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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无法出团 旅行社退费只退“卡”“券”? 退旅行团旅行社给退费吗

受疫情影响无法出团 旅行社退费只退“卡”“券”?

退费要收2000元手续费否则只能退到旅游卡里

陈先生表示,去年9月,他在广州南湖粤途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南湖粤途”)报名参加“品味法德瑞”欧洲游旅游团,共交费6666元,计划于今年3月22日出发。去年12月,旅行社又向他推介泰国游,他想着中间时间还长,便报名参加了价格为4399元的泰国团,今年2月10日出发。没想到今年年初暴发了疫情,他参加的旅行团无法出行。

陈先生说,泰国团出发前,旅行社方面称他有两种选择:一是继续出团,二是将费用退回到旅游卡里。“当时旅行社并没有说退费事项,我便选择了将费用退到旅游卡里。”陈先生表示,后来他报名参加的欧洲团因疫情无法出行,他便向旅行社提出退款,但对方称如果要退费需要扣除2000元的手续费,还提供了另外一种方式,即全部退回到旅游卡里,陈先生只好选择了后者。

陈先生说,自己已经76岁了,腿脚不太便利,而且办了旅游卡之后,南湖粤途推荐的旅行团对他的吸引力都不大。今年6月,陈先生还是表示想退费,但南湖粤途的工作人员表示,费用已经充值到旅行卡里了,无法退还。

机票定金只能退回旅行券消费者如不接受就不退费

何先生也表示,他于去年12月28日在南湖粤途预订今年2月3日新加坡、马来西亚6日行,两人团购费用合计6258元。由于疫情原因,此次行程未能成行,此后与南湖粤途协商退款事宜。

何先生表示,首次协商时,南湖粤途先是提出扣除两人签证费400元、机票定金1600元,其余款项6个月内以旅行券的形式返还,遭何先生拒绝。“民用航空局曾要求,因疫情原因各航空公司及其客票销售代理要为旅客办理免费退票,不收取任何费用。”何先生称,虽然南湖粤途后来提供了定金收据,但根据相关部门通知,机票定金是可以不用收取的。

后来,南湖粤途客服又表示其余款项可以返还现金,但签证费400元、机票定金1600元不能返还。何先生不同意,并称自己随后提出,先将没有争议的费用4258元退还,对于有争议的部分签证费再进行协商,南湖粤途后来表示1600元机票定金只能以旅行券方式退款,不接受他们的方案就不退款。何先生不接受以旅行券的方式退还1600元。“国家明文规定免费退机票不收取任何费用,为什么不是全部退现金给我呢?”何先生表示,目前他还并未收到南湖粤途退还的费用。

新快报记者在受访者提供的合同中看到,有条款这样约定: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旅行社)向甲方(游客)做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如果消费者愿意等没产生损失的订单可退全款

何种情况下需要收手续费?为何全款或者部分费用只能以“旅游卡”或“旅游券”的形式返还?6月18日,南湖粤途相关负责人回应新快报记者,称“旅游卡”或“旅游券”是退团费的一种方式,虽然相关部门规定因疫情取消航班,可以为旅客免费退票,但每一家航空公司的政策并不同。“一般会有三种方案:延期、抵扣以后航班,或者退费。”该负责人表示,就算是退费,航空公司也不会马上退回,因为要退费的订单多要排队,航空公司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现金,所以退回费用也有延迟。

而如果航空公司是给旅行社延期出行或者抵扣下次出行的方案,而旅行社的客户要求退款,就只能采用“旅游卡”或“旅游券”形式退回,这样就算有损失也是旅行社兜底。此外,因各国对疫情期间机票退费等问题的政策不同,也会产生一些难以退回全部费用的情况,这样就要扣除一定的手续费。

对于陈先生的情况,该负责人称,因各国政策不同,陈先生的机票定金已经不能退回了,所以只能扣除相应的手续费,或者以“旅游卡”的方式返还,目前陈先生已经拿到了旅游卡,不能再退现金了。

而何先生旅游团的航空公司不用扣除手续费,旅行社也未产生损失,该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与何先生协商退费方案。至于为何给何先生的退费政策有所改变,该负责人称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和各航空公司、酒店等政策随着疫情的变化都在变化,所以对何先生的退费也有相应的变化。

