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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单位组织春游了吗这有一份来自工会的权威指南! 北京当地找导游的公司

你们单位组织春游了吗这有一份来自工会的权威指南!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明确规定:

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禁止召开会议的区域范围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地域范围为准。

工会春游也不可以去这些地方,注意啦!

那么工会春游可以去哪里呢?

全国总工会要求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

因此,城市周边的植物园、生态园等地都是不错的选择,既能放松身心,又能欣赏春景,还能组织大家一起野餐,一举三得。

工会组织春游时,尽量不要组织探险活动,更不要组织到有悬崖峭壁的地方去游玩,户外野炊、攀岩等娱乐项目也最好取消,以免员工在活动时受伤。

除了春游,工会经费还能

也是有标准可以参照的——

2023年1月,广东省总工会下发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我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提出具体的操作办法,其中,关于职工活动是这样规定的:

基层工会为提升职工素质而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可对获得相关技能、职称、学历证书的职工予以适当补助。

一般不超300元/人,奖励人数不超参加人数的30%。

可用会费组织全体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也可向会员发放入场券。

春游秋游活动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

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确需为参赛职工购置服装的,人均标准一般不超过500元,且每两年购置一次。参加县以上各级工会举办职工文体活动有统一着装要求的,一般采用租赁方式。确因活动需要可为参赛选手含领队增购一次。

职工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

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个人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800元,团体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500元。

职工文体活动不设置奖项的

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参与纪念品,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100元。

职工文体活动需聘请工作人员的

基层工会举办职工文体活动需聘请教练、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劳务标准为:教练、裁判员、评委每半天不超5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天不超过100元。

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并可发放每人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基层工会举办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的,工作人员和参赛人员的差旅费按照同级财政规定标准执行。对因参加文体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可给予伙食补助费,标准按同级财政规定标准执行。

除此之外,工会经费的使用

也要注意避免出现以下这些情况——

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办法同时要求:“基层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的编制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工会批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支出。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工会经费在依法依规范围内可以使用

文章部分内容来源:工人日报返回搜狐,查看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旅游局令第35号

国   家   旅  游  局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29日国家旅游局第9次局长办公会议、2010年11月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国 家 旅 游 局 局 长:邵琪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旅行社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旅行社,应当依照旅行社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本办法所称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第三条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旅行社和承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开展旅行社责任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旅行社解除保险合同但未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或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经营旅行社责任保险,违反有关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条保险公司拒绝或者妨碍依法检查监督的,由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和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旅游局2001年5月15日发布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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