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分为三个部分:行政分支。其最高行政机关为由总督所主持的联邦行政会议;但其行政权力下放给由总理所领导的澳大利亚内阁。立法分支。由参议院与众议院所组成的澳大利亚国会所负责。司法分支。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和澳大利亚联邦法院组成。
澳大利亚国会可以修订澳大利亚宪法。但是为了保证新修订的宪法能够获得通过,这些修订案必须在所有适龄澳大利亚人的公民投票中获得“双重多数”,即:多数全体选票和多数州的多数选票。
澳大利亚的联邦政府以及州或领地政府由三个相互关联的分支机构来共同负责管理:立法机关:澳大利亚国会。行政机关:澳大利亚君主;其具体权力由澳大利亚总督、澳大利亚总理、部会领导及相关部门代为行使。司法机关:澳大利亚高等法院以及联邦法院系统。
立法机关负责制定法律,并负责监督其他两个分支的活动以便在适当的时候修改法律。澳大利亚的立法机关为澳大利亚国会,采取两院制,由澳大利亚君主、76名参议员所组成的参议院与由150名众议员组成的众议院组成。
总理及内阁向澳大利亚国会负责;在通常情况下,总理与阁员必须是国会议员。澳大利亚大选至少每三年举行一次。总理有权力建议澳大利亚总督随时召集众议院选举,但是参议院选举只能在宪法规定的日期内进行。最近一次大选于2023年7月2日举行。
澳大利亚联邦宪法第61条规定,“联邦行政权属于君主,由总督以君主代表名义行使之。此项权限包括本宪法及联邦法律的执行与维护。”同时在第2条也规定了,澳大利亚总督是澳大利亚君主的代表。而在实践中,澳大利亚总督行使所有由宪法规定的国家元首职权。
根据威斯敏斯特体系的规定,总督的权力总是在总理或其他部长的建议下使用。但是澳大利亚总督保留了类似英国君主那样的“储备权英语:Reservepower”。在1975年澳大利亚宪政危机中,总督约翰·克尔爵士行使了这一极少被行使的权力,完全无视了君主及总理的权力。
有时当联邦政府处于“看守英语:CaretakergovernmentofAustralia”状态时,它会代表政府行使职权,这通常是大选之前或之后的一段时间内。联邦内阁主条目:澳大利亚内阁参见:澳大利亚部长列表英语:ListofAustralianministries
当非工党组建政府时,澳大利亚总理可以自行决定所有内阁和部长的任命,尽管他们在实际情况中会和他们的高级同事就任命进行协商。而当自由党及其前身国民党和统一澳大利亚党与国家党及其前身澳大利亚乡村党组建联合政府时,初级联盟政党的领袖有权提名其政党成员并向总理建议部长职务的分配。
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澳大利亚联邦的司法权由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共同行使。
州司法权则由州最高法院与其他由州议会设立的法院或审理庭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