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岁大妈跟团游草原,玩了4天不幸身亡!旅行社放言:出门旅游就是要受罪的
为了方便,老年人都喜欢跟团游,
觉得挑一个信得过的旅行团,
花点自己能承受的旅费,
就能收获一次愉快的旅行了。
但最近71岁的南京市民吴阿婆
让这次旅行成了生死之旅。
71岁的吴阿婆和老伴81岁的蒋大爷,在今年6月的时候报名参加了南京趣看天下旅行社组织的锡林郭勒6日游。行程为:南京-北京-张北-锡林郭勒-天津-南京。出团时间是7月4日至7月9日,团费共7160元。选择这个旅行社,是因为蒋大爷和旅行社负责人认识。
蒋大爷说:旅行社负责人雷绍保告诉我,他会带妻子和岳父岳母一家人跟团一同去,这个团品质是有保障的。
蒋大爷说的这位雷绍保,也是南京康必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老板,这家公司主要销售老年人保健品,蒋大爷说他们已经在雷绍保这买了三年多保健品,所以很信赖他的推荐。
7月4日,老人随团乘坐9:35出发的高铁去北京,雷绍保一家果然也在团里。当天下午14:08,到达北京南站后,全团50多名游客被告知要步行一段路才能坐上大巴车,谁知这一走就是40多分钟。
蒋大爷说:烈日当头,我们拎着行李,走了40多分钟才上车。那天北京还发布了高温黄色预警,最高气温有38℃。
团里大部分都是60岁以上的老人,大家直喊吃不消。好不容易上车后,大家坐了4个多小时大巴到达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
接下来的两天,旅行社安排了元上都遗址博物馆、忽必烈影视城、乌拉斯台沙地腹地无人区、蒙古王私家牧场等行程。连续几天的舟车劳顿,加上北方草原的低温,让吴阿婆渐感不适,虽还是勉强跟着大部队走行程,但身体愈发难受。
蒋大爷说:6日一整天,我老伴没力气去玩,基本上都留在大巴上休息。游客都下车玩了,车上就她一个人。晚上住蒙古包,房间里没有热水壶,我们想喝口热水都没办法。
蒋大爷想找导游要热水喝,但没手机号码联络不上,他问了同团几个游客后放弃了。
7月7日早晨,吴阿婆感到疼痛难忍,在南京导游的陪同下到多伦县人民医院看病,B超显示左肾囊肿,医生建议转到大医院进一步治疗,离得最近的城市有承德、张家口和北京三个选择。
中午12点半,蒋大爷的儿子头一回接到旅行社电话。“她说自己是导游,姓王。王导告诉我,‘你母亲在这治不了,要不要转院?’”
蒋先生一听急坏了,表示赶紧送人到北京,但王女士说带的钱不够,没法垫付,让他先付在多伦的治疗费298.2元,以及去北京的救护车费,再送人去。
“我用微信转了7100块钱过去,救护车下午2点多才出发。”蒋先生气愤地说,导游难道不该第一时间送人到医院吗,还在算账上浪费时间?当天下午四点多,老人在去医院的途中过世了。
旅行社竟然没跟老人签合同
出门才四天,平时身体硬朗的母亲就过世了。对此,吴阿婆的家属认为,整个行程路线、交通方式不合理,不适合高龄老人出行,使得老人过度疲劳,诱发疾病。“我爸81岁,我妈71岁。这团50多人,大多数是老人。”蒋先生认为,对老年团而言,旅行日程安排得太过紧凑。
比如出发的第一天,在老人们坐了近5小时高铁后,又让大家在烈日下步行40多分钟找接送的大巴车,再接连坐4个多小时大巴到气温较低的草原,老年人肯定吃不消。
此外,蒋先生和家人认为旅行社的不负责任还体现在没和老人们签合同!并且在老人发病后没有帮忙及时送医,导致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
记者从蒋先生提供的出团通知书上看到
注意事项第10条写明:游客在了解注意事项和要求后,60周岁以上游客报名请如实填写健康确认书,儿童、70岁以上老年人、孕妇游客必须全程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旅游。
蒋先生说,旅行社根本没让老人提供健康证明,或提醒购买旅游意外险,或是让儿女知情、陪同。
蒋先生:草原条件比较艰苦,团队行程几乎都在草原及无人区,一旦出问题,不便处理。这家旅行社连个正规合同都没有和我父母签,老人根本不知道合同内容是什么。
为何不与老人签旅游合同?雷绍保告诉记者,“现在开旅行社的利润太少了,总不能不收老人吧?”
