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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记者调查:“低价×日游”都有哪些“坑” 北京低价旅游团有哪些

法治日报记者调查:“低价×日游”都有哪些“坑”

近日,来自东北的游客林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4月16日到云南丽江旅游,遭遇“低价一日游”的坑——页面上显示提供的“便携式氧气瓶”得自己出钱买,在导游不停推销下购买了好几瓶60元一瓶;本应提供的午餐“土鸡火锅”变成了蛋黄派;被导游催促买幡旗、坐电瓶车等,不买导游就给脸色看……

近段时间以来,旅游热逐渐升温。人们出行旅游,价格是最受关注的因素之一,一些旅行社也顺势推出了“低价×日游”产品。但在低价游过程中,各种纠纷不断。

“低价×日游”可能存在哪些坑?如何解决?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你看看,上面明明写着,298元包括景区门票、索道、便携式氧气瓶、土鸡火锅等,但实际上除了门票、索道,其他的要么没有,要么简化了。导游还不停地给我们推销商品,不买就甩脸子。”游客林先生近日对法治日报记者如是说。

记者看到,林先生是从网上买的“一日游”,原价535元,折扣价298元,上面标明“景区进山门票+索道票+便携式氧气瓶+防寒服租借+来回接送”。套票详情中还写着,提供土鸡火锅、矿泉水等。

林先生算了一下,自己买景区门票和索道票以及打车去景区,也要花260元左右。298元确实很划算,但没想到服务缩水严重、一路推销商品,而且旅游团人数多、导游管理能力差,等人齐了坐索道,光等集合就等了1个多小时,玩得很不愉快。

类似的糟心事,不止林先生一人遇到过。

4月10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提出,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等市场乱象。目前,旅游市场整体运行平稳有序,逐步呈现复苏发展的良好势头。但“不合理低价游”、导游辱骂游客、强迫购物等现象有所抬头,严重干扰正常市场秩序,严重影响旅游业整体形象。在旅游市场恢复发展的关键时期,亟须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有效增强市场预期。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主管部门应该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管理,严惩旅行社的违规行为,尽快出台关于“低价×日游”的相关管理细则。除了遏制不合理低价游之外,相关部门还应积极作为,满足游客“低价高品质”出行的愿望。

前不久,游客赖先生在网上分享了自己的一段旅游经历,在低价购买了某旅行社一款“厦门五日游”产品后,结果发现真正游的时间不到4天。

赖先生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显示,在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解除合同退团的游客会被旅行社扣除旅游费用40%的违约金。但合同里对于2月20日出发的准确时间并没有明确说明,系签订合同之后才告知赖先生,航班时间是2月20日晚,到达厦门的时间是2月21日凌晨1点。

赖先生告诉记者,前两天是跟着导游,根据出发前的行程单去各个景点游玩,第3天自由活动,而第4天原本计划下午4点40分从厦门返程,结果临时又提前到了下午一点返程,所以总的旅游时间也就4天不到,比旅行社宣称的5日游少了1天多。

对此,旅行社回复,“×日游”默认含往返时间,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实。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很多旅行社的宣传和合同当中并未表明此内容,或者根本没有签订合同,在游客交钱后才告知具体的旅行安排。

“×日游”是否该包含往返时间?

对此,呼伦贝尔学院教师张婧认为,“×日游”是可以包含往返时间的,但旅行社应该明确提示消费者。游客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而知情是保证公平、自愿的前提。

“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的专业提供者,无论从专业或者从对其提供的旅游产品的熟悉程度来说,都更具有信息优势,相对来说,游客作为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为了保证信息上的公平,旅行社有义务提前告知。此外,旅行社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为了便利,往往会使用格式条款。而旅行社作为格式条款的提供方,相对来说处于强势地位,多数情况下,‘×日游’含往返时间对于消费者来说属于不利条款,对消费者来说有重大利害关系,所以必须在合同中明确提示。”张婧说。

此外,记者发现,很多“低价×日游”中保证的“高质量服务”,往往成为空谈。

今年4月初,天津市河东区的李先生在某旅行社官网购买了价格较为便宜的婺源两日游,行程包含婺源江岭景区,原本定的行程是下午,导游却临时改成了上午。景区的检票口在山顶,李先生到了山下,导游却没有安排接驳车,需要他们自费包车上山。