南湖粤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处理因疫情产生的退费问题上,接下来将更详细地向客户解释,若产生必要手续费将提供费用扣除凭证,并尽量与客户协商。如果确实可以退全款,客户又愿意等待航空公司或酒店退回全款,旅行社可以退回全款。

若没发生不可退还费用原则上应向消费者退全款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娟表示,疫情造成交通出行或旅游活动受限,该情形构成了合同法上的不可抗力,由此影响消费者(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旅游服务合同的履行,应该遵循合同法以及旅游法的规定来处理。

杨娟称,如果没有发生已支付且不可退还费用,原则上解除合同应该退全款。如果发生了相关费用,旅行社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相关费用且不可退还,则该部分费用由旅游者(消费者)承担。旅行社应该提供相关凭证,退回余款。

杨娟表示,如果消费者选择解除合同,旅行社应该退还团费;旅行社不能单方要求以“卡”或“券”的形式退还,应该与消费者协商、征得消费者同意。

旅游合同中的违约金是多少

一、旅游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同旅行社违约,旅行社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

3、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6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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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曝光台|消费者因疫情取消跟团退费未果,旅行社:需核算

原标题:消费曝光台|消费者因疫情取消跟团退费未果,旅行社:需核算

近日,上海的吴女士向澎湃质量报告投诉平台反映称,她于2023年7月20日订购了华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旗下的旅游项目,共支付10000元。原计划7月30日从上海出发。由于出发前几日国内疫情扩散,出于安全考虑,7月28日她提出想要延期出行或取消行程,但与销售人员协商无果。最终她没有跟团出行,旅行社也没有退回费用。

对此,华程国旅集团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在旅行团出发前吴女士并没有明确表示要退团还是延期,因此旅行社默认吴女士自己放弃出游。关于退款事项,华程旅行社要和内蒙古的地接社核算费用后才能给客人回复。

吴女士的支付记录。受访者供图

吴女士称,她于2023年7月20日支付10000元订购了华程国旅集团上海分公司旗下的“摘星之旅—鄂尔多斯双飞5天4晚”旅游项目,和她对接的是华程的分销商皮皮旅行的销售人员。她给自己和两个孩子报了名,于7月20日转账给销售人员全部费用10000元。

吴女士的朋友也和孩子报名了该旅行团。吴女士说,她们原计划两人带着三个孩子跟团旅游,行程安排为7月30日从上海出发前往内蒙古,8月3日结束。

由于出发前几日南京等地疫情扩散,且7月29日上海市政府发布通知,提醒市民非必要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鉴于当时的疫情形势,7月28日开始,吴女士向和她对接的销售人员提出申请延期出行或退团退款。

吴女士说,当时协商无果。销售人员向她表示退不了,因为官方没有出台不允许外出、航司酒店免费退改的政策;如果坚持要退的话,根据合同规定,消费者能够拿到的退款将非常少。

7月29日下午、30日下午,吴女士又两次向导游表示自己不去了。她说,该旅游项目现已于8月3日结束,但她和朋友以及三个孩子并没有参与,她们目前没有收到退款。

华程国旅集团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吴女士是在出发前两三天提出退团,当时疫情确实在扩散,但他们未接到任何包括航司、旅委、政府发布的禁止离沪或禁止前往内蒙古的通知,不是旅行社的原因导致顾客无法出行。

该负责人称,吴女士提出该要求的时候,旅行社方已经明确向她表示提出取消行程属于自己放弃,按照合同规定,出发前三个工作日提出取消是费用全损的。

澎湃新闻注意到,相关合同第十五条写明:旅行者在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解除合同,扣除旅游费用总额的40%;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旅游费用总额的60%。

为何合同内容与该负责人的“费用全损”说法不符?该负责人称,专业的解释会让公司法务与记者联系。

截至发稿时,该公司法务未与记者联系,但该公司销售经理在随后又联系记者称,由于吴女士在出发前没有明确表示要退团还是延期,所以旅行社此前没有进行相关操作,默认吴女士自己放弃,由于旅行团出游已经结束,时间已经过了,退款的计算不再按照合同标准,“现在要去和内蒙的地接社核算费用,核算之后才能回复客人,再对关于退款事项展开沟通。”返回搜狐,查看