之后他又说,“其实我们有电子合同的,但怕老人不会用”、“我们也有书面合同,是有人代签的”……当记者询问是谁代签?有老人的授权吗?陪同老人到医院的王导是否有正规导游资质?雷绍保一言不发,不再说话。
旅行社回应事件中没责任
蒋先生和旅行社经过几轮交涉,
旅行社始终认为自己无责。
蒋先生说,他查询到旅行社负责人从2001年起做老人保健品生意,目前这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也是保健品公司的员工,掌握大量老人资料。“我父亲到现在还有6盒产品没提货,他就是在买保健品的时候被他们推销草原6日游的。”
7月23日,旅行社负责人雷绍保主动联系蒋先生商量赔偿,还委托一位周姓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他共同协调。
该工作人员说:“其实出门旅游就是要受罪的。这一次老人家的意外,主要是因为自身疾病造成。旅行社只能说存在瑕疵,但没责任,所以我们只能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补偿老人3万元。”
雷绍保告诉记者,这个团队是各年龄层“混搭”团,有不少七八十岁的老人,但也有中年人。这种混搭团,行程中的坐车时间、游览时间等方面,难以完全照顾到老年人的出行节奏。
消费者投诉要分两个部门
7月25日,记者联系了
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负责处理旅游投诉的工作人员答复,
蒋先生的投诉要分到两个部门处理。
首先,关于投诉旅行社不签合同,这个归他们管。该工作人员称调查时,旅行社向执法队提供了一份12人的合同,由一位79岁的戴姓老人统一签字,但旅行社没能提供授权证明。至于合同是否真实有效,还在调查中。
其次,投诉行程不合理等问题,这是旅游服务质量范畴,投诉人应该找行业主管部门,比如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最好直接打国家旅游局服务热线12301。
老年人旅游服务有“国标”
早在2023年9月1日,国家旅游局出台的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作为老年旅游的“国家标准”,规范提出:
旅行社应采集老年旅游者详细信息,包括个人健康情况、个人通讯方式、紧急联络人信息,并请老年旅游者当面签字,75岁以上的老年旅游者需成年直系家属签字,且宜由成年家属陪同;
老年游连续游览时间不宜超过3小时,连续乘汽车时间不超过2小时;
整个旅游行程应节奏舒缓,包机、包船、旅游专列和100人以上的老年旅游团应配备随团医生服务等。
不过,这份规范属于推荐性行业标准,并不具备强制性。
对于老年人旅游的“国标”,部分旅行社认为执行难度大而抱有抵触情绪。有的旅行社接到高龄老人时,超过多大岁数坚决不接待;有的旅行社是出门之前签订
71岁大妈跟团旅游猝死!旅行社:出门旅游就是要受罪的
0分享至71岁的南京市民吴女士
报名跟团到内蒙古草原旅游,
吴女士就发生意外倒下了。
老人到草原三天就倒下了
今年6月12日,81岁的蒋大爷和老伴71岁的吴女士在位于颂德里5号的南京趣看天下旅行社报名参加了锡林郭勒6日游,团费共7160元,出团时间7月4日至7月9日,行程为南京-北京-张北-锡林郭勒-天津-南京。
“旅行社负责人雷绍保告诉我,他会带妻子和岳父岳母一家人跟团一同去,这个团品质有保障的。”蒋大爷说,雷绍保也是南京康必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老板,这家公司主要销售老年人保健品,他已经跟雷绍保买了三年多保健品,所以很信赖他的推荐。
7月4日,老人跟团乘坐9:35出发的高铁至北京,雷绍保一家果然也在团里。14:08到北京南站后,全团50多名游客被告知要步行一段路找大巴车,这一走就是40多分钟。“烈日当头,我们拎着行李,走了40多分钟才上车。那天,北京正处于高温黄色警报,最高气温有38℃。”蒋大爷说,团里大部分都是60岁以上老人,大家直喊吃不消。好不容易上车后,大家坐了4个多小时大巴到达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
接下来的两天,旅行社安排了元上都遗址博物馆、忽必烈影视城、乌拉斯台沙地腹地无人区、蒙古王私家牧场等行程。几天的舟车劳顿,加上北方草原的低温,吴女士渐感到不适,勉强跟着大部队却愈发难受。“6日一整天,我老伴没力气去玩,基本上都留在大巴上休息。游客都下车玩了,车上就她一个人。晚上住蒙古包,房间里没有热水壶,我们想喝口热水都没办法。”蒋大爷说,他想找导游要热水喝,但没手机号码联络不上,他问了同团几个游客后放弃了。
7月7日早晨,吴女士感到疼痛难忍,在南京导游的陪同下到多伦县人民医院看病,B超显示左肾囊肿,医生建议转到大医院进一步治疗,离得最近的城市有承德、张家口和北京三个选择。中午12点半,蒋大爷的儿子头一回接到旅行社电话。“她说自己是导游,姓王。王导告诉我,‘你母亲在这治不了,要不要转院?’”蒋先生一听急坏了,表示赶紧送人到北京,但王女士说带的钱不够,没法垫付,让他先付在多伦的治疗费298.2元,以及去北京的救护车费,再送人去。
