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难民保护人道主义签证是一个永久居留绿卡签证。此签证是签发给那些符合联合国难民公约定义、并且受到本国政府迫害而来澳洲寻求保护的申请者。此签证获得者在满足居住条件后,可直接拿澳洲护照。
二.负责难民事务的国际组织
联合国于1946年成立了「国际难民组织InternationalRefugeeOrganization,IRO」,是为处理及安置因第二次世界大战所生的难民问题而设置的暂时性组织,使各国理解难民问题是国际性的事务,并关切难民的安置及遣返等事。
由于难民事务的复杂性,联合国大会于1950年成立「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简称「联合国难民署」;OfficeoftheUNHighCommissionerforRefugees,UNHCR,承接国际难民组织的事务。
根据澳大利亚移民法1958规定,难民保护签证评审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申请人受迫害的可能性,而“迫害”并没有统一的被接受的法律定义。凡是由于种族、国籍、宗教信仰、特殊社会团体及与政府持不同政见而遭受本国政府的生命威胁及限制人身,都构成迫害。迫害还包括其它对人权的严重侵害,也构成迫害行为。上述迫害对当事人构成威胁,而产生了巨大的恐惧感。
由于澳大利亚是联合国1951年难民公约以及1967年难民议定书的签署国,因此,澳洲政府有义务为符合联合国难民公约难民定义的人提供保护。
六.澳大利亚难民保护签证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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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符合联合国难民定义,申请人必须提出同难民公约相一致的惧怕受迫害的理由,包括:种族:种族歧视被视为严重的侵犯人权。此类包括所有因民族、人种的原因而受迫害的申请人;
虽然申请难民的原因不尽相同,但由于难民申请是一项严谨的法律程序,申请人需要选择专业的难民律师来提供法律建议,并完成专业的申请。
八.申请难民签证的步骤
在澳洲申请难民保护,一般包括下列步骤:评估您是否符合联合国难民定义;帮您准备保护签证的申请;为您准备上诉复审庭,如果签证被移民部拒绝;上诉联邦巡回法庭,如果签证被AAT上诉庭驳回,维持移民部结果;申请移民部部长干预,如果签证被联邦法庭驳回,维持AAT上诉庭结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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