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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在北京、上海、江苏等六省市启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有关事宜的通知 山东导游监管服务平台登录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在北京、上海、江苏等六省市启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有关事宜的通知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北、云南省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的有关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有关要求,加快形成全国一盘棋的旅游市场监管服务格局,不断增强“放”的力度,强化“管”的能力,提升“服”的水平,助力全域旅游发展,国家旅游局经过广泛调研,决定建设“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监管平台。目前,全国监管平台一期工程--全国导游公共服务平台、全国旅游投诉举报管理系统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二期工程也已建成上线。为使全国监管平台使用工作更加平稳有序,在前期征求意见、开展培训的基础上,定于2023年7月率先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北、云南等六省市启用全国监管平台二期工程功能模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国监管平台二期工程已上线的功能模块包括:旅行社资质管理、团队管理、电子合同管理、权限管理等,并已实现与工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改委“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联通,将更加便利市场主体的公平有序进入,进一步强化联合惩戒。

一建立健全线上行业服务监管组织体系,明确系统管理员,按工作职责配置账号和权限

1.明确省、市两级系统管理员。按照“统一平台,分级管理;线上线下分工一致,各负其责”的原则,各地要选派责任心强、熟悉信息系统和部门职能分工的人员担任省、市旅游主管部门的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在全国监管平台上添加或删除本级使用人员的账号并分配和调整其权限、添加或删除下级旅游主管部门系统管理员。原则上省级系统管理员不超过2人,市级为1人。7月5日前,请各地确定并填写省、市两级系统管理员信息表详见附件1,报国家旅游局监管司备案,由全国监管平台技术团队进行统一配置后,邀请其加入全国监管平台系统管理员微信工作交流群。

2.梳理本级使用人员账号并明确权限。因各地在换发电子导游证工作中,已为相关人员添加了账号、授予了权限,请新确定的各省、市两级系统管理员于7月14日前,登陆全国监管平台,按照实际工作职责,完成本级使用人员账号的梳理、调整和新账号的添加和授权,市级系统管理员完成辖区内县级系统管理员的账号添加,县级系统管理员完成本级使用人员账号的添加和授权。

二督促旅行社在全国监管平台上完善企业信息,摸清全国旅行社、导游情况,协助开展电子导游证换发

当前,旅行社、导游信息分散,普遍存在家底不清、情况不明的问题。请各地督促辖区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于7月14日前,在全国监管平台“旅行社资质管理”功能模块中完善企业信息包括分支机构信息后,按照国家旅游局有关换发电子导游证的要求,在“导游管理”功能模块中及时对电子导游证申请人的信息予以核实确认,出境社及时完成领队备案工作。

三有序开展旅行社资质管理网上办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全国监管平台在二期工程重点建设了“旅行社资质管理”功能模块,实现了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可在网上实时查询。

1.及时核验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旅行社的行政处罚信息。自7月14日起,国家旅游局将直接通过全国监管平台线上受理旅行社提出的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不再通过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转报和接收纸质申请材料。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将同步获得本辖区内所有出境社的相关信息。请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在获得辖区内旅行社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核验其提交的“连续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承诺书”的真实性,便于国家旅游局依法作出决定。许可证将通过邮寄的方式直接寄给申请的旅行社。

2.开展网上办理新设立旅行社和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备案、变更、注销等工作。为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的准入,进一步提高从准入到事中事后监管的效能,尽快建立全程可视、可控、可追溯的电子化审批管理模式,实现纵向联动、横向打通的全国一盘棋格局。各地应自7月21日起,通过全国监管平台开展旅行社和边境旅行社的许可、旅行社的信息变更和注销及新设立分社和服务网点的备案等工作。已使用地方政府政务网开展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备案、变更、注销等工作并纳入考核的,请尽快协调地方政务网与全国监管平台进行技术对接等相关工作,以实现政务网与全国监管平台数据的互联互通。

四改革“团队管理”方式,提高数据归集效率,切实减轻地方旅游主管部门和旅行社负担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国监管平台的“团队管理”功能模块,一是将广泛采用与旅行社ERP系统免费对接的方式,实现团队数据的直接导入;二是将采用电子签章技术生成团队名单表,供各地免费使用;三是将通过与我外交、边检部门及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数据共享等措施,减轻旅游部门、旅行社的工作负担,有效提高通关效率,确保团队名单表的真实有效。

