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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守法经营三十问:带团导游未尽到提醒和保障义务,游客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或财产损失,该怎么办 旅游服务是导游吗为什么

旅行社守法经营三十问:带团导游未尽到提醒和保障义务,游客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或财产损失,该怎么办

原标题:旅行社守法经营三十问:带团导游未尽到提醒和保障义务,游客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或财产损失,该怎么办?

带团导游未尽到提醒和保障义务,

游客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或财产损失,

旅行社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在游览过程中,带团导游未尽到提醒和保障义务,游客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或财产损失,旅行社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旅游活动开始前,旅行社应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游客作出说明或者警示。旅游活动过程中,旅行社同样有警示说明义务,带团导游应当及时就可能发生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游客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在旅游活动过程中遇突发事件,旅行社也应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游客有权要求旅行社进行救助。

如因带团导游未尽到相应提醒和救助义务,导致游客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那么旅行社极可能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旅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旅游法第八十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一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二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三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四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五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编辑:马越川刘兵返回搜狐,查看

旅游娱乐服务的增值税税率

     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七项第3点

8.1.1 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七项8.2 税率和征收率    根据财税[2023]36号文件附件1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生活服务属于除该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税率6%,跨境销售税率为零。    根据财税[2023]36号文件附件2第一条第十五项规定,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局令第30号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09年4月2日国家旅游局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3日起施行。局长:邵琪伟二○○九年四月三日

第一条根据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主要包括:一安排交通服务;二安排住宿服务;三安排餐饮服务;四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五导游、领队服务;六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一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二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三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四其他旅游服务。前款所列出境、签证手续等服务,应当由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代办。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条例第二条所称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居民来大陆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条例第二条所称出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第四条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本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第五条鼓励旅行社实行服务质量等级制度;鼓励旅行社向专业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与变更

是指经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委派,全权代表该旅行社带领旅游团从事旅游活动的工作人员。

(2)全程陪同导游人员:

简称全陪。是指受组团旅行社委派,作为组团社的代表,在领队和地方陪同导游人员的配合下实施接待计划,为旅游团者提供全程陪同服务的工作人员。这里的组团社或组团旅行社是指接受旅游团者或海外旅行社预订,制定和下达接待计划,并可提供全程陪同导游服务的旅行社。这里的领队是指受海外旅行社委派,全权代表该旅行社带领旅游团队从事旅游活动的工作人员。

(3)地方陪同导游人员:

简称地陪。是指受接待旅行社委派,代表接待旅行社实施接待计划,为旅游团者提供当地旅游活动安排、讲解、翻译等服务的工作人员。这里的接待旅行社是指接受组团社的委托,按照接待计划委派地方陪同导游人员负责组织安排旅游团者在当地参观游览等活动的旅行社。

(4)景点景区导游人员:

亦称讲解员。是指在旅游景点景区,如博物馆、自然保护区等为游客进行导游讲解的工作人员。他们只负责讲解而不涉及其它事务。

总之,从业务范围看,海外领队是率领中国公民到海外旅游并为其提供全程导游服务的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导游人员是带领海外来华游客或中国游客在中国境内旅游并为其提供全程导游服务的工作人员;地方陪同导游人员是接待海外来华游客或中国游客在其工作的地区旅游并为其提供当地导游服务的工作人员;景点景区导游人员是指接待海外来华游客或中国游客在其工作的景点景区旅游并为其提供景点景区导游服务的工作人员。

前两类导游人员既有当地旅游活动的组织、协调任务,又有进行导游讲解或翻译的任务。第四类导游人员的主要业务是从事所在景点景区的导游讲解。在通常情况下,前三类导游人员,即全陪、地陪和领队组成一个导游集体,共同完成一个旅游团队的接待任务。

三位导游代表三方旅行社的利益,他们大多互不认识,要共同完成一定时空中的导游服务自然就牵涉到协作。这种内部协作的愉快与否,直接影响着游客的旅游经历的质量。从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说,游客一次舒心愉快的旅行,取决于导游服务的高质量;导游服务的高质量则取决于三位导游人员的精诚合作。按照职业性质划分

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以导游工作为其主要职业的导游人员。目前,这类导游人员大多数受过中、高等教育,或受过专门训练,一般为旅行社的正式职员,他们是当前我国导游队伍的主体。

亦称业余导游人员。是指不以导游工作为其主要职业,而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展开全文

专职导游的话,它的限制相对来说较多,你比如要和旅行社签订合同,只能为一家旅行社服务,但是旅行社也需要为他交社会保险,包括全额的工资等等。也就是你现在所能想到的法律给予我们的保障,旅行社都要做到。唯一的一个限制就是你只能为这一家旅行社来服务,这是社会的专职导游。

而兼职导游他的注册单位不是旅行社,是行业组织,比如导游协会、旅游协会。在这些部门注册,然后为不同的旅行社服务,他可以为任何一家旅行社去服务。

在西方国家,还有一批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职业导游员”。他们以导游为主要职业,但并不受雇于固定的旅行社或其它旅游企业,而是通过签订合同为多家旅行社服务。他们构成了西方大部分国家导游队伍的主体。这类导游人员已经在中国出现,人数虽然不多,但很可能是一种发展方向。按照语言划分

