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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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索道 修建索道的条件

1993年,松潘县黄龙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向四川省建委提出在黄龙沟修建索道的设想,省建委于8月17日回函否决:“为了保护黄龙原始自然的风貌,不允许在沟内兴建索道。”

1996年08月08日,黄龙管理处向松潘县计经委提出修建索道的报告,建议沿景区“U”形山脉两边修建索道,以缓解游客增多的压力,解决因景区景点海拔高、坡度大、景区游览只能靠步行带来的超过50%游客不能游完景点的弊端。据黄龙管理处多年统计,40%游客能游完全部景点,30%能游完2/3的景点,另30%只能游完1/3景点,最后这30%游客中中老年人占90%。

1998年,黄龙游客达24万人次。1999年,中央电视台2套实话实说栏目就黄龙索道建设进行专家现场辩论,反对建索道专家占多数。当年黄龙游客达36万人次。

2000年,黄龙游客日接待量超过万人。2001年黄龙游客达83万人次。

2001年10月22日,黄龙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完成并通过建设部专家组的评审,规划指出,在黄龙风景名胜区一、二级保护区和黄龙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以外修建索道,将改善黄龙本部的游赏组织,疏导核心景区游人,提高游人质量,有利于黄龙核心区的保护和管理。

2002年1月21日,黄龙管理局分别向阿坝州人民政府和四川省建设厅报修建黄龙交通索道的请示。2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原则同意修建黄龙索道,由阿坝州人民政府同省建设厅协商报建设部批准后实施。2月28日,四川省建设厅将黄龙索道选址定点方案上报建设部。

2002年2月28日,黄龙管理局委托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编制索道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设计建设方案。3月,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完成报告。

2002年3月,黄龙管理局黄龙管理局组织设计测绘队伍对黄龙交通索道工程进行设计测量。为保证索道测量要求的精度,为设计建设打好基础,对索道线经过的线形地带1600米和索道上站0.2公顷40×50米的障碍林木进行清理。同月,黄龙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完成。

2002年4月26日,黄龙管理局向阿坝州林业局报黄龙索道占用林地的请示,整个索道工程包括l600多米的索道主线和三条游客步行道,经实地测量,需占用林地32120.8平方米。

2002年5月2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黄龙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规划修编就黄龙索道建设的实际需要作了调整。

2005年8月29日,黄龙管理局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上报由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的黄龙红岩关交通索道环境影响报告书。9月4-8日,国家环保总局在九寨沟主持召开黄龙红岩关交通索道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会。

到2005年底,完成了索道支架沿线的林木采伐工作,完成索道起点段340米公路改造,索道上下站点、游客中心、景区步游栈道已完成工程量的30%左右。

麓山景区索道设备设施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麓山景区索道设备设施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第二次

2、建设地点:岳麓山核心景区。

3、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在麓山景区现有索道的原址上,改造建设一条符合国际标准、具有国内一流水平、同时具有麓山特质的优质索道;索道线路的水平总长度约1200米,高差约为210米。综合考虑到景区的游客接待水平及游客集中度分布情况,本项目的索道设计运量为单向2800人/小时。

本项目拟采用单线循环脱挂抱索器八人吊厢式、直驱驱动方式的索道;索道的驱动站设置在下站,索道的迂回站设置在上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索道系统机电设备工程含设计费、索道安装工程(含旧索道拆除、索道设备与支架基础建设工程等不含索道设备的供配电工程、上下站房改扩建工程等基础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约7621.85万元。

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单线循环脱挂抱索器八人吊厢索道的工程设备及基础设计、设备及材料、配件辅材等购置、备品备件、产品运输含装卸保险保管,安装与系统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配合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技术培训及免费保修维护及其它相关服务等;

2对原有索道设备及支架进行拆除、新建支架基础和设备基础等建设内容。

5、计划工期:总工期27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收到招标人通知后,包括设计、供货、原有索道拆除、设备安装、设备基础与支架基础施工、验收等环节。

6、交货地点:麓山景区内索道建设指定现场。

7、质保期:本项目验收合格后24个月其中电气部分为24个月,主驱动电机、钢丝绳为60个月。

9、保修要求:施工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保修。

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1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2.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省级以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客运索道或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客运索道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客运架空索道须含脱挂抱索器索道。

4、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4.1拟任项目设备安装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含以上职称,由设备安装成员单位配备;

4.2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由施工成员单位配备;

4.3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由施工成员单位配备。

5、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6、省外企业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7、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备安装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6其他要求:联合体由不超过3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须明确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为联合体牵头人。

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状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重组、接管。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标法。对设备采购部分和施工部分的商务、技术、投标报价分别计算得分。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

3☑保函: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开具保函的单位被列入“建设工程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工作示范企业目录”

2、现金和保函的担保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1采用现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由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转账到达如下账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2采用承诺或保函的,符合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和商务标格式,并将承诺或者保函原件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4、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递交。

5.1、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

1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具体户名、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2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

(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在线选择电子保函出具金融机构,完成所投项目电子保函的申请,由选定的金融机构审核后开具电子保函。

