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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云南昆明,女子花1580跟团旅游,结果被强制各种收费,坑了13万多 跟团旅游坑不坑

案例:云南昆明,女子花1580跟团旅游,结果被强制各种收费,坑了13万多

事后,这些游客才得知,商品本就不值这些钱。商品跟外面价格相比,少说也要翻一倍,关键东西还没有质量保障,被购物店坑惨了。更令人生气的是,导游根据每个人的职业,对消费水平进行了划分。他要求打工的人,购买3000到8000元的商品,公司白领则需要购买,8000元到2万元的商品。而且,导游担心河南和东北人反抗,还给他们念起了行业黑话。目的就是让这些人看破不说破,不要影响大家花钱。对于其他地区的人,导游没有了好脸色,说如果买的钱不够,会派出专人,找到他们家中去,让他们补齐差价。

因此,这些游客只能硬着头皮,购买了很多价格昂贵的商品。在这6天5夜的时间里,彭静和朋友非但没玩好,还花了很多冤枉钱。回家后彭静越想越气,就把此事发布到了网络上,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共鸣。还有一些网友警告大家,报旅游团不能只看价格太低,还要从实际情况分析。对此,旅游社也有了回复:之所以以低价吸引游客,主要还是为了赚钱。他们只要有1名游客参团,就可以拿到150元奖励。为了这些奖励,旅游团才会许下各种承诺,吸引游客去旅行,再借机把钱赚回来。

1、旅游社存在乱报价、乱收费现象,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仲裁。

旅游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旅游团以低价吸引游客参团,过后又巧立名目再次收费,彭静无奈之下交钱。过后,彭静感到上当了,可以依照旅游法,与旅游团协商退费。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功,还可以申请仲裁。2、旅游社应当按照签订的协议,为游客提供服务。

价格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旅行社承诺1580元是纯玩团,就应当按照协议,带领彭静等游客,游玩5个地点,完成6天5夜的旅游行程。游玩期间有任何额外收费项目,也应当提前书面写明,告知游客收费的标准,以诚实信用的方式,来维护旅行社的信誉。3、云南景区内商品存在违规定价行为,游客也可以举报处理。

价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游客购买到云南景区内的商品,价格远远超过市场价格一倍,已经超出了国家规定定价的范围。游客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举报。国家相关部门,会对商店进行调查,查明情况后,也会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商铺进行处罚,以此来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对此您怎么看?留言参与讨论。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多学法律少吃亏。返回搜狐,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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