(1)中文导游人员:是指能够使用普通话、地方话或者少数民族语言,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目前,这类导游人员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以国内旅游中的中国公民和入境旅游中的港、澳、台同胞。

(2)外语导游人员:是指能够运用外语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目前,这类导游人员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入境旅游的外国游客和出境旅游的中国公民。按照技术等级划分

1初级导游人员。通过导游资格证考试后,挂靠或入职旅行社成为初级导游。

2中级导游人员。获初级导游人员资格两年以上,业绩明显,考核、考试合格者晋升为中级导游人员。他们是旅行社的业务骨干。

3高级导游人员。取得中级导游人员资格三年以上,业绩突出、水平较高,在国内外同行和旅行商中有一定影响,考核、考试合格者晋升为高级导游人员。

4特级导游人员。取得高级导游人员资格五年以上,业绩优异,有突出贡献,有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在国内外同行和旅行商中有较大影响,经考核合格者晋升为特级导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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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带团经验:出境领队带队注意事项

11.随身日用品(如闹钟、计算器、签字笔、剪刀、信封)

12.常用药品(感冒药、镇痛剂、止泻药、胃肠药、消炎药、晕车药等)

二、出境旅游行前说明会

1.欢迎词:感谢大家对本旅行社的信任,选择参加我们的团队。

2.领队自我介绍:表明为大家服务的工作态度,并请大家对领队的工作予以配合和监督。同时介绍领队的职责和服务范围:协助游客出入境,配合并监督境外导游服务,协调游客与境外导游的关系,处理紧急事件等

3.对每位客人提出要求:注意统一行动,强化时间观念及相互之间团结友爱。

4.行程说明:按行程表统一介绍,但必须强调行程表上的游览顺序有可能因交通等原因发生变化。同时说明哪些活动属于额外付费项目,介绍额外付费活动并强调其特殊性,注意用辞及技巧。

5.通知集合时间及地点:通常要比航班离港时刻提前2小时,在机场或港口指定位置集合;如乘火车或汽车,也要在发车时间1小时前到达指定位置集合。

6.对目的地的气候地理、生活习惯、风土人情做必要介绍。对境外接待标准略做说明(含酒店、用餐、用车等)。提醒客人准备衣物、常用药品等。自备洗漱用品和拖鞋(在境外最好不要用酒店提供的)等。

7.对购物安排做好事先说明和必要的铺垫。

8.货币的携带与兑换:中国海关目前规定每位出国旅游人员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金外币现钞出境,无需申报。

9.卫生检疫:如从合肥直飞境外目的地的团队在出境时需付费领取常用药盒。其他出境团队暂无特别要求和形式。

10.人身安全:告诫客人在境外要注意安全,特别时在海滨或自由活动时。

告诫客人不要把财物、证件放在旅游车上,并向客人讲解在酒店客房如何保管贵重物品、如何使用酒店提供的保险箱,以及在旅途中托运行李时,如何保管贵重物品和易损物品等基本旅游知识。

12.出入国境时注意事项:告知有关国家的法律和海关规定,说明过关程序及有关手续。

13.告知客人如有开通国际漫游,出境后如何使用。

(二)说明会上应落实的事项:

2.客人所缴纳费用的构成;

3.是否有单项服务等特殊要求;

三、办理中国出境手续再次向客人致欢迎辞

向客人简介过关程序,并选择一名客人负责把其他客人统一集合在一起(当领队办理各项手续时)。

1、比集合时间提前5-10分钟抵达;

2、购买药盒,过卫生检疫;

3、引导需购买航空保险的团员自行购买保险;

4、引导需海关申报的团员至海关申报处申报;

5、协助团员托运行李并办理登机手续(最好提前取下当日乘机联,小心不要多撕)统计托运行李数,务必清点准确,并保存好行李牌;

6、按名单顺序集合、清点人数;

7、将名单交给边检人员。让团员持护照/通行证按名单顺序排好、依次通过边检。提醒团员注意一米线,维持秩序,尊重现场工作人员;

8、待最后一名团员通过后,边检自留一页,并在其他页加盖检验章后,交回领队保管。入境时依此核查;

9、过安检、侯机、登机。

到达旅游站或目的地后,办理有关入境手续,通常称为“过三关”即卫生检疫、证照查询、海关检查。通常,该国或地区的E/D卡及海关申报单可以在飞往该国的航班上取得。领队统一领取后分发给团员,并作填表指导。领队不得拒绝为团员代填表格。

下机后,领队领导团员至移民关卡,告知团员将填写完毕的E/D卡夹在护照签证页交于边检关员审验。提醒团员务必注意秩序,在规定距离外安静等候,礼貌通过。

如系团队签证,应先行收齐团员护照和E/D卡,与团体签证(有时应持复印件换领原件)一同交于移民官审验并核对电脑纪录。完成后,将护照按签证名单顺序发还给团员,依次通过关卡。此时务必提醒游客妥善保管加盖有入境章的E/D卡剩下部分。出境时需要提供,如有遗失将会造成很大麻烦。