1.及时确认团队名单表“审核专用章”,督促旅游社及时确认团队名单表“报送专用章”。全国监管平台的“团队管理”将不再需要旅游主管部门和旅行社的线下签章,改由全国监管平台自动为各级旅游部门和旅行社生成“×××旅发委旅游局旅游团队名单表审核专用章”和“×××旅行社团队名单表报送专用章”。请各地旅游部门于7月14日前,由本级系统管理员通过国家旅游局官网www.cnta.gov.cn进入全国监管平台,在“权限管理”功能模块中申请生成“×××旅发委旅游局旅游团队名单表审核专用章”,并通知旅行社系统管理员申请生成“×××旅行社团队名单表报送专用章”。

2.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出境社依法填报出境团队信息,引导旅行社及时备案国内和入境团队信息。根据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管理办法的规定,组团社需一团一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团队名单表。旅游团队信息归集得越全面、准确、及时,越有利于各级政府和旅游部门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对提高旅游监管服务的效能有重要意义。请各地督促需要通过ERP对接的旅行社于8月4日前,通过ERP与全国监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报送团队信息需要通过ERP对接的旅行社,请通过全国监管平台填写ERP的有关信息,由全国监管平台技术支持团队进行免费对接。自8月4日起,请各地督促没有完成数据对接的旅行社通过国家旅游局官网www.cnta.gov.cn进入全国监管平台的“团队管理”模块使用表格导入等方式开展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团队名单表的填报工作。同时,请采取激励措施,积极开展旅行社备案国内游、入境游团队信息的培训,提高旅游团队信息在全国监管平台上的填报率。国家旅游局将把团队信息作为旅行社统计信息的参考,并作为年度百强排序的依据。

五利用信息技术,规范旅游示范合同的使用,提升行业监管效能

为便利旅行社规范使用旅游部门和工商部门制定的旅游示范合同,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节约成本,全国监管平台建设了“电子合同管理”功能模块,以构建“全国旅游示范合同库”和全国统一的“旅游电子合同库”,向广大游客提供旅游合同验真功能,确保旅游合同签订主体合法、内容真实且可追溯。

1.建设“全国旅游示范合同库”。全国监管平台已将国家旅游局和工商总局推出的全国旅游示范合同生成为在线合同模板。各地如有自行制定的旅游示范合同,请于7月14日前通过“电子合同管理”模块中的“示范合同上传”功能提交word版,全国监管平台技术团队将集中进行模板化处理,以便旅行社调取使用。

2.建设全国统一的“旅游电子合同库”。为保障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以利于旅行社强化内部管理,提升行业监管和执法效能,国家旅游局制定了“旅游电子合同编码和二维码”规则,将通过全国监管平台为每一份旅游电子合同分配唯一的合同编码和二维码。请各地一要督促已使用电子合同的旅行社于8月4日前,与全国监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对接的旅行社请通过全国监管平台填写电子合同系统的有关信息,实现合同编码和二维码的嵌入,及电子合同的上传;二要积极推动未使用电子合同的旅行社使用全国监管平台“电子合同管理”功能,尽快建成全国统一的“旅游电子合同库”。届时,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广大游客可通过合同编码或二维码查验旅游合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开发建设全国监管平台,是贯彻实施“515战略”、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趋势的必由之路,是提高监管效率、强化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是落实2023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要求、实施旅行社体制改革的具体行动。各省市要充分认识建设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重要意义,增强全国一盘棋的大局意识,高度重视平台使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责任人和部门,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

二稳中求进,狠抓落实。全国监管平台着眼于便利旅行社资质管理、简化出境名单表、打通全国数据等多项措施,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各地稳妥施策、全力推进。要对平台使用工作的各项任务和措施,抓紧出台细化方案,加强对实施过程的跟踪监测,制定周密的应对预案,力求措施落地、取得实效。

三直面问题,建言献策。全国监管平台的开发使用,没有成熟先例可循,没有现成套路可走,需要首批启用的省市在使用中及时发现问题、反馈问题,为全国监管平台的持续优化完善提供意见建议,为全国监管平台的全面推广应用积累宝贵经验。各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要主动了解行业需求,及时汇总有关意见统一向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反馈。

在全国监管平台使用过程中,各省市旅游主管部门如有试点相关政策问题,可咨询国家旅游局监管司工作人员;如有平台相关技术问题,请拨打服务热线或微信咨询技术团队,也可以在平台首页查看“使用指南和教学视频”。

国家旅游局监管司:伍兴红65201323袁璟65201330

技术支持及微信:付强jeryfupku陈增kingplus-DC

二全国监管平台进入路径

1.登录国家旅游局官网www.cnta.gov.cn;

