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反倾销法律制度修改及其影响
澳大利亚是全球第2个最早制定反倾销法律的国家,其反倾销法律历经修订和完善,形成了以海关法修正案和关税法修正案为核心的反倾销法律制度体系。自2011年以来,澳大利亚对其反倾销制度进行了近十年最大规模的修改,旨在帮助澳大利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更有效地利用反倾销手段,提高调查机关工作效率,强化反倾销措施的惩罚力度。
一、澳大利亚反倾销法律制度修改的内容
澳大利亚对反倾销制度的修改涉及以下内容:
1.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启动反倾销调查提供更便捷的措施
澳大利亚首先从申诉方着手,帮助中小企业更方便使用反倾销手段。具体方法包括:1在主要行业协会中设立中小企业支持专员,该职位由澳大利亚海关提供资金支持,为国内中小企业以及下游生产商更积极地参与反倾销调查提供帮助,并使其所提供的材料更符合申请条件;2向国内产业提供更加及时、详细的进口和补贴数据,同时明确企业在申请立案时的数据要求;3申请主体范围更广,除具体企业外,调查的利害关系方中明确纳入了相关的产业协会、工会、下游产业等。
2.成立专门的反倾销调查机构,并加大资金支持
2011年以来,澳大利亚海关和边境服务署对所属机构进行了调整,原“国际贸易部”更名为“国际贸易救济部”;并下设专门的反倾销调查机构——反倾销委员会,该委员会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总部设在墨尔本。此外,澳大利亚成立“国际贸易救济论坛”,监督澳大利亚此次反倾销制度的改革,该论坛专设两个工作组,一组负责检查海关法中有关“深加工农产品CloseProcessedAgriculturalProducts”条款的适用情况,另一组负责审查“特殊市场情形ParticularMarketSituation”条款的适用及其改进。
此外,澳大利亚还加大了对反倾销调查机构的财政和人力支持,其中包括:1到2023/17财年,澳大利亚政府将为国内反倾销调查机构增拨2440万美元;2更名后的“国际贸易救济部”职员增长45%,由31人增至45人。
3.强化反倾销法律制度,加大对倾销进口产品的惩罚力度
澳大利亚此次对反倾销法律的修改对许多模糊概念进行了澄清,强化了惩罚措施和手段,同时,加快反倾销调查速度,提高产业保护效率。
1引入新的临时反倾销措施的规定。根据原法规,仅当倾销或补贴以及产业损害均为肯定性初裁,且调查机关裁定采取措施对阻止损害在调查期继续发生为必要时,方可采取临时措施。而调整后,澳大利亚则允许调查机关在审阅有关利益方的答卷和意见陈述后,在实地核查完成前,就可作出反倾销初裁并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增设部长决议期限。根据澳大利亚新规定,要求部长在30日内对海关反倾销管理局提交的终裁报告作出决议,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