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普法】跟团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期间遭受损害,向谁索赔
对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看出,所谓的自由活动,在旅行社的服务中主要有三种形式:
第一,是旅行社在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时间,这是较为典型的自由活动,许多旅行社都会为旅游团安排自由活动。
第二,晚饭后到第二天早上出团前这段时间,是由旅游者自行安排的。此段时间除了睡觉休息外也有可能外出消遣购物等,通常不会有导游和领队的陪同。
第三,在正常的旅游行程中,经过导游和领队的同意,个别旅游者离开团队自由活动,或者为了探亲访友,或者为了其他游览活动。在这三种自由活动期间,旅行社都应当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即告知和救助义务。
旅游法第七十条规定,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按照旅游法的规定,旅行社在旅游者自由活动期间,如果已经履行了相关的注意义务,旅行社就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旅行社应当尽到的注意义务包括,第一,在自由活动开始前,旅行社应当告知旅游者,有关旅游目的地的情况。第二,当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期间受到伤害向旅行社求助时旅行社应当予以及时救助。比如事前的安全告知义务,包括旅行社在行程前的书面告知,导游和领队在行程中的口头告知,旅行社和导游、领队向旅游者提供救助的联络方式,以及接到旅游者受到伤害的信息后,导游领领队赶往现场帮助救援等。
在旅游者自由活动期间,如果旅行社没有履行相关的义务,就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特别要注意的是相应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
注意:旅游者的脱团不属于自由活动范畴
所谓脱团,就是没有事先得到旅行社及导游和领队的同意,旅游者擅自离团的行为。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未经导游或者领队许可,故意脱离团队,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旅游者脱团期间发生伤害,和旅行社没有直接关系,旅行社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尽管如此,旅行社发现旅游者在脱团期间受到伤害时,仍然应当尽到相关的协助义务,比如送医院治疗、积极护理等,但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发生旅游者脱团情况,导游和领队要向旅行社报告,积极寻找,防止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害事件的发生,这是旅行社应当尽到的义务,而不能因为旅游者脱团无须旅行社承担责任,就对旅游者的脱团不闻不问、放任自流。
今天是2023年12月7日星期一返回搜狐,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