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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北京导游资格证考试地点

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服务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和办理。

项目名称: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第三条:“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级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国家旅游局委托的省级旅游行政部门。

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当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一申请材料清单材料清单下载

申请人前往国家旅游局委托的省级旅游行政部门现场办理。

九、申请接收各省市接收部门表单下载

十、办理基本流程流程图预览

1、申请人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信息;

2、通过网络初审后,申请人打印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携带相关申请资料和考试费用在报名现场进行考试确认,领取准考证;

3、参加导游资格证全国统一考试;

4、成绩合格后,凭申请受理单和身份证领取导游资格证。

1、申请人现场填写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并携带相关申请资料和考试费用在报名现场进行考试确认,领取申请受理单;

2、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3、成绩合格后,凭申请受理单和身份证领取导游资格证。

二申请增加其他语种导游资格

1、已获得导游资格证的申请人,申请增加其他语种导游资格可通过网络填写或现场填写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携带相关申请资料和考试费用在报名现场进行考试确认,领取申请受理单;

2、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中的外语加试;

3、成绩合格后,凭申请受理单、身份证、原导游资格证增盖外语导游资格章。

1、持证人发现导游人员资格证遗失后,应及时向所在旅行社或协会报告;

2、在中国旅游报或省级以上日报登载“证件遗失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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