“我是订的两日游,而不是请旅行社代订景区门票,旅行社理应把行程都安排好。如果没有接驳车可以安排其他地方,或者提前通知团队一起订车去景区,而不是态度恶劣地回复,不是给你买票了吗。”李先生告诉记者,他打电话给官方客服反映,但并没有人帮他解决问题。

为了不耽误行程,他只能和其他人一起包车上山,结果导游只给了一小时游玩时间,全程就是赶路,什么风景都没来得及看,本来下午6点才结束的行程,提前到4点半就结束了。

今年1月,安徽省合肥市的吴先生在某旅行社直播间购买了哈尔滨雪乡行程,尽管合同中有一条明确预约后不可退款,因为价格特别合适、游玩品类丰富,吴先生还是在购买后立刻预约了时间。但当1月下旬来到入住酒店和工作人员签订合同时,吴先生才发现有很多内容和直播间宣传以及与旅游管家沟通时完全不一样。

“出发前,本来说下单后有管家一对一服务,结果只是有人加了我微信给我发注意事项。直播时承诺到哈尔滨住的是五星级酒店,而到地方发现属于出行App自行评定的四钻酒店,并非宣传的五星级。”吴先生说,不仅如此,在去雪乡游玩时,旅游管家一直说就住在雪乡,实际上住的却是距离雪乡几十公里外的二浪河,住宿条件很差,而且住宿为拼房,不是承诺的单人间。

“还有,当时承诺的全程包航空座椅小型旅游车,实际上是大型旅游车,车内汽油味很重,旅游合同中包含的温泉没去成,给出的理由是锅炉坏了,而这方面费用也没退。有一天,午餐一桌13人只有6个菜,合同中写明的是一桌10人至少8菜一汤,到最后一天干脆午餐都没了。合同中说只有两个购物店,实际上带我们去了4个。”吴先生说,如果不是已经到了旅游地而且没法退款,他是肯定不会选择去遭罪的。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旅游研究与规划设计中心总工程师齐晓波认为,关于旅行社多项承诺内容无法兑现,应当认为其存在虚假宣传和侵权行为。如果确实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住宿、就餐标准,如低于原标准,应退回差价;若取消个别景点,应提前或及时向游客说明原因,取得游客同意,退回景点门票或更换其他相应景点等。

“如果旅行社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预约后不给消费者退款是不合理的。”张婧说,一方面,如果已经订立合同,消费者可以根据旅行社的虚假宣传行为主张违约责任。根据违约程度不同,情节轻微的消费者可以主张违约责任,严重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另一方面,诚信公平的原则是贯穿整个合同始终的,即使尚在磋商阶段,还未订立合同,旅行社也有诚信的义务,如果因为欺诈误导导致消费者信赖利益的损失,消费者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因此,在商家虚假宣传时,消费者是有权要求退款的,只是具体的退款额度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在直播间,很多旅行社承诺的都是“一价全含”“低价实惠”,其中包括各种费用。但有些游客在签订合同时又被额外收取100元保险费用,尽管合同中明确写的是“建议自行购买”,工作人员却说不买不能参加旅游团。还有些导游在车上推销不包含在合同中的自费项目,带着游客去往没在旅程安排上的购物店消费等。

“无论对消费者还是旅行社来说,虽然意外险都是必要的,但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并不合理。合同中既然约定了自愿购买,就应当允许消费者自行作出选择,而不能进行变相的强制消费。而关于推销不包含在合同中的自费项目是否合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不存在强制消费,仅是提供

北京十三大最适合年轻人游玩的地方 北京有什么适合年轻人玩的景点

簋街位于东直门内,二环路东直门立交桥西段,西到交道口东大街东端。在这条一公里多的大街上,150多家商业店铺中餐饮服务业的就占90%,餐厅密度之大在京城恐怕难以找出第二家。因此簋街也被称为是北京的餐饮一条街。深受很多人喜欢的原因还有它的三个特色:麻辣小龙虾、麻辣肉蟹等辣味菜系是簋街的主打菜系,那麻麻辣辣的香味,吸引着不少回头客;平民化的服务消费顾客都可以接受;许多店铺24小时营业。【详细>>】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

