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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木制品检疫要求及对策 出口澳大利亚的木制品要求

澳大利亚木制品检疫要求及对策

黄锦炎黄法余陈敏玲*刘晓莹方亚男

1.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东汕头515041;2.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前言

目前,澳大利亚农业水利资源部DAWR替代了原来的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DAFF,成为澳大利亚生物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对进口农产品、食品、动植物产品的检验检疫。澳大利亚对进口动植物产品实施严格检验检疫措施,这些检验检疫措施构成澳大利亚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壁垒[1-3]。我国是澳大利亚最大贸易伙伴,是澳大利亚第一大出口市场,而澳大利亚是我国第八大贸易伙伴[4]。据中国海关信息网统计,2023年我国从澳大利亚进口货物货值约706.7亿美元,出口372.9亿美元,2023年进口货物948.2亿美元,出口414.4亿美元[5]。为促进货物如木制品出口澳大利亚,有必要加强对澳大利亚检验检疫措施研究。2澳大利亚木制品检疫要求

澳大利亚对进口竹木藤草制品实行风险分类管理,把竹木藤草制品分成22类,分别是1天然茎人造植物、2轻木、3竹制品、4藤制品、5栗皮制品、6软木及软木制品、7柳制品、8植物栅栏及屏蔽材料、9葡萄藤制品、10层压木制品包括胶合板及单板层积材LVL、11原木、木屋及特大木材、12橡木桶、13植物包装材料、14松球、15植物衍生木炭、木珠及小木块、16嵌入固体介质中植物材料、17再造木材、18锯末或木屑包括木粉、19竹木包装、20木材及木条、21紫藤制品、22木质制品WoodenManufacturedArticles,WMA[6],其中涉及一半以上属于木制品。2.1澳大利亚木制品检疫法规

澳大利亚对于高和宽都小于4mm的WMA22,虽然不要求进口许可证,但要提供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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