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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游客受伤谁担责 泰国旅游报团费用

团队游客受伤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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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游客刘女士一行10人通过某旅行社报名参加泰国清迈6日游,团费共计31770元。到达泰国入住酒店当晚,刘女士8岁的女儿在床上蹦跳时意外摔倒,腿被床沿划伤,当地酒店协助就医。因孩子受伤行动不便,刘女士与旅行社联系更换行程,同时在回程时,委托旅行社安排了一辆中巴从上海浦东机场接机回扬州。返程后,刘女士就行程差价、酒店补偿、中巴费用、医疗补偿等各项补偿费用与旅行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刘女士认为,旅行社提供的产品宣传上承诺“酒店带泳池”,但实际入住的酒店没有泳池,未达到品质标准。而孩子受伤是酒店设施较差所致,旅行社应当承担此次意外的主要责任。更换行程和返程用车都是因孩子受伤被迫做出的选择,故提出诉求如下:要求旅行社补偿行程差价1万元,返程中巴车费2000元,酒店品质未达标差价2500元以及孩子后期的医疗整形费用1万元,共计2.45万元。

旅行社认为,有没有泳池并不代表酒店的品质标准;更换行程是游客自己提出的,旅行社也按照游客的要求更换了行程;从上海到扬州本应乘坐大巴车,但游客提出要用中巴车,旅行社也落实了。因此,只能退还景区门票及交通差价。另外,应该为孩子腿部受伤承担责任的是游客和当地酒店。作为监护人,游客未看好护好小孩,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且孩子摔伤后,游客已经接收了当地酒店给予的4000泰铢折合人民币800元赔偿,等于认可了这一赔偿,不应再要求旅行社进行相关赔偿。

接到投诉后,扬州市邗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立即向旅行社下发投诉受理通知书和投诉调查书,组织专人进行取证调查,约谈旅行社主要负责人。同时,与投诉人沟通,核实事情经过、了解诉求内容。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并组织三方座谈,双方最终达成如下共识:旅行社一次性支付投诉人补偿金9647元。其中,受伤补助5000元,住宿补贴2000元,行程差价1647元,车费补贴1000元,并协助投诉人做好保险赔付事宜。

一、关于旅游品质问题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该旅行社的宣传广告上的确有“带泳池酒店”字样,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中已列出住宿酒店和备选酒店的名称,且实际入住酒店在此范围内。虽然不能以有没有泳池来界定酒店的品质,但旅行社涉嫌通过“带泳池”等宣传来误导游客参团,故因旅游住宿引发的问题,旅行社不能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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