2.在首页点击“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进入。

建议使用Chrome或360浏览器。

2023年6月27日 附件:省、市级系统管理员信息统计表.docx全国监管平台推进工作时间表.docx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2023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导游体制改革,现将电子导游证换发等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关于导游资格证导游资格证终身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施行2013年10月1日以后,因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被取消导游资格证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电子导游证。

二、关于电子导游证换发

一管理员权限及登录账号分配2023年3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主管部门使用“系统管理员”账号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http://jianguan.12301.cn,以下简称“平台”,按照本级人民政府明确的导游证核发权限,开通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主管部门、承担导游注册职能的行业协会的管理员权限;向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发放“系统登录账号”,并组织培训各旅行社熟练掌握平台相关功能操作;组织动员导游登录平台,完成导游个人信息核对、电子导游证申请。

1.导游可下载“全国导游之家”APP支持安卓和苹果系统两个版本,可在各大应用市场下载申领电子导游证,也可登录网站http://jianguan.12301.cn,进入“导游入口”在线申领电子导游证,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完毕后,导游可在APP上获取电子导游证。

2.电子导游证换发以导游资格证为准。对于“无导游资格证、导游资格证与身份证信息不匹配、导游资格证编码规则与国家旅游局统一规则不符”等情形的人员,无法换发电子导游证。如确属信息录入有误等客观原因的,导游在平台上个人信息确认过程中,向所属旅游主管部门提出资格审核申请,在线完成相关基本信息录入并上传导游资格证图片,经所属旅游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导游可以继续在平台进行电子导游证申请流程。

3.如导游身份信息、导游等级、语种信息与平台初始显示不一致,导游应在线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经所属旅游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继续进行电子导游证申请流程。

4.导游提出申领电子导游证申请后,由承担导游注册职能的行业协会、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的旅行社完成导游信息核实确认,并由具有导游证核发权限的旅游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工作。4月,国家旅游局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配发一批示范卡套及空白卡片,请各地积极开展“导游身份标识”的打印和配发。6月30日前,完成电子导游证在全国范围内的换发,过渡期内电子导游证与IC卡导游证并行使用。

三、关于导游人员从事领队业务

一导游人员从事领队业务的条件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的统一部署和旅游法修订精神,取消领队资格审批。领队实行备案管理制,旅游主管部门不再对领队从业予以行政审批。修订后的旅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从事领队业务,应当取得导游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委派其从事领队业务的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2023年12月,国家旅游局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进行适应性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导游人员从事领队业务的条件,具体为: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旅行社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委派的领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导游证;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三取得相关语言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通过外语语种导游资格考试,但为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委派的领队除外;四具有两年以上旅行社业务经营、管理或者导游等相关从业经历;五与委派其从事领队业务的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第三十二条旅行社应当将本单位领队信息及变更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领队备案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导游证号、学历、语种、语言等级外语导游、从业经历、所在旅行社、旅行社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等。第三十六条旅行社委派的领队,应当掌握相关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语言或者英语。

1.与出境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通过平台申请换发电子导游证。各出境社通过平台,对导游基本信息进行核实确认,提交所属旅游主管部门审核。

2.审核通过后,平台生成电子导游证。出境社凭“系统登录账号”在旅行社管理的“出境领队备案”板块,将本社符合条件并拟从事领队业务的导游勾选为出境领队,完成领队备案。各出境社领队名单及领队信息有变化的,及时在平台进行变更。

三领队数据库的使用平台根据各出境社备案情况,形成领队数据库。国家旅游局将领队数据库与公安边检、外交等部门进行数据对接,在领队数据库中的导游人员方可从事领队业务。

一高度重视电子导游证换发工作电子导游证换发是今后导游管理的基础,此次换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明确相关责任人和部门,积极开展政策宣传、组织动员工作。请各地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组织辖区内导游、导游行业组织、旅行社参与换证,并及时解决、反馈换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换证工作如期完成,避免发生换证不畅导致的群体性事件。

二及时完善导游基础信息各地应以此次换证为契机,厘清导游基础信息,完善导游管理资料,建立行业数据档案,及时、准确做好数据信息的核实、完善。对因身份信息更改等客观原因无法直接换证的,要向导游做好说明工作,待导游上传有效证明材料并经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后,再予以办理。

三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动态管理各地要熟练使用平台、APP、微信公众号等,加强对导游、领队、旅行社的动态管理。旅游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质监执法人员使用“全国旅游监管”APP,开展导游、领队身份核实,导游、领队执业信息核验等执法工作。导游、领队使用“全国导游之家”APP开展导游服务,查看带团信息、展示电子导游证、向游客发送消息等。景区通过平台、国家旅游局官网核实导游身份,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国旅游服务监管”进一步核实行程单信息。游客关注微信公众号“全国旅游服务”,验证导游、领队身份并对导游服务进行点评。

