负有责任,旅行社官网设计也存在需改进之处。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在此再次提醒广大游客报团时要仔细阅读合同,尤其是网络报名没有门店销售人员引导更应留心,避免影响行程。事实上,小孩收费标准,是容易引起旅行社与旅游者争议的问题。我国交通票价、景点门票、酒店餐饮,对2-12周岁的小孩都有不同幅度的优惠规定。这方面,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认真仔细审阅相关条款。

案例七:游客刘女士报名参加华东五市七日游旅游团,旅游期间,刘女士手袋在旅行社带其就餐的饭店被盗。刘女士认为其饭店安保不达标,投诉旅行社没有尽到谨慎选择供应商的责任,要求赔偿。旅行社称该饭店证照齐全,导游也一再强调游客要注意保管随身财物。遗憾的是游客就餐时把手袋放在其身后的椅子上,导致盗窃发生。

分析及提醒:手袋属于游客的随身物品,游客负有保管义务。但依据旅游法第八十二条“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行社有义务协助游客报警处理。

案例八:李先生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黄山游,第二晚入住山上某山庄,客人晚餐后要走5分钟的路程才能回到房间。当时天黑,导致李先生不慎扭伤了脚。客人返程后到医院治疗,经拍片发现脚踝关节骨折。李先生向旅行社提出赔偿。出团前,旅行社已为客人投保了旅游人身意外险,但因没有当地医院医治报告,保险公司拒绝受理此案。李先生提出投诉,但已经超过投诉有效期了。最后,旅行社同意赔偿客人医药费及相关费用,其他费用不予赔偿,但客人不同意。

分析及提醒: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该案例投诉时已超过受理期限(90天)。考虑到旅游者的具体困难,旅游管理部门为双方进行协调达成协议,旅行社补偿医药费、护理费。按照有关规定,旅游管理部门受理投诉的期限为90天,游客在旅游途中如遇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到旅游质监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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