“我用微信转了7100块钱过去,救护车下午2点多才出发。”蒋先生气愤地说,导游难道不该第一时间送人到医院吗,还在算账上浪费时间?当天下午四点多,老人在去医院途中过世了。
家属质疑:旅行社不负责任
出门才四天,平时身体硬朗的母亲就过世了。蒋先生和家人认为,整个行程路线、交通方式不合理,不适合高龄老人出行,使得老人过度疲劳,诱发疾病。此外旅行社不负责任,竟然没有与老人签合同,老人病了也不及时送医,导致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
“我爸81岁,我妈71岁。这团50多人,大多数是老人。”蒋先生认为,对老年团而言,旅行日程安排宜松不宜紧,但行程太紧凑。出发第一天,在老人们坐了近5小时高铁后,还让大家在烈日下步行40多分钟找接送的大巴车?再接连坐4个多小时大巴到气温较低的草原,老年人肯定吃不消。
蒋先生向记者展示了出团通知书,注意事项第10条写明:游客在了解注意事项和要求后,60周岁以上游客报名请如实填写健康确认书,儿童、70岁以上老年人、孕妇游客必须全程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旅游。
“草原条件比较艰苦,团队行程几乎都在草原及无人区,一旦出问题,不便处理。而旅行社带老人去这些特殊地方前,却不让老人提供健康证明,或提醒购买旅游意外险,或是让儿女知情、陪同。最气人的是,这家旅行社连个正规合同都没有和我父母签,老人根本不知道合同内容是什么。”蒋先生说,他查询到旅行社负责人从2001年起做老人保健品生意,目前这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也是保健品公司的员工,掌握大量老人资料。“我父亲到现在还有6盒菌宝没提货,他就是在买保健品的时候被他们推销草原6日游的。”
旅行社回应:事件中没责任
母亲过世后,蒋先生和旅行社经过几轮交涉,旅行社始终认为无责。7月23日,旅行社负责人雷绍保主动联系蒋先生商量赔偿,还委托一位周姓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他共同协调。该工作人员说,“其实出门旅游就是要受罪的。这一次老人家的意外,主要是因为自身疾病造成。旅行社只能说存在瑕疵,但没责任,所以我们只能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补偿老人3万元。”
雷绍保告诉记者,这个团队是各年龄层“混搭”团,有不少七八十岁的老人,但也有中年人。这种混搭团,行程中的坐车时间、游览时间等方面,难以完全照顾到老年人的出行节奏。
为何出团前不要求老人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现在开旅行社的利润太少了,总不能不收老人吧?”雷绍保说。
为何不与老人签旅游合同?雷绍保的话前后矛盾,“其实我们有电子合同的,但怕老人不会用”、“我们也有书面合同,是有人代签的”……当记者询问是谁代签?有老人的授权吗?陪同老人到医院的王导是否有正规导游资质?雷绍保一言不发,不再说话。
消费者投诉却陷“死循环”
蒋先生告诉记者,7月18日,他致电南京市旅游投诉电话025-52260123投诉趣看天下旅行社组织的老人团没合同,线路不合理。接线人员表示,“处理不了,因为南京趣看天下旅行社不在我们的受理名单中,建议打12345政务热线或者12315。”
“那么到底哪些旅行社在受理名单中?”蒋先生困惑了。近日,记者也拨打了两次025-52260123咨询,得到了同样回答,“找12345”,接线员再没有进一步更明确的解释。18日下午,蒋先生拨打了12345政务热线。工作人员回复,这家旅行社的业务经营申请和法人在江北新区,应该找区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并迅速将工单转到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7月25日,记者联系了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负责处理旅游投诉的工作人员答复,蒋先生的投诉要分到两个部门处理。首先,关于投诉旅行社不签合同,这个归他们管。该工作人员称调查时,旅行社向执法队提供了一份12人的合同,由一位79岁的戴姓老人统一签字,但旅行社没能提供授权证明。至于合同是否真实有效,还在调查中。其次,投诉行程不合理等问题,这是旅游服务质量范畴,投诉人应该找行业主管部门,比如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最好直接打国家旅游局服务热线12301。
得到这个答复,蒋大爷彻底糊涂了,“我儿子打南京旅游投诉电话,却让我们找12345。12345让我们联系江北新区,江北新区又让找国家旅游局热线。如果我们打12301,会不会再次绕回到南京文旅局呢?”
