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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是一种成长方式 背包客是好旅游者吗

旅游是一种成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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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惯常环境中,旅游者拥有了崭新的人生参照体系,不断接受各种信息的刺激,这为重新认识自我、发现自我、改变自我提供了重要契机

真正的旅游,就是离开熟悉的地方,然后不一样的归来。离家出行的旅游者,进入异文化环境与非惯常生活状态中,经过一番观察、体悟、交流、对照、思索之后,待到归家之时,已经在视野、经验、心智、能力、认知等方面发生了变化,成为某种意义上的“新人”,平稳度过了某种困境、危机或瓶颈状态,更好地进入新阶段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之中。由是观之,旅游是人生的“通过仪式”,是促成人生转变的重要力量,是日益重要的个体成长方式。

一、旅游:人生的“通过仪式”与“身份转变”

参照范·热内普的仪式结构理论,旅游活动包括分隔阈限前—过渡阈限—融合阈限后三个前后相继的阶段。

在分隔阶段,旅游者妥善安排工作、学习和生活事务之后,开始收集信息、安排行程、准备心情、打点行囊,对即将开启的旅程充满“快乐的期待”纳尔逊·格雷本语。对他们而言,离开常住地,空间距离将世俗生活世界隔绝在外,暂时告别日常生活的时空框架与活动规则,脱离原来的社会关系网络,摆脱某些束缚、责任与压力,开启无拘无束的个性解放与自由体验模式,不少人会产生一种“全新开始”的感觉。

在融合阶段,旅游者重回常住地的日常生活世界,给亲朋好友赠送纪念品,通过各种渠道分享旅行经历,并对本次行程作出评价。更为重要的是,旅游者精力充沛地回归社会,此时的他已经不是当初出门时的那个他了。对于旅游的这种生命再造功能,谢彦君教授曾有如下论述:“它意味着康复,意味着新生。”

二、旅游促进成长:发现自我、再造自我、实现自我

旅途是个试验场,“他者”是面反光镜。在非惯常环境中,旅游者拥有了崭新的人生参照体系,不断接受各种信息的刺激,这为重新认识自我、发现自我、改变自我提供了重要契机。赫尔曼·黑塞认为:“对每个人而言,真正的职责只有一个——找到自我。”在旅游世界中,人们可以在陌生的环境中摘掉“面具”,做回真实的自己,发现人生的多种可能,反思自身的角色定位与职业规划;在与“他者”的相遇中,看到自己的另外一面或另一个我,获得生命意义与存在方式的启迪,重新找到迷失的自我。

在一定程度上说,个体的成长就是走向自我实现,谋求全面自由发展,成为“完整的人”。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指出:“你必须超脱常规,结识新人,探索新观念,尝试陌生的路径。在某种意义上,自我成长所包括的风险,就是进入陌生领域和未知地带,在那里,语言不通,习惯不同,而你必须依靠自身。”旅游世界的非惯常环境具有“陌生领域和未知地带”的典型特征,旅游者“依靠自身”去“结识新人,探索新观念,尝试陌生的路径”,可以体悟生命本真的快乐,走向精神自由之境,实现人生价值。

三、回归旅游的真谛:从享受型旅游走向发展型旅游

根据前文的讨论,真正的旅游活动——不管其具体形式与内容如何——应该能够拓展人生的宽度、高度与深度,促进个体的自我认同、生命解放与健康成长。进入大众旅游时代之后,规模化、制度化、标准化的供给为普通人实现旅游权利提供了条件。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当前,随着疫情防控措施的不断优化,旅行社处于恢复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政策,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现就延长保证金补足期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61号要求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

二、2023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

三、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旅游市场恢复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指导相关旅行社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督促旅行社依法依规经营,高度重视旅游市场秩序问题,对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处理,确保旅游者合法权益不因保证金政策调整而减弱。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2023年2月9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当前,随着疫情防控措施的不断优化,旅行社处于恢复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政策,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现就延长保证金补足期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61号要求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

二、2023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

三、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旅游市场恢复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指导相关旅行社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督促旅行社依法依规经营,高度重视旅游市场秩序问题,对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处理,确保旅游者合法权益不因保证金政策调整而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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