(2) 要求“一标段一保函”,投标人开具电子保函须对应到具体项目的具体标段,开具成功时间须在所投项目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

(3) 电子保函的购买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为加密状态,开标时交易系统自动解密开具成功的电子保函进行现场公示并接受监督。

(4) 投标人和担保人对电子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1) 由保险公司开具投标保证保险的采用电子保险保单形式,投标人应登录“公共资源交易金

融服务支撑平台”办理相关投保手续。具体操作详情请见长沙市工程建设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5.4投标承诺采用投标承诺方式,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和商务标格式。

5.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须先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按相关操作说明办理CA数字证书,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5、投标人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    /  投标截止时间后4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需要留存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纸质文件资料进行归档时,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提供。当提供的纸质文件资料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记录的电子文件资料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资料为准。

按照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及简化市场主体信息入库流程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当在参与投标之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进行事前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承诺书。

八、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网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招标人: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登高路58号

联系电话:0731-88825011

招标代理: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迎新路499号坤颐商务中心1栋1307室

联系人:文女士  卢先生

联系电话:13787235512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2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9号公布,根据2023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客运索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综合管理全国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客运索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鼓励推行客运索道相关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

第五条客运索道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制造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制造活动。

客运索道制造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第六条客运索道设计完成后,设计文件应当由制造单位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鉴定,经鉴定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制造。

第七条客运索道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有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制造。

客运索道制造单位委托加工零部件或者外购零部件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与本单位质量体系的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并依法承担责任。

第八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客运索道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客运索道新产品、新部件,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进行型式试验。

第九条客运索道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以部件出厂的应提供部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图纸及说明、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型式试验合格证明、无损检测报告等。

客运索道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应当明示使用条件、技术参数、操作规程、试运行检查项目、人员要求、设备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项目、维护保养项目和要求、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受力部件检测和易损件更换的周期和方法等。

第三章 安装、改造、修理

第十一条客运索道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安装、改造、修理活动。

客运索道安装、改造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客运索道安装单位在客运索道安装施工前,应当确认设备基础、预埋件等符合客运索道安装和土建工程质量要求。

第十三条客运索道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将相关情况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告知作业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第十四条客运索道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标准、安全技术规范、施工方案等进行作业,加强现场施工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客运索道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客运索道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出厂文件、监督检验证明、无损检测报告以及竣工报告、调试及试运行记录、自检报告等安装、改造、修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使用单位存档。

第十七条客运索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第十八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发生变更、客运索道报废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注销。

第十九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停用客运索道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并到登记部门办理相关停用手续。

第二十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不得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或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不合格的客运索道。

第二十一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客运索道安全使用负责。使用单位负责人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第二十二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做好本单位客运索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设备自检,申报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

三对客运索道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四组织应急救援演习,协助事故调查处理;

五组织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六督促落实技术档案的管理;

七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三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配备作业人员,并加强对服务人员岗前培训教育,使其掌握基本的应急技能,协助作业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作业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操作人员守则;

二负责设备使用状况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对日常检查、日常维护保养、故障排除情况如实记录,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三每次运行前应当对保护乘客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四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五熟悉应急救援流程,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六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三日常检查与定期自行检查制度;

六作业和服务人员守则;

七作业人员及相关服务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九意外事件和事故处理制度;

十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其他制度。

第二十五条使用单位应对每条客运索道建立技术档案,并妥善保存,依法管理。

四改造、重大修理技术资料和文件;

八运行、维护保养、设备故障与事故处理记录;

九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记录;

十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定期检验周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客运索道定期检验分为全面检验和年度检验,客运架空索道和客运缆车在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期间的两个年度,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验。客运拖牵索道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验。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进行本单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配备人员、工具和设备。

第二十八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在客运索道等待乘坐区域设置乘客引导标志,及时做好乘客引导工作,保证乘客出入畅通。

在客运索道的出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应当张贴乘客须知、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内容应包括乘客适应范围、禁忌事宜等,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悬挂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急专项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配备相应的救援人员以及相应数量的营救设备、急救物品。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营救设备、急救物品的存放和管理,对救援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第三十条客运索道发生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经试运行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三十一条客运索道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对客运索道的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十四条客运索道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要求,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按照其规定实施处罚。

第三十六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使用单位,是指从事客运索道经营管理,向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的单位。

维护保养,是指根据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对客运索道设备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试、紧固连接件、更换易损件等,但不改变客运索道主体结构和性能参数的活动。

修理,是指通过设备部件拆解,更换、修复主要受力部件,以恢复设备功能或者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但不改变客运索道主体结构、性能参数的活动。

重大修理,是指根据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通过设备整体拆解,进行检查维护、无损检测或者零部件更换,以确保客运索道所有主要受力部件得到安全检查,但不改变客运索道主体结构、性能参数的活动。

改造,是指通过改变客运索道主要设备结构及其布局、传动方式、制动方式、运行参数、线路设计、电气控制系统等,致使客运索道主体结构、性能参数发生变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2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9号公布,根据2023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客运索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综合管理全国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客运索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鼓励推行客运索道相关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