4、SOLANA蓝色港湾

北京蓝色港湾位于亚洲最大的城市公园——朝阳公园西北湖岸,是一个处处充满着浪漫气息,洋溢着欧洲风情的购物公园。吃喝玩乐购,样样少不了,应有尽有,适合年轻人逛街游玩的好去处。时尚、新鲜、刺激是蓝色港湾的代号。每个人来到这里总能找到一款最适合于自己的Lifestyle。这里让你有不一样的消费体验,给你以全新的娱乐感受。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6号

5、北京欢乐谷4A景区

北京欢乐谷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新北京十六景、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由华侨城集团创办,是集国际化、现代化的主题公园。欢乐谷总共有7个主题区分别是失落玛雅、爱琴港、欢乐时光等另外还有梦幻的海洋馆。北京欢乐谷一共有120多项体验项目,其中包括40多项游乐设施、50多处人文生态景观、10多项艺术表演、20多项主题游戏和商业辅助性项目,喜欢刺激的年轻人可以在这里尽情的玩耍。【详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小武基北路

后海是什刹海的一个组成部分,由前海、后海、西海三块水面组成的什刹海,为了与北海、中海、南海“前三海”区别,被称作“后三海”。夏天去后海最适合不过了,可以看到美丽的荷花盛开,和女朋友手牵手走在湖边的长廊上十分的惬意,另外还可以游船欣赏迷人的风景。情人节的时候和男朋友约着一起感受北京后海的浪漫气息,这里有古典艺术建筑还有特色的美食小吃是年轻人的最爱。【详细>>】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松树街1号

众所周知,三里屯是北京、乃至全国最著名的酒吧街,也是北京夜生活最“繁华”的娱乐街之一。是居住北京地区的老外们以及国内名流大款经常光顾的地方。每到夜色阑珊,这里灯红酒绿,人流熙攘,流光溢彩映衬着大都市喧嚣与奢华。一直以来三里屯酒吧一条街总给人一种“雾里看花”的感觉,谁也看不清它的真实面目,谁也不能给它下一个准确的商业定位。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路19号

北京朝阳公园是一处以园林绿化为主的综合性、多功能的大型文化休憩、娱乐公园。是北京市四环以内最大的城市公园,原称水碓子公园,始建于1984年,1992年更名为北京朝阳公园。每到大型节日的时候这里都会又很多的演出的。过年的时候这里是洋庙会。比较又特色。而且经常又摇滚节。年轻人喜欢的地方。往北走,环境非常优美。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号

世贸天阶位于迎宾国道东大桥路的东侧,紧邻国贸、嘉里中心等众多顶级写字楼以及世贸国际公寓、新城国际等名品公寓,坐镇北京CBD西区门户,已被朝阳区政府定为政府重点工作项目,并成为CBD的旗舰商业。这是一个浪漫的地方,是北京年轻人必去的地方之一,世贸天阶的天幕真的太美,为北京的时尚增加不少分,这里的店铺的商品很时尚潮流和男朋友逛逛街买买衣服还是很不错的,偶尔也可以看到有情侣在这里求婚然后爱的誓言会在天幕上播出非常浪漫感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国家体育场(鸟巢)

国家体育场鸟巢位于北京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南部,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主体育场。举行了奥运会、残奥会开闭幕式、田径比赛及足球比赛决赛。奥运会后成为北京市民参与体育活动及享受体育娱乐的大型专业场所,并成为地标性的体育建筑和奥运遗产。来到鸟巢可以参观奥林匹克公园另外还可以看到盘古七星酒店的外景气势磅礴就像一条飞龙,还可以到国家游泳馆水立方自由观光,感受奥运精神和著名的建筑物鸟巢和水立方的艺术气息留影拍照都是不错的选择。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国家体育场南路1号

王府井大街,南起东长安街,北至中国美术馆,全长约1600米,是北京最有名的商业街。王府井的日用百货、五金电料、服装鞋帽、珠宝钻石、金银首饰等,琳琅满目,商品进销量极大,是号称“日进斗金”的寸金之地。其中王府井小吃一条街那是年轻人必去的一个地方,里面的小吃都很又特色,尤其是糖葫芦和臭豆腐。【详细>>】