四严格遵守换证工作纪律各地在电子导游证换发过程中,不得向导游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应认真做好导游信息审核、确认,确保导游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对确无导游资格证、导游资格证号与编码规则不符的人员,不予换发导游证。在电子导游证换发过程中,出现篡改信息、玩忽职守等情形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联系方式: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闻清琰、黄海亮,010-6520132565201303,邮箱:ldc@cnta.gov.cn,传真:010-65201355各级管理员账号开通、技术咨询:张丽莎18701493152电子导游证申请、审批流程咨询:赵云龙13520511157王林13810763909

2023年3月15日附件: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

▋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指南:

▋ 报名入口:点击进入 

▋ 报名条件和报名方式:点击查看考试通知

▋ 报名流程:点击查看

▋ 考试科目、内容、方式:点击查看考试大纲

▋ 考试流程:点击查看

▋ 考试教材:点击进入

▋ 在线题库:点击进入

▋ 练习网站:点击进入

   ▋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9:00至8月14日17:00

   ▋审核时间:2023年7月10日9:00至8月21日17:00

   ▋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11月20日9:00起

           面试:于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以各省考试通知或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 成绩查询时间:2024年3月11日9:00

▋ 帮助中心:点击查看

▋ 各省考试通知和考试大纲: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兵团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3年“导游云课堂”在线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加强导游在线培训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2023年“导游云课堂”在线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导游云课堂”在线培训平台是文化和旅游部加强导游队伍培训工作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在线培训的方式为广大导游提供一个轻松、便捷的学习环境,在增强行业交流互鉴的同时,帮助广大导游提升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推动导游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 

“导游云课堂”在线培训平台为开放式培训平台,以流媒体形式向导游提供免费课程,围绕导游职业特点设置“精品课程”“金牌导游专区”“全国优秀课程展播”版块,并根据导游学习需要提供行业资讯、法律法规查阅、学习资料下载、课程订阅和评价等功能。其中“精品课程”作为重点版块,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策与法律法规知识、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文明旅游规范和文明旅游引导、旅游安全管理与突发事件处理、导游知识拓展、导游业务技能提升、其他相关培训等8个专题。 

一已在平台注册的导游,可继续使用原有账户学习。尚未在“导游云课堂”在线培训平台注册的导游,可登录“导游云课堂”在线培训平台门户网站www.zgdaoyou.com,按提示信息完成注册。 

二注册成功后,导游可直接登录学习或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http://jianguan.12301.cn/,点击“知识—导游云课堂研修培训”,跳转至“导游云课堂”在线培训平台进行学习。除电脑端外,导游还可关注“导游云课堂”微信公众号,点击“掌上学习”,注册后即可进行学习。 

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导游需通过“导游云课堂”在线培训平台累计完成8小时以上的在线学习。其中,“精品课程”学习版块为必修内容,且每个专题课程学习时长不少于1小时;导游可根据自身需要选修“金牌导游专区”“全国优秀课程展播”等版块内容。 

一2023年起,导游在“导游云课堂”在线培训平台的培训信息将定期同步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导游个人培训记录。 

二2023年5月1日前的在线培训情况不计入2023年培训统计,但计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导游个人培训记录。 

三导游参加“导游云课堂”在线培训学习情况将作为未来参加导游等级晋升、星级服务评价、“金牌导游”培养对象遴选和全国导游大赛报名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四“导游云课堂”在线培训平台为全体导游提供免费培训,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此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导游参加在线培训期间产生的上网费或手机流量费由导游个人承担。 

一请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加强对“导游云课堂”在线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完成年度培训任务。此前为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设置的“导游云课堂”在线培训平台管理账户继续有效。 

二请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充分调动广大导游参与在线培训的主动性,加强在线培训与等级考评、星级服务评价、“金牌导游”培养等工作的有机结合。 

三请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导游云课堂”在线培训平台师资建设、课程制作方面予以大力支持,配合做好优秀师资和精品课程推荐工作,各地推荐的课程将通过“全国优秀课程展播”版块集中展示。 

1.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旅行社和导游监管处 

联系人:刘成帅  电话:010—59881416  

2.“导游云课堂”在线培训平台技术支持 

3.“导游云课堂”在线培训平台服务支持    

联系人:于国艳  电话:0592—8266725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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