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专利申请和异议程序
文/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高杨
一直以来,澳大利亚是中国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时比较倾向选择的国家之一。在工作过程中,笔者发现澳大利亚的创新专利制度吸引了很多申请人的兴趣,因此笔者对此作了一些整理。以下,笔者从澳大利亚的申请类型和审查流程、创新专利的特点和优势、标准专利和创新专利的相互转换、分案时机与类型、异议程序等方面进行了介绍,最后简单介绍了有关创新专利废除的相关时间点以及申请人可以进行的操作。
一、申请类型和审查流程
澳大利亚专利分为:标准专利Standardpatent类似中国的发明、创新专利innovationpatent类似中国的实用新型,但也有较多不同之处、外观专利。
标准专利:可以通过PCT/CP提交澳大利亚标准专利新申请,并在5年内提出实质审查PCT从PCT国际申请日起算,CP从澳大利亚申请日起算。在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后12个月内克服所有缺陷,克服缺陷后进入审定,审定后3-6个月授权。标准专利保护期限是20年药物、药品专利保护期限为25年。
创新专利:可以通过CP提交澳大利亚标准专利新申请;如果是通过PCT途径的话,不能直接提交创新专利,而是需要以PCT申请为基础提交分案申请进入澳大利亚;或者以标准专利进入国家阶段,然后再通过转换类型或者提分案得到创新专利申请。实审不是必须的,如果提了实审,那么在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后6个月内需克服所有缺陷,克服缺陷后进入审定,审定后3-6个月授权。创新专利保护期限是8年。
以下是标准专利和创新专利的对比表:
以下是标准专利和创新专利的审查流程:
二、创新专利的特点和优势
1.授权快。一般提交申请后1-2个月内就可以授权。
3.创造性要求低。澳大利亚专利法规定的创新专利的创造性是“对于实现发明的实质贡献”,而根据实践经验,其实只要求新颖性,即使提出实审,审查员也只是审查新颖性。
4.标准专利和创新专利是可以同时存在的,申请人可以在标准专利的基础上通过分案、转换类型提出创新专利,只要两者的保护范围略微不同就可以,这个规定是比较宽松的。
1.对于本身创造性不强的发明创造,创新专利更容易得到授权。
2.不需要提实审就能获得授权,一方面来说,可以等到发现被侵权或者计划进行转让许可时再请求实审;另一方面,如果后续申请人基于某些原因的考虑,放弃这项专利,那也就避免了浪费提实审的费用。
以上这些都给申请人提供了一个比较大的选择空间,可以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申请路线。
三、标准专利和创新专利的相互转换
从提交申请一直到授权之前,标准专利和创新专利都可以相互转换。
特殊的是,由于创新专利授权非常快,如果是从创新专利转换为标准专利,在时间上就会比较受限制,需要尽快提出,一般可能在不超过申请日起一周时间提出才能转换成功。
标准专利提分案的时机:在相应母案处于pending状态时即可,即使最早的母案已经不处于审查状态。
创新专利提分案的时机:从申请日起到授权前,一般是在申请日起一周内提出,类型可以是创新专利或者是标准专利;从实审开始到颁发创新专利证明书之前提分案,类型只能还是创新专利。
也就是说,标准专利可以分案为创新专利;创新专利在授权之前可以分案为创新专利或是标准专利,在授权之后只能分案为创新专利。
如果申请人拿到了一个权力范围比较广的专利证明,而竞争对手要生产的产品有侵权风险,那么该对手往往会选择提出异议,这对于该对手而言是个较好的选择,因为如果选择向联邦法院提出无效,那费用是非常高昂的。
澳大利亚异议程序一般包括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