律师:旅行社对老年群体负有更高的义务
目前,中国60岁以上的人口超过2亿,“银发游”已成为旅游市场开发的潜在热点。但“痛点”也日益明显,比如老年人旅程中的健康问题,低价团和诱导购物的陷阱问题。
其实,早在2023年9月1日,国家旅游局出台的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作为老年旅游的“国家标准”,规范提出:
旅行社应采集老年旅游者详细信息,包括个人健康情况、个人通讯方式、紧急联络人信息,并请老年旅游者当面签字,75岁以上的老年旅游者需成年直系家属签字,且宜由成年家属陪同;
老年游连续游览时间不宜超过3小时,连续乘汽车时间不超过2小时;
整个旅游行程应节奏舒缓,包机、包船、旅游专列和100人以上的老年旅游团应配备随团医生服务等。
不过,这份规范属于推荐性行业标准,并不具备强制性。
对于老年人旅游的“国标”,部分旅行社认为执行难度大而抱有抵触情绪。有的旅行社接到高龄老人时,超过多大岁数坚决不接待;有的旅行社是出门之前签订
游客途中突发疾病死亡,旅行社未尽风险提示担责
本是一次愉快的旅行,没想到途中突发疾病死亡。2023年4月,死者林寒寒化名家人将旅行社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1.4万元。太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捌万捌千余元。
林寒寒系太湖县一超市职工,患有高血压,2023年3月利用休假时间与同事相约到岳西明堂山景区旅游,2023年3月26日林寒寒等7人在国旅太湖门市部与国旅安庆旅行社签订了旅行合同,旅游路线为明堂山一日游自由行。国旅安庆旅行社为林寒寒等人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林寒寒等7人虽然填写了游客报名表但在含身体是否适合出游、有无病史或疾病等5项内容的旅游者身体健康状况申报中未填报,游客报名表对此作出旅游者若存在上述健康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须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提示。次日7人乘国旅太湖门市部安排的车辆于上午9时许到达岳西明堂山景区,步行到达达索道站后在旁边休息亭休息时,林寒寒突发疾病抢救无效于10时58分猝死。林寒寒死亡后,当林寒寒家人找到旅行社要求对方进行赔偿时,旅行社认为自己不存在违约行为,且对于林寒寒的死亡不存在任何过失和责任,在死者身故之后,该社积极配合原告办理丧葬事宜,但林寒寒的死亡系因自身患有疾病所致,死者林寒寒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隐瞒了自己身患高血压的事实,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于是,旅行社拒绝赔偿。林寒寒的家人以旅行社未尽告知、抢救义务为由,起诉要求国旅太湖门市部与国旅安庆旅行社共同赔偿其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等共计21.41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合法有效。旅游服务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事宜,应当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虽然林寒寒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未将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行过程中也未尽到注意和自身安全保护的义务,患有高血压在上山路段步行身体受累诱发心源性猝死,对其自身死亡承担主要责任。但是旅行社没有针对游客特别是中老年游客存在的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旅游风险如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向林寒寒等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对林寒寒的死亡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国旅安庆旅行社向财险合肥支公司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又属保险范围。据此法院判决国旅太湖门市部、国旅安庆旅行社对林寒寒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负责赔偿部分损失共计88624.8元,此款由财险合肥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直接向原告林寒寒的家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