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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国际旅行险(单程计划) 境外旅游保险投保条件

平安国际旅行险单程计划

一、合作产品及服务信息1、合作产品

1、保险保单及发票: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及电子发票,请点击https://b2c.csair.com/B2C40/modules/services/insurance/apply.html自助下载。本保险保单为中英文对照电子保单,如需办理签证请您使用彩色激光打印机在普通A4纸上打印此保单,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如您需要纸质保单,您拨打平安保险客服热线95511,向客服人员索取。

2、理赔申请:航班延误及行李延误、损失理赔请登陆https://b2c.csair.com/B2C40/modules/services/insurance/apply.html自助申请。根据页面提示查询您的航班/行李延误情况,符合理赔条件后填写您的银行卡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具体资料见页面指引,保险公司确认旅客的出险情况后,将通过网上银行划款到旅客账户上完成理赔;其他保障理赔请拨打平安保险全国服务电话95511申请理赔。

3、保险购买成功与否,以保险公司实际生成保单为准!

4、本产品每位旅客同个航班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5、本保险不承保因航班计划调整引起的航班取消或延误。

6、单次旅行最长承保时间为183天;超出限制时间保险无效。

7、本保险被保险人年龄须为14天至80周岁。71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被保险人须常住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临时赴境外旅游。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作为投保人。

8、投保前请阅读本页面内容及保险适用条款,并敬请特别留意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释义”部分

9、为保障您的权益,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不承保地区和不承保人群的特别约定。

10、平安保险24小时全球援助热线:+8675595511。为了使您出险后尽快得到救援,请务必第一时间拨打热线报案,以便保险公司和救援公司尽快为您提供医疗救援服务。若未拨打救援热线报案而自行处理,将可能无法理赔。

11、截止2023年第3季度,平安产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1.7%,满足监管要求。平安产险公司最近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BBB。2、不承保人群:

1患癫痫病、精神病或精神分裂等疾病的人员;

2境外旅行的目的为了诊疗或就医的人员;

4执业医师建议不适合境外旅行的人员;

5被保险人出国是为了移民或定居,短期内不打算回国的;

6被保险人已患有某种疾病,正在等待治疗的;

7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已置身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3、不承保区域:

最新不承保地区信息以登陆www.pingan.com/riskzone的查询结果为准4、保险期间

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自被保险人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时开始至被保险人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时为止。5、保障内容简要介绍

1境外旅游意外伤害身故及伤残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游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游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2境外旅游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保障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的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照本附加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3境外酒店住宿意外伤害身故及伤残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酒店住宿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酒店住宿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4航空意外伤害身故及伤残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乘坐民航客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乘坐民航客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且必须在境外医疗机构进行必要治疗的,对于其实际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赔偿境外医疗费用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相应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并在境外就医,返回境内后因该意外事故或疾病仍需在境内医疗机构继续接受治疗的,对于其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赔偿返回境内医疗费用保险金,最长给付期限为自其返回境内之日起三十日。

6境外紧急医疗救援保障

在本附加险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主险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保险人将通过合同约定的救援服务机构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救援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具体提供的服务项目以保险单载明为准,所承担的费用最高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从医疗角度认为被保险人病情需要,且当地医院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充分的救治时,救援服务机构将以事发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院接受治疗,保险人将承担相应的运送费用。

被保险人因遭受主险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并完全且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境外身故的,根据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根据事发当地实际情况并在不违反当地法律的情况下安排遗体保存或火化,且将被保险人之遗体或骨灰送返被保险人亲属指定的地点或被保险人的合法有效证件所载的住所地。

三当地安葬/丧葬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主险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并完全且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境外身故的,根据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并在不违反当地法律的情况下,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安排在事发当地安葬被保险人。保险人承担安葬费用,最高给付金额以保险单上载明的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因遭受主险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并完全且直接导致被保险人于三十30天内在旅途中身故的,根据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经救援服务机构许可,该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可以前往被保险人身故地,保险人负责承担该名亲属一套往返被保险人身故地与亲属所在地的普通航班经济舱机票、船票或火车票的费用以及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最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经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与主治医生共同认定被保险人在境外的预计住院时间超过八8日(不包括8日),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经救援服务机构许可,该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可以前往被保险人住院地点探视,保险人负责承担该名亲属一套往返普通航班经济舱机票或其他更经济的交通方式的费用以及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最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本附加险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遭受抢劫或盗窃,导致被保险人旅行票证指护照、旅行交通票据及其他为完成该次旅行所必需的证件损失的,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的约定,赔偿被保险人旅行票证的重置费用,以及被保险人为重置旅行票证所额外支出的合理必要的交通费用及酒店住宿费用,最高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为限。

一保险责任: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机械故障、罢工、劫持或怠工、其他空运、航运工人的临时性抗议活动、恐怖分子行为、航空管制或航空公司超售导致被保险人原计划搭乘的航班的延误达3小时及以上,且被保人乘坐该航班到达目的地后,可申请赔付。

如被保险人原计划航班发生变更,承保的航班会自动变更为变更后的航班,实际搭乘的航班延误达3小时及以上,且被保人乘坐该航班到达目的地后,可申请赔付。如被保人在申请变更航班时,新航班已通知延误的,本产品将不予赔付。

二延误时间计算规则:乘机人实际乘坐的航班乘坐哪趟保障哪趟延误,以以下时间较长者为准1自飞机原定出发时刻起至飞机实际起飞时刻;或2自飞机原计划到达目的时刻起至飞机实际到达目的时刻。

三延误赔付标准:乘机人实际乘坐的航班每延误达到3小时赔付300元,最高赔付金额已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延误时间未满3小时不予赔付。

四航班延误险特别约定:

被保险人未搭乘航班,或发生退票的,可申请退保,本保险不予赔付。

本保险不承保因航班计划调整引起的航班取消或延误。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乘坐多个航班,则不同班次的延误时间不累计计算;若被保险人有连续的接驳航班,因上述事件而导致不能顺利搭乘原定接驳之航班,其轮候时间不计入延误时间。

本产品航班延误责任不受平安个人旅行航班延误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第五条第三点“原预定航班于起飞时间2小时之前包括2小时被取消的”的约束。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的过程中将行李物品委托与其乘坐航班飞机运输,因航空公司的原因,导致在被保险人抵达目的地后,其托运的行李物品仍未能同时运抵的,以被保人抵达目的地至最终签收行李计算延误时间。

注:您需要递交由航空公司或目的地机场开具的关于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书面证明文件以及相应的赔偿证明。

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绑架或非法拘禁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单载明的日赔偿金额与被保险人实际遭绑架或非法拘禁的天数计算赔偿。

在本附加险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其处于运输机构掌控之下的托运行李因运输机构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责任遗失或意外损坏,保险人将根据本附加险的约定,按照该行李的实际价值或修复费用之较低者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以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

本附加险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携带的银行卡、支票在旅行期间丢失、遭盗窃、抢劫、抢夺,且因此有非授权人在下列情形中使用被保险人银行卡或支票的,对于被保险人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和赔付比例赔偿银行卡支票盗抢保险金,且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在险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由于下列风险之一造成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境内常住地的室内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或损坏,保险人根据本附加险的约定,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或修复费用之较低者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单所载的本附加险项下相应的保险金额:

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三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雪灾、崖崩、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6、

短期境外出国旅游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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