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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游市场持续平稳增长,2023年预计突破60亿人次

根据中国文化和旅游部统计数据显示,2010-2023年前三季度,国内旅游市场持续平稳增长;2023年国内旅游人数首次突破50亿人次,2023年全年国内旅游人数55.39亿人次;2023年前三季度,国内旅游人数达到45.97亿人次,同比增长8.8%。初步估计,2023年旅游人口有望突破60亿人次。

国内旅游市场用户画像——旅行社视角

——报团旅行人次占比仅2.76%

根据中国文化和旅游部统计数据,2023年前三季度,旅行社组织旅游人次数量达12703.39万人次,占国内旅游总人数(45.97亿人次)的比重仅2.76%。从整体市场来看,目前国内旅游市场仍然以自由行、自发组织、地陪等形式为主要方式,通过报旅行社旅行的人数仅占较少比例。

——旅行社用户从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下沉

2023年前三季度数据显示,中国旅行社组织旅游用户市场有从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下沉趋势,湖北、湖南、四川、重庆等地区旅行社组织旅游市场也逐渐释放。而新疆、西藏、甘肃、青海等地,旅游人群更加偏向自由行,比如驾车行驶川西线、川藏线、阿里线等。

根据最新数据显示,2023年前三季度,广东、江苏、浙江偏爱旅行社方式出游,这三个地区旅行社国内旅游组织人次都超过1000万人次;重庆、山东、湖北、上海、湖南、福建旅行社国内旅游组织人次在500-1000万人次之间,位于第二梯队。

——全国旅行社平均旅行天数约3.03天

根据中国文化和旅游部统计数据,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旅行社国内旅游组织天数达38543.3万人天,按照前三季旅行社组织人次12703.39万人次计算,全国旅行社平均旅行天数约3.03天;其中,辽宁、新疆兵团和北京的平均旅行天数较高,均超过5天,分析辽宁、新疆兵团是由于距离较远、交通方式相对便利程度欠缺等因素,北京作为中国首都,旅行打卡地点较多,平均旅游天数也较高。

以上数据来源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旅游产业发展趋势与投资决策分析报告,同时前瞻产业研究院还提供产业大数据、产业规划、产业申报、产业园区规划、产业招商引资等解决方案。

老人跟团旅游途中猝死,谁来担责

当天早上6时,团队乘坐大巴车奔赴景点;下午14时,在游完一处景点,团队成员陆续回到大巴,准备前往下一处景点就餐并继续游览的时候,座位上的高某突然晕倒,虽被贺某等人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团队负责人贺某及领队兼导游罗某

要求四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公司作为旅游经营者应当考虑游客的个体差异,合理安排路线、时间,最大限度地尽到安全提示和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但旅游公司未尽到上述义务,对高某的死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罗某不仅是保险公司组团联系人,且是费用收取者,最后带团旅游,完全证明其是这次旅游的经营者,且没有及时履行救治的义务,对高某的死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保险公司与贺某组织团队旅游是为了让成员相互沟通,增进友情、交流经验,为今后更好地工作,且路线、时间等具体细节是保险公司、贺某与旅游公司、罗某确定,没有考虑死者作为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合同法法律规定,旅游公司、罗某、保险公司、贺某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公司未与死者签订旅游合同,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为被告罗某,责任主体应当是签订旅游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旅游公司未实施侵权行为,非侵权责任人,死者突发疾病死亡系自身疾病导致,其死亡与旅游公司之间无因果关联,旅游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其不是本次旅游的经营者、组织者,更不是具体实施者,仅是中间介绍人,从旅游公司抽取劳务报酬,故对原告造成的损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死者高某与保险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不是保险公司员工,且保险公司没有批准及组织这次旅行活动,更没有与旅游公司、罗某签订旅游合同,高某不幸去世也与保险公司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保险公司不是本案适格被告。

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此次旅行活动为公司行为,不是其个人行为,不应承担责任。

罗某没有导游资质亦没有紧急救护的能力,对高某的死亡应承担一定责任。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贺某,疏于核实,与没有资质的人员联系,并安排高某等人参加了罗某的带队旅游,亦应对高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贺某系保险公司的员工,并且经保险公司批准组织旅游,其职务行为造成的对原告方的损害应由用人单位赔偿。

死者高某在旅游时未注意自身身体健康状况,旅行过程中也未尽到注意和自身安全保护的义务,在旅游过程中引发心源性猝死,应当对其自身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高某因自身疾病原因承担70%主要责任,被告旅游公司、罗某、保险公司承担30%的次要责任,并按照6:3:1的责任比例赔偿高某家属各项损失费用。一审宣判后,被告罗某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旅游公司作为旅游服务提供者,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行业规范,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就相关旅游风险和安全注意事项等,向旅游者作出充分告知和确切提示,同时应在行程中积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采取合理的措施防范风险、避免损害,在出现突发状况或遭遇危险时,及时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降低风险、减少损害。

团队中有老年旅游者,旅游公司作为专业的旅游经营者,在组织旅游活动、制定旅游计划和行程时,应充分考虑老年旅游者的身体状况、参与能力、活动的强度和可能的风险,并依据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配备随行医护人员。

来源:运城中院、稷山法院返回搜狐,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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