西单,是北京市西城区的一个以商业为主的街区。西单得名于老北京城俗称的西单牌楼。西单以西单路口为中心,沿西单文化广场、西单北大街有诸多商业设施分布。西单的商业主打青春时尚元素,因而吸引较多北京本地年轻人前往休闲、购物,有“年轻人的购物天堂”之美誉。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798艺术区位于北京朝阳区酒仙桥街道大山子地区,故又称大山子艺术区,原为原国营798厂等电子工业的老厂区所在地。这里是一个散发着艺术气息的地方。无数有趣的小店,有意思的展览,走进这里,你也会被那种艺术氛围所感染。看看路边那些画肖像的画家们,他们仔细斟酌,总能把你最美的瞬间变成永恒。再看看那些路边的摆设、墙上的涂鸦,店面的装潢,每个人总能看到自己感兴趣的点,非常适合上大学的年轻人来参观。【详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2号返回搜狐,查看

法治日报记者调查:“低价×日游”都有哪些“坑”

近日,来自东北的游客林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4月16日到云南丽江旅游,遭遇“低价一日游”的坑——页面上显示提供的“便携式氧气瓶”得自己出钱买,在导游不停推销下购买了好几瓶60元一瓶;本应提供的午餐“土鸡火锅”变成了蛋黄派;被导游催促买幡旗、坐电瓶车等,不买导游就给脸色看……

近段时间以来,旅游热逐渐升温。人们出行旅游,价格是最受关注的因素之一,一些旅行社也顺势推出了“低价×日游”产品。但在低价游过程中,各种纠纷不断。

“低价×日游”可能存在哪些坑?如何解决?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你看看,上面明明写着,298元包括景区门票、索道、便携式氧气瓶、土鸡火锅等,但实际上除了门票、索道,其他的要么没有,要么简化了。导游还不停地给我们推销商品,不买就甩脸子。”游客林先生近日对法治日报记者如是说。

记者看到,林先生是从网上买的“一日游”,原价535元,折扣价298元,上面标明“景区进山门票+索道票+便携式氧气瓶+防寒服租借+来回接送”。套票详情中还写着,提供土鸡火锅、矿泉水等。

林先生算了一下,自己买景区门票和索道票以及打车去景区,也要花260元左右。298元确实很划算,但没想到服务缩水严重、一路推销商品,而且旅游团人数多、导游管理能力差,等人齐了坐索道,光等集合就等了1个多小时,玩得很不愉快。

类似的糟心事,不止林先生一人遇到过。

4月10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提出,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等市场乱象。目前,旅游市场整体运行平稳有序,逐步呈现复苏发展的良好势头。但“不合理低价游”、导游辱骂游客、强迫购物等现象有所抬头,严重干扰正常市场秩序,严重影响旅游业整体形象。在旅游市场恢复发展的关键时期,亟须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有效增强市场预期。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主管部门应该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管理,严惩旅行社的违规行为,尽快出台关于“低价×日游”的相关管理细则。除了遏制不合理低价游之外,相关部门还应积极作为,满足游客“低价高品质”出行的愿望。

前不久,游客赖先生在网上分享了自己的一段旅游经历,在低价购买了某旅行社一款“厦门五日游”产品后,结果发现真正游的时间不到4天。

赖先生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显示,在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解除合同退团的游客会被旅行社扣除旅游费用40%的违约金。但合同里对于2月20日出发的准确时间并没有明确说明,系签订合同之后才告知赖先生,航班时间是2月20日晚,到达厦门的时间是2月21日凌晨1点。

赖先生告诉记者,前两天是跟着导游,根据出发前的行程单去各个景点游玩,第3天自由活动,而第4天原本计划下午4点40分从厦门返程,结果临时又提前到了下午一点返程,所以总的旅游时间也就4天不到,比旅行社宣称的5日游少了1天多。

对此,旅行社回复,“×日游”默认含往返时间,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实。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很多旅行社的宣传和合同当中并未表明此内容,或者根本没有签订合同,在游客交钱后才告知具体的旅行安排。

“×日游”是否该包含往返时间?