第五条客运索道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制造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制造活动。

客运索道制造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第六条客运索道设计完成后,设计文件应当由制造单位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鉴定,经鉴定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制造。

第七条客运索道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有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制造。

客运索道制造单位委托加工零部件或者外购零部件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与本单位质量体系的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并依法承担责任。

第八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客运索道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客运索道新产品、新部件,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进行型式试验。

第九条客运索道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以部件出厂的应提供部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图纸及说明、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型式试验合格证明、无损检测报告等。

客运索道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应当明示使用条件、技术参数、操作规程、试运行检查项目、人员要求、设备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项目、维护保养项目和要求、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受力部件检测和易损件更换的周期和方法等。

第三章 安装、改造、修理

第十一条客运索道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安装、改造、修理活动。

客运索道安装、改造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客运索道安装单位在客运索道安装施工前,应当确认设备基础、预埋件等符合客运索道安装和土建工程质量要求。

第十三条客运索道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将相关情况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告知作业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第十四条客运索道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标准、安全技术规范、施工方案等进行作业,加强现场施工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客运索道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客运索道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出厂文件、监督检验证明、无损检测报告以及竣工报告、调试及试运行记录、自检报告等安装、改造、修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使用单位存档。

第十七条客运索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第十八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发生变更、客运索道报废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注销。

第十九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停用客运索道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并到登记部门办理相关停用手续。

第二十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不得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或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不合格的客运索道。

第二十一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客运索道安全使用负责。使用单位负责人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第二十二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做好本单位客运索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设备自检,申报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

三对客运索道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四组织应急救援演习,协助事故调查处理;

五组织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六督促落实技术档案的管理;

七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三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配备作业人员,并加强对服务人员岗前培训教育,使其掌握基本的应急技能,协助作业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作业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操作人员守则;

二负责设备使用状况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对日常检查、日常维护保养、故障排除情况如实记录,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三每次运行前应当对保护乘客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四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五熟悉应急救援流程,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六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三日常检查与定期自行检查制度;

六作业和服务人员守则;

七作业人员及相关服务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九意外事件和事故处理制度;

十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其他制度。

第二十五条使用单位应对每条客运索道建立技术档案,并妥善保存,依法管理。

四改造、重大修理技术资料和文件;

八运行、维护保养、设备故障与事故处理记录;

九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记录;

十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定期检验周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客运索道定期检验分为全面检验和年度检验,客运架空索道和客运缆车在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期间的两个年度,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验。客运拖牵索道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验。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进行本单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配备人员、工具和设备。

第二十八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在客运索道等待乘坐区域设置乘客引导标志,及时做好乘客引导工作,保证乘客出入畅通。

在客运索道的出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应当张贴乘客须知、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内容应包括乘客适应范围、禁忌事宜等,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悬挂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急专项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配备相应的救援人员以及相应数量的营救设备、急救物品。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营救设备、急救物品的存放和管理,对救援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第三十条客运索道发生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经试运行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三十一条客运索道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对客运索道的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十四条客运索道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要求,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按照其规定实施处罚。

第三十六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使用单位,是指从事客运索道经营管理,向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的单位。

维护保养,是指根据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对客运索道设备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试、紧固连接件、更换易损件等,但不改变客运索道主体结构和性能参数的活动。

修理,是指通过设备部件拆解,更换、修复主要受力部件,以恢复设备功能或者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但不改变客运索道主体结构、性能参数的活动。

重大修理,是指根据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通过设备整体拆解,进行检查维护、无损检测或者零部件更换,以确保客运索道所有主要受力部件得到安全检查,但不改变客运索道主体结构、性能参数的活动。

改造,是指通过改变客运索道主要设备结构及其布局、传动方式、制动方式、运行参数、线路设计、电气控制系统等,致使客运索道主体结构、性能参数发生变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景区老旧客运索道改造为何难

原标题:景区老旧客运索道改造为何难

客运索道又称吊车、缆车,在山岳型景区中,是游客亲近自然的重要载体。从发展历史看,北京香山公园索道1982年初装,是国内第一条客运索道,至今已运转40年,也是我国大众旅游业发展的见证者。

随着时间的推移,全国早期建设在用的一大批老旧客运索道开始逐渐显现安全隐患。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朱虹建议支持老旧客运索道改造重建。景区客运索道的规划、建设等问题再次受到社会关注。

“颇有年代感”的乘坐体验

“这主要指仍在运行的索道,实际上,还有部分老旧客运索道因为维护成本太高、安全隐患等原因已经停止了运营。”中国索道协会秘书长黄鹏智解释,20世纪八九十年代修建的索道,大部分是循环式固定抱索器索道,运行年头久,需要定期维护更换配件,类似于装修房子,部分结构出现问题后小修小补,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老旧索道本身基底差的问题。

怎么理解循环式固定抱索器索道?用专业术语解释是,抱索器固定于运载索上,运载工具与抱索器随运载索运动而运行。因为是不间断匀速行驶,其运行速度一般在每秒1.5米左右。对于普通游客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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