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与澳大利亚签订食品安全互认协议
然后FDA和合作国家将采用一套名为“国际体系可比性评估工具”InternationalComparabilityAssessmentTool,ICAT的程序对彼此的食品安全体系进行评估。该过程包括对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关键要素的全面审查,如法律法规、检验程序、对食源性疾病暴发的响应、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以及实验室支持情况等。
需要了解的一点是,这种体系互认是一种自愿性行为,而非向美国进口食品的必需条件。FDA将在未来继续开展此项工作,对进口食品进行检验管理,在有需要时行使其职权,做出体系互认。此外,尽管澳大利亚与美国达成了这项体系互认协定,从澳大利亚进口的食品仍然必须遵守美国的法律法规要求,包括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FSMA中的各项新配套法规要求等,以确保食品安全。
美国政府分别于2012年和2023年同新西兰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局(NZFSA)和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FIA以及加拿大卫生部HC签署协议,相互承认彼此的食品安全体系。一旦获得美国政府的官方认可,进口商将可以直接采信美国政府或出口国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对供应商的检查结果,为国外供应商验证提供了最大化的便利。但该作为审核对象的食品必须在官方认可或等效判定的范围内,并且该国外供应商必须在该国领土上且处于其监管下。
对于这种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可比性评估,美国政府开发出了一套名为“国际体系可比性评估工具”ICAT)的体系,如果能通过评估被认为与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具备“可比性”或者“等价”,则可符合美国国外供应商验证计划法规中的一些简化要求无需进行额外的风险评估和国外供应商验证等。关于ICAT的详细内容,可浏览以下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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