法院:旅客以出现疫情为由主张退费,旅行社是否应当配合

图片来自网络,侵权则删

4月24日,原告以北京市及外地出现“非典”疫情为由,口头提出退团,并要求中佳旅行社退还全款。中佳旅行社表示,可以代为转让机位和酒店,但不同意全部退款,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4月26日,原告到北京市旅游局反映情况,该局调解未果。4月28日,原告传真通知中佳旅行社退团,中佳旅行社以原告未正式办理退团手续为由,拒绝解除合同。

4月30日,原告及其余5人未参团旅游,中佳旅行社预订的CZ3112航班空余6个座位;原告及其余5人亦未入住被告预订的椰林滩大酒店客房。关于中佳旅行社已预付的机票和住店费用,赛特旅行社表示,该机票费用属包机票款,按约定不能退款;椰林滩大酒店表示,“五一”黄金周期间的订房有专门约定,客人未入住亦不退款。

本案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是:(1)原告要求

主播帮你问:报了旅行团后因自身原因无法出行,可以申请退费吗

主播帮你问:报了旅行团后因自身原因无法出行,可以申请退费吗?来源:厦视直播室分享:

市民张女士也向我们咨询,这个“五一”假期,她原本在旅行社报了去马来西亚的旅游团,现在因为家里临时有事无法前往,她想知道自己是否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费,或者把名额转给亲戚朋友?为此我们也咨询了专业律师。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郑通瑞:答案是肯定的,张女士可以获得退费。我国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所以,不管是行程开始前还是进行中,只要是在整体行程结束之前,旅游者依法均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一定的费用。这个问题的争议点在于,到底能退多少费用?也就是旅行社有权扣除的必要费用如何认定?以及旅行社是否能以合同中有类似“行程开始前2周或中途临时退团,团费一律不退”等条款为由拒绝退款。

我们具体到张女士的情况来分析,她报的是出境游,涉及签证、机票、国外酒店预订、地接社等这部分费用,确实可能在其提出解除时都已经实际支出且无法退回。如果旅行社确实有证据能够证明实际费用支出,那么旅行社则有权相应扣除,也就是说,张女士即便没有去,也需要承担这部分费用,她能够获得的退款也是扣除这部分费用之后的。同样的,旅行社即便以合同约定了中途退团或一定期限内退团,费用一律不退为由拒绝退款,这样的条款也属于加重旅客责任、限制旅客权利的霸王条款,在司法实践中是会被认定为无效的,也不能作为旅行社不退款的依据。

此外,张女士提到能不能将报团名额转让,这个答案也是肯定的。我国旅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所以,和上一个问题一样,可以转让,但因此涉及到的签证、机票退改签、购买保险等新增费用,则需要旅客或第三人另行承担。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第三人无法或不能及时办理签证的,旅行社则有权拒绝。所以务必记得及时与旅行社沟通,并告知相关信息,以便双方合理调整安排,有效降低费用损失并保障出行的顺利。

最后,旅游是一件开心事,在此也希望不论是旅客还是旅行社,都能够晓法明理,互谅互解,秉持诚意,保持善意。

突发疾病旅行社不退费惹争议 旅游局:合同没问题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郎女士多次到相关部门投诉申诉。进山/摄

生病未成行,团费一分不退

世界那么大,谁都想出去看看。母亲80岁了,还没有出过国门。尽管女儿刚满3岁,孝顺的郎女士还是准备国庆假期带母亲出国旅行一趟。目的地选择的是日本东京一地自由行。为了给女儿找个同行的小伙伴,她还动员一个65岁的亲戚带着其5岁的孙女一同前往。

今年8月初,郎女士向在中国青年旅行社工作的一位朋友咨询出游的相关事宜后犯了难:日本的自由行必须是个人签证,要求提供家庭年收入10万的证明,而同去的亲戚不够这个条件。几天后,郎女士在网上浏览时无意发现,北京青年旅行社有东京一地自由行产品,签证条件只需提供5万元银行存单或房产本复印件即可,且以散客拼团送签日本使馆。

