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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旅游因疫情中断能退团费吗 旅行社不退团费怎么办理退款手续

【关注】旅游因疫情中断能退团费吗

原标题:【关注】旅游因疫情中断能退团费吗?

近期,因为疫情原因,不少外出旅游的市民被迫取消出行计划。旅游因疫情中断能退团费吗?剩余的团费找旅行社要不回来怎么办?

低风险地区如何退团退费?

旅游团队目的地是低风险地区,且旅游者出于疫情安全考虑自行要求退团的,按照文旅部统一制发的境内旅游合同电子合同的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执行。建议游客和旅行社协商解决退团退费问题。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旅行社是不是得我赔偿?

根据旅游法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游客。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游客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旅行社在同意解除合同后应在扣除实际产生费用后退还剩余团款。

涉旅纠纷可找旅游速裁法庭

为满足不同游客群体的司法需求,及时、便捷为游客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立案等各类服务,张家界法院融合“传统+现代、网上+网下”服务方式,利用“12368”便民诉讼服务热线和全省首创“在途速裁APP”软件、“微信调解室”,打造网上接访、远程立案、在线调处、实时执行的高速“通道”,为游客织密司法“服务网”。

游客遇到纠纷后,既可选择线下找法官,也可以线上“解纷”。

湖南两地“清零”、多处“解封”,还有这些好消息......

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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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综合三湘都市报、极目新闻

“文旅湖南”

报团后团费如何退

报团后已付全款,退款相关问题:一、周边旅游线路退款、退团政策

出发前不足4天不含双休日及法定假日的,提出退订、人数减少或其它项目改变,将根据实际情况收取车位损失费用,退还扣除车位损失的剩余团款;特殊人群如有门票优惠政策以当地政策为准,您可持有相关证件,由导游协助在景区门口做相应退款。行程中如您自愿取消部分景点,将不退还相应费用。赠送项目如不能成行,不做任何退款。如有需要,请与导游或焦点旅游网客服专员确认相关事宜。

周边旅游线路退款、退团政策出发前不足4天不含双休日及法定假日的,提出退订、人数减少或其它项目改变,将根据实际情况收取车位损失费用,退还扣除车位损失的剩余团款;特殊人群如有门票优惠政策以当地政策为准,您可持有相关证件,由导游协助在景区门口做相应退款。行程中如您自愿取消部分景点,将不退还相应费用。赠送项目如不能成行,不做任何退款。如有需要,请与导游或焦点旅游网客服专员确认相关事宜。

二、国内长线退款、退团政策

以下情况可全额退款:出发日期7日以外周末、节假日等旅游旺季除外,或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团。

以下情况可部分退款:出发日期3日以外、不足7日的,扣除航班损失及代办业务等各项已产生费用; 出发日期1日以外、不足3日的,扣除航班全款及代办业务等各项已产生费用; 行程中因老年证、军官证、学生证、教师证等证件产生优惠的,将退还成本价与优惠价之间差额; 行程中所含景点、用餐、住宿等项目如不参加需提前告知导游,未产生的费用当地现退;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者您自身原因造成行程不能进行,未产生的费用当地现退。

三、以下情况不退款:出发前1日以内退团,费用不退; 赠送项目如遇天气、航班时间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成行,费用不退; 航班为团队折扣票,开票后不得签转、更改、退票。 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费用不退;

海南、云南等地由于当地旅游接待费用的特殊性,以下情况费用不退:云南的常规团,老年证、军官证、学生证、教师证等证件无效; 丽江段大玉龙景区含:玉龙雪山进山费、玉水寨、玉峰寺、玉柱擎天、东巴谷、东巴万神园、东巴王国,以上6个景点为套票赠游景点,行程中因游览时间不够的原因,除玉水寨外,其他景点不作游览,费用无法退还,所有证件发生的优惠也一律不退; 因当地旅游局规定团队必须制卡操作,退餐必须提前二天以上,否则不予退费; 若您自愿取消行程或中途离团,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车费、餐费、景点门票均无法退还; 以上退款标准如遇周末、节假日等旅游旺季特殊情况,需按实际产生损失核计。

四、出境旅游线路退款、退团政策

以下情况可全额退款:出发日期7日以外周末、节假日等旅游旺季除外,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团。

以下情况可部分退款:签证被拒签,扣除签证办理所产生费用,退还剩余团款。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以下情况不退款:支付订金以后,因客人个人原因取消者包括报名后无法提供齐全的有效证件、签证材料者;签证完毕后不能根据要求支付相应的保证金者或无法在旅行社指定日期前支付团款及保证金者订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其他相关损失费用; 赠送项目如遇天气、航班时间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成行,费用不退; 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费用不退。

出发前取消行程旅行社不退团费法院:退一半

原标题:出发前取消行程旅行社不退团费?法院:退一半

武汉晚报讯记者耿珊珊通讯员向昱璇小夫妻因故取消马尔代夫度蜜月行程,提前4天告知旅行社,得到的回复是,预交的3万多元旅行费不退。8月15日,记者从武汉市洪山区法院获悉,法院认定旅行社不退款违法,要求返还小夫妻一半费用。

2023年12月10日,一对夫妻与某旅游公司签订2人赴马尔代夫满月岛7天5晚的旅行合同,约定出发时间为2023年1月23日,费用合计31400元,包含2人香港到马累往返机票、酒店住宿等费用,出发前已付清全款。2023年1月18日,因家中有事,小夫妻决定取消行程并立即通知了旅游公司,1月19日与旅行社协商后续事宜时,被告知取消行程不可退款。

小夫妻认为,他们是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告知旅行社取消行程的,3万余元的团费包含马累1晚酒店、满月岛2晚豪华房、2晚水屋、岛上早餐晚餐、往返机票等,有些费用支付应该尚未实际发生。而且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明确约定,如果旅行者在行程开始前提出解除合同的,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扣除必要的费用,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扣除必要的费用。旅行社完全不退团费的做法明显不合理。

旅行社则认为,按照双方合同签订的项目,他们向该夫妻提供的是代订往返机票、马尔代夫满月岛酒店的服务,该行程实际上是自由行性质。旅行社已经依照合同为他们办理好预定机票及酒店房间等服务。但他们在没有任何客观合理的原因和理由的情况下,在出行前4日单方告知确定取消行程,如此随意违约并不符合合同所约定的退还条件要求,所以已经支付的自由行代订项目的费用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夫妻付款后,因有突发事情,于2023年1月19日正式通知旅行社取消行程、解除合同,符合合同法的相关约定。旅行社可以扣除必要的费用,但由于旅行社并未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因该夫妻取消行程导致实际发生费用的金额,所以由旅行社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终法院支持了该夫妻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旅行社依照合同约定返还该夫妻15700元。旅行社不服该判决,遂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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