查询行李到达的传输带号码,带领客人领取行李。领队如先于团员通过移民关卡,应回头照顾团员,并请已过关的团员协助取行李。

必须提醒团员检查各自行李,如有损毁、丢失必须立即通知机场工作人员,离开机场后,再有任何损失只能由团员自行承担。

至海关检查处,如没有需申报物品,直接递交海关申报单即可。但海关要求检查时,请团员配合立即开箱受检,但可请求海关官员抽验数件予以通行方便。同时告诫其他团员切勿远离,因国外机场庞大复杂,离散后寻找不易。如有需要申报的物品时,应引导团员至申报查验处,请海关官员查验。完毕后出关,带领团员与当地接待人员联络,上车并清点人数。

某些国家或地区,需再次收齐全团护照,到达酒店后交由当地接待人员保管或者保存于酒店保险箱。至此,办理国外的入境手续才算完成。

如在公路上通过国界,则应将团员证件收齐,团员坐在位上不动,

请求移民单位派员上车检查,通常只核对人数,一般不检查行李。

安排境外旅游服务团队到达旅游目的地后,领队应马上与地接社导游进行接洽,清点行李与团员人数,与导游一起安排客人入住酒店。介绍酒店的服务设施和可能收费项目,如何使用房间内部电话,领队或导游的房间号码和联络方式。

新入住一处酒店后,必须随导游对房间进行查看。待安排妥当后,领队须及时与导游核对行程计划,商定游览计划和时刻表,必要时可拜访该旅行社的负责人,以示重视和友好。

在境外旅游期间,领队应尽量与导游、司机搞好关系,共同协作,把旅游活动安排好,让客人满意。如遇导游或司机提出无理要求,或者有侵犯客人利益行为时,如随意增加收费景点、延长购物时间或增加购物次数、降低服务标准等,领队应计划与导游交涉,维护客人的正当权益,必要时向地接社投诉并向国内组团社报告。

通常都是先办登机和托运手续,由当地导游人员协助,保存好行李牌。分发登机牌时,领队应先告诉客人航班号、登机门、登机时间,叮嘱客人一定要在约定时间前赶到登机门。某些地区机场税另设,应告知团员首先出示机场税。

如系团队签证,团员首先应按照签证名单顺序排队,领队将签证交与移民官,让团员持护照、出境卡依次通过。

如非团队签证,只需指引团员至各FOREIGNPASSPORT处,持护照和出境卡分散过关即可。

某些国家或地区,外国游客可以享受购物退税。

如有此种情况,领队应事先了解退税程序,根据各地不同要求,过关时协助团员办理退税。(如澳洲要求客人在免税店购买的免税物品,必须封装完好,手提至海关查验并缴纳单据)

飞往国内的航班上可以领取健康申明卡和入境卡,均为中文,领队可指导团员填写。其中,健康申明卡必须填写,如按团队名单入境,入境卡可不填。

下机后,首先上交健康申明卡。

过后要求客人按照出境时的团队名单排队入境,出示护照。领队持名单率先通过,并告知团员至何处领取行李。

待全部团员通过后,收回加盖入境章的名单,交回公司。

如不按名单入境,客人需填写入境卡,自己持照通行,但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领取托运行李后,检查无损后过海关。如有需补税款的物品应主动申报。

回程前,请注意告知每位团员,未经检疫的动植物、反动淫秽物品等不得带入境。

八、回程时有关事务的处理

1、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表要收回。领队日记、导游领队带团情况反馈表必须认真详细填写,含酒店名称、每日餐厅名称、购物商店名称等相关情况。请注意,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表应留给客人充足的填写时间。

2、致告别辞,感谢各位团员在旅途中的支持和配合,表达对接待过程中及自身服务上仍存在不足的歉意及改进的愿望,希望大家能再次选择本公司的旅游服务。如有需要,可以分发名片及交换联络方式。

回国后,三个工作日内应报账,报账时应交回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表、领队日记、导游领队带团情况反馈表及和全陪日志,发团通知书及报销单据。

九、遇到团员脱团或滞留不归情况

如在带团过程中,遇到团员脱团或滞留不归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当地地接社组织查找,并通知国内操作人员。

查找无果,领队应通知国内公司更改计划,向边防提供报告等,并尽量减少损失。同时配合当地旅行社,报告国外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填写报告,处理可能影响整个团队行程的团队签证、机票、团队名单等事宜。安抚其他团员情绪,保证其他团员继续行程。

如在带团过程中,遭遇突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领队在第一时间通知国内公司后应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旅行社救助处理,向大使馆寻求紧急援助。做好伤员的救治,以及其他团员的安置工作,并安抚游客情绪。

来源:导游领队圈ID:dyldquan如涉及版权请告知,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其他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返回搜狐,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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