8月11日,郎女士来到北青旅假日部位于北京市崇文门新世界写字楼的门店。电话里约好的一位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她,并递上了一份出境旅游合同。“我看完印刷体的合同正文,发现第七条‘其他约定’下面还有几行手写的条款。工作人员很快念了一遍那几行字,大意是签了合同,就不能又不去了,否则不退团费。挺不容易找到这个机会,肯定是要去啊,我没多想就在合同上签了字。”郎女士当场付清了9月27日至10月2日游东京一地一行6人的全部团费4.3万余元。

天有不测,9月初,郎女士得了病毒性感冒,紧接着母亲和女儿也被她传染相继病倒。9月下旬,出行的日子越来越近,顾不上准备行装,郎女士夫妇带着母亲和女儿天天跑医院输液,希望一家人的病能快点好,盼望已久的旅行能顺利成行。可是,不仅母亲不见好转,9月24日,一直发热的女儿被诊断为肺炎。

9月26日上午,郎女士联系旅行社,“一行6人3人都生病了,明天肯定走不了。”电话那头旅行社说,“能去最好去,不去也不退费。”当天中午,郎女士再次联系旅行社,询问旅行能否延期,对方答复不可以,并且再次强调,如果不能按期出行,费用一分不退。

原计划的国庆假期东京自由行变成了在北京几家医院的“深度游”。郎女士遗憾而无奈。

节后上班,郎女士夫妇相继联系旅行社,协商能否退费,“合同上已经写明出票后,如因客人原因退团,全款不退。你们的确是没去旅行,但机票旅行社已经预付了。”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说。郎女士追问能不能出示预付的凭据,“我们没有凭据,有也不能给你看”对方说。

向旅游局申诉,答复“合同没问题”

旅行社的态度让郎女士很气愤。旅行一般都会提前计划,从签合同到出行的一两个月时间内,谁能保证不会有意外发生?郎女士上网搜索,发现报了旅行团因病未能出行的情况并不少见,而旅行社处理退款的情况也各不相同:重庆的杨女士报团去昆明旅行,临行前旧疾复发,不能出行,旅行社说机票已付,不能退款;山东的一位老人3000多元报了韩国游,出发前一天突发肺炎,无奈退团,旅行社只退了800元;而成都的王先生报团去云南旅行的第二天,因家中有事提前退团,旅行社以酒店和车票已预付为由不退剩余几天的费用,最终经当地消协调解,旅行社退给王先生800元。

郎女士的一个同事国庆假期也报北青旅的日本游,郎女士告诉记者,她找来同事的合同和自己的合同对比,发现从形式到内容都有很大的区别。同事的合同是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印制;而郎女士的合同是出境旅游合同由北京青年旅行社印制。而两个合同内文关于旅游者解除合同违约责任承担的比例也不同。同事的合同规定: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旅行社按旅行费用总额的60%扣除必要费用,而同样的期限内,郎女士的合同规定,按旅游费用总额的85%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同事的合同手写的“其他约定”,只是说明团费里包含及不含哪些费用。郎女士的合同的“其他约定”共6条,基本上是关于客人违约全款不退团费的规定。

10月19日,郎女士到北京市旅游局投诉。“质监所的一位工作人员接待了我,他看完合同说,合同是你们双方自愿签的,你当时如果认为哪一条不妥当,可以协商能否去掉,现在这种情况,通常应该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处理。”

郎女士说,自己签合同时,合同的“其他约定”旅行社已经提前写好了,工作人员很快速地给我念了一遍,他们说其他人的合同也都会有这几条,主要是告知旅游者签了合同就要去,不去也不退款。“我肯定是要去的”,郎女士并没多想就在合同上签了字。

“国家旅游局负责印制的合同只是示范合同,各旅行社也可以自己印制合同,从你的合同看,并没有什么违法违规之处。”质监所的工作人员说。

“虽然他们让我填了情况反映表,复印了我带去的病历,也说他们会找旅行社了解情况,但我心里一点底儿都没有。”郎女士说。

出了北京市旅游局,郎女士直接去了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的工作人员说,近些年,类似我这样的情况来消协投诉的还不少见,这种旅游纠纷一般通过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消协调解,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至于合同的文本和内容是否规范,需要找制定合同的国家旅游局解释。”