对此,呼伦贝尔学院教师张婧认为,“×日游”是可以包含往返时间的,但旅行社应该明确提示消费者。游客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而知情是保证公平、自愿的前提。

“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的专业提供者,无论从专业或者从对其提供的旅游产品的熟悉程度来说,都更具有信息优势,相对来说,游客作为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为了保证信息上的公平,旅行社有义务提前告知。此外,旅行社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为了便利,往往会使用格式条款。而旅行社作为格式条款的提供方,相对来说处于强势地位,多数情况下,‘×日游’含往返时间对于消费者来说属于不利条款,对消费者来说有重大利害关系,所以必须在合同中明确提示。”张婧说。

此外,记者发现,很多“低价×日游”中保证的“高质量服务”,往往成为空谈。

今年4月初,天津市河东区的李先生在某旅行社官网购买了价格较为便宜的婺源两日游,行程包含婺源江岭景区,原本定的行程是下午,导游却临时改成了上午。景区的检票口在山顶,李先生到了山下,导游却没有安排接驳车,需要他们自费包车上山。

“我是订的两日游,而不是请旅行社代订景区门票,旅行社理应把行程都安排好。如果没有接驳车可以安排其他地方,或者提前通知团队一起订车去景区,而不是态度恶劣地回复,不是给你买票了吗。”李先生告诉记者,他打电话给官方客服反映,但并没有人帮他解决问题。

为了不耽误行程,他只能和其他人一起包车上山,结果导游只给了一小时游玩时间,全程就是赶路,什么风景都没来得及看,本来下午6点才结束的行程,提前到4点半就结束了。

今年1月,安徽省合肥市的吴先生在某旅行社直播间购买了哈尔滨雪乡行程,尽管合同中有一条明确预约后不可退款,因为价格特别合适、游玩品类丰富,吴先生还是在购买后立刻预约了时间。但当1月下旬来到入住酒店和工作人员签订合同时,吴先生才发现有很多内容和直播间宣传以及与旅游管家沟通时完全不一样。

“出发前,本来说下单后有管家一对一服务,结果只是有人加了我微信给我发注意事项。直播时承诺到哈尔滨住的是五星级酒店,而到地方发现属于出行App自行评定的四钻酒店,并非宣传的五星级。”吴先生说,不仅如此,在去雪乡游玩时,旅游管家一直说就住在雪乡,实际上住的却是距离雪乡几十公里外的二浪河,住宿条件很差,而且住宿为拼房,不是承诺的单人间。

“还有,当时承诺的全程包航空座椅小型旅游车,实际上是大型旅游车,车内汽油味很重,旅游合同中包含的温泉没去成,给出的理由是锅炉坏了,而这方面费用也没退。有一天,午餐一桌13人只有6个菜,合同中写明的是一桌10人至少8菜一汤,到最后一天干脆午餐都没了。合同中说只有两个购物店,实际上带我们去了4个。”吴先生说,如果不是已经到了旅游地而且没法退款,他是肯定不会选择去遭罪的。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旅游研究与规划设计中心总工程师齐晓波认为,关于旅行社多项承诺内容无法兑现,应当认为其存在虚假宣传和侵权行为。如果确实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住宿、就餐标准,如低于原标准,应退回差价;若取消个别景点,应提前或及时向游客说明原因,取得游客同意,退回景点门票或更换其他相应景点等。

“如果旅行社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预约后不给消费者退款是不合理的。”张婧说,一方面,如果已经订立合同,消费者可以根据旅行社的虚假宣传行为主张违约责任。根据违约程度不同,情节轻微的消费者可以主张违约责任,严重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另一方面,诚信公平的原则是贯穿整个合同始终的,即使尚在磋商阶段,还未订立合同,旅行社也有诚信的义务,如果因为欺诈误导导致消费者信赖利益的损失,消费者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因此,在商家虚假宣传时,消费者是有权要求退款的,只是具体的退款额度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在直播间,很多旅行社承诺的都是“一价全含”“低价实惠”,其中包括各种费用。但有些游客在签订合同时又被额外收取100元保险费用,尽管合同中明确写的是“建议自行购买”,工作人员却说不买不能参加旅游团。还有些导游在车上推销不包含在合同中的自费项目,带着游客去往没在旅程安排上的购物店消费等。

“无论对消费者还是旅行社来说,虽然意外险都是必要的,但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并不合理。合同中既然约定了自愿购买,就应当允许消费者自行作出选择,而不能进行变相的强制消费。而关于推销不包含在合同中的自费项目是否合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不存在强制消费,仅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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