郎女士又找到国家旅游局。传达室接通了质监处的电话,电话那头的工作人员听完郎女士的陈述说,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合同只是推荐合同,旅行社也可以自己印制。“至于全款不退的事,旅行社当初也告知你了,你也签了,那就只能按合同约定办。”

按合同约定不就是“全款不退”吗?投诉又回到起点。“法律真是这么不近人情吗?”站在国家旅游局的大门外,郎女士在深秋的阳光里感受到

揭秘:旅游行业投诉8大代表性案例

案例二:胡先生今年2月7日晚间预订北京飞往上海的机票,因时间仓促、粗心大意,胡先生误买了错误时间的航班机票。20分钟后,胡先生发现失误,连忙提交退票申请。结果,胡先生被扣除了500元退票费。胡先生承认自己失误错买机票,但对于承担500元的退票费,胡先生认为有些接受不了,“我觉得扣我200元也就可以了吧”。

分析及提醒:民航对变更客票(退、改签)有具体的规定。旅客购票后要办理退票。在航班离站前一天,收取的退票费由各航空公司自行决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机票价格的10%;在航班离站规定时间24小时以内,2小时之前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在航班离站规定时间2小时以内退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在航班离站规定时间后退票按误机处理。在机票问题投诉中,很多是由于用户购票时粗心大意,错买不合适时间的航班机票或提交乘客姓名、身份信息等出现错误而引发的错买再退票的问题。无论是在发现错买机票、决定退票时还是购买机票,一定要选择正规网站和渠道退票,不要在网页上随便搜索、轻信山寨网站,以免遭遇电信诈骗。

案例三:杨先生报名参加广州某旅行社组织的日本五天游旅游团,出发时因天气问题航班延误十几个小时,导致前两天行程受到影响。游客投诉称天气问题应当可以预知,旅行社应承担游客前两天行程受到影响的损失。

分析及提醒:经了解,航空公司并无通知,旅行社已尽注意义务,由于天气等自然原因引起的延误,属于不可抗力。依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在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旅游行程的情况下,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本案中未产生增加或者减少的费用,最终经调解,旅行社未作出赔偿,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四:赵先生和某旅行社签订了赴某地的旅游合同。出团前1天,赵先生突然生病,希望旅行社取消旅游行程,全额退还交纳的旅游团款。旅行社表示,机票已经购买了,如果何先生临时取消行程必须承担机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经测算,赵先生将损失80%的旅游团款。

分析及提醒:由于旅行社购买的机票为团体机票,虽能获得较为优惠的折扣,但团体机票不得退票,也不得转签。所以,当旅行社购买了团体机票而旅游者又临时取消行程,机票损失不可避免地产生。违约责任由旅行社与李先生双方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旅行社可以向赵先生收取实际损失的费用和违约金。旅游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约定,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合同,都必须和对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否则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五:方先生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出境游。合同上特别注明去程及回程的航班时间,并保证入住一晚当地超豪华酒店等相关约定,并承诺如果以上有任何改变或不符合要求可全额退费。梁先生等六人入住酒店后认为该酒店为普通酒店,不符合合同约定,梁先生要求旅行社全额退费。

分析及提醒:经了解,游客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游客将入住具体哪一家酒店,只是行程中提及超豪华酒店,约定不明确,给了游客一个较高的心理预期,实际入住后发现达不到自己的心理预期,所以导致了投诉。最后经调解,旅行社向游客道歉,并修订合同,表述准确,未进行经济赔偿,双方达成和解。在此,建议游客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约定,并确认细节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案例六:李女士通过某旅行社官网报名珠海长隆旅行团,报名人数一人。出团时李女士带了身高一米以下的女儿,但其女儿被旅行社拒载。李女士投诉称旅行社官网并没有小孩收费的选项可以购买,而且其报的是长隆团,所以其认为是默认可以带一米以下小孩的。旅行社则解释称其官网上、合同上均已说明婴儿、小孩需要补车位费,且明确约定了不能携带合同以外的人。

分析及提醒:游客没有仔细阅读合同负有责任,旅行社官网设计也存在需改进之处。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在此再次提醒广大游客报团时要仔细阅读合同,尤其是网络报名没有门店销售人员引导更应留心,避免影响行程。事实上,小孩收费标准,是容易引起旅行社与旅游者争议的问题。我国交通票价、景点门票、酒店餐饮,对2-12周岁的小孩都有不同幅度的优惠规定。这方面,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认真仔细审阅相关条款。

案例七:游客刘女士报名参加华东五市七日游旅游团,旅游期间,刘女士手袋在旅行社带其就餐的饭店被盗。刘女士认为其饭店安保不达标,投诉旅行社没有尽到谨慎选择供应商的责任,要求赔偿。旅行社称该饭店证照齐全,导游也一再强调游客要注意保管随身财物。遗憾的是游客就餐时把手袋放在其身后的椅子上,导致盗窃发生。

分析及提醒:手袋属于游客的随身物品,游客负有保管义务。但依据旅游法第八十二条“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行社有义务协助游客报警处理。

案例八:李先生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黄山游,第二晚入住山上某山庄,客人晚餐后要走5分钟的路程才能回到房间。当时天黑,导致李先生不慎扭伤了脚。客人返程后到医院治疗,经拍片发现脚踝关节骨折。李先生向旅行社提出赔偿。出团前,旅行社已为客人投保了旅游人身意外险,但因没有当地医院医治报告,保险公司拒绝受理此案。李先生提出投诉,但已经超过投诉有效期了。最后,旅行社同意赔偿客人医药费及相关费用,其他费用不予赔偿,但客人不同意。

分析及提醒: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该案例投诉时已超过受理期限(90天)。考虑到旅游者的具体困难,旅游管理部门为双方进行协调达成协议,旅行社补偿医药费、护理费。按照有关规定,旅游管理部门受理投诉的期限为90天,游客在旅游途中如遇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到旅游质监所投诉。

[热门]动态消息:旅行社退团会退费

专家导读疫情期间跟团旅行的费用是可以全额退款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不可抗力导致的跟团旅行无法进行的,是需要向旅客退还全额的费用的。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因旅行社原因游客退团如何退费

行程开始前一天,游客因身体原因无法如期出行,南理工学院退费向旅行社申请退团并要求退回费用。旅行社认为因游客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出行,旅行社不存在过错,只能退回未预定目的费用。↓出发当日开始扣除60%份额作为旅游公司基础成本,全国等级考试退费剩余部分,按天算。也就是,10000团费,先扣除6000,剩余4000按天算。上面举例20天,就是4000÷20天=200元/天,游客在15天的时候退团了。旅游报团后可以退团吗

首先应当根据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同约定,州转租退费被拒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旅行社造成的实际损失。对于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说明。如果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消费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游消费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后三十日内。

旅游报团临时有事,退团能否退款呢?想必经常旅游的你,偶尔一两次肯定会遇到因为天气原因或者自身原因需要取消行程,那么给旅行社的预付款、团费到底能不能退掉呢。跟团旅游能退费吗旅游退团退费标准为: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中专学校退费标准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旅行社退费标准快来看看据国家旅游局团队国内旅游合同,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在出发前7日以上提出解约,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通常旅行社周边游汽车团会在17:00之前安排车辆、导游人员、用餐、门票等等。一般情况下出发前提前2天(不含双休日及法定假日)。

因此,亳州中小学生退费游客退团,好像旅行社也应当可以退还已经预支的费用,但事实上有时会有难度。如果是这样的情形发生,即使是游客没有享受到旅游团的实际服务。出发前7日至4日,公告到期退费条子违约金为旅行费用总额的10%;出发前3日至1日为15%;出发当日为20%。旅游退团退费标准为: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

目前,十堰市幼儿园退费培训退费哪里投诉省内一些旅行社正在协助客人退团退款,承诺将最大限度帮客人挽回损失。让女士不解的是,为何她还未参团,未产生消费,为何不能退全款?其实,当游客报团后。旅游者提前退团的旅游费用不是一定应退还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形予以确定。如果是由于旅游经营者的过错致使提前退团的或者旅游合同中有相关约定的,则可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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