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配偶签申请难点突破
澳洲的移民条例第820.312款规定,如果在澳的黑民即使没有任何合法签证,只要能够提出极其有说服力的理由,依然可以申请820配偶签,获得永居的身份。
不久前,澳吉移民就成功帮助一位客户通过此条规定,成功申请了配偶签。其中,最主要的理由则是,其作为澳洲公民的丈夫,身患重病,需要人照顾;同时,在情感上,其丈夫对这位客户有极大的依赖性。最终,历经3年的时间,移民局获批了这位客户的配偶签。
在一些临时签证上,移民局可能会附加8503条款。8503条款要求,签证持有人在进入澳洲之后,不能再申请其他签证留在澳洲。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签可以申请豁免8503条款。根据移民条例第2.054款的规定,
“如果签证持有人在取得签证之后,个人的情形发生了值得同情的重大变化,而且是本人无法控制的,可以申请豁免8503条款。”比如,非法滞留人员曾经申请过保护签,并在RRT难民上诉仲裁庭上诉过,一旦在境内申请配偶签,申请豁免8503条款的成功希望就很大。
自2009年9月14日起,移民法进行了修改,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允许找到澳洲配偶的非法滞留者人员在境内申请配偶签。这对许多人是来说将是一个福音。澳吉移民处理过不少申请配偶签的案例,在移民法修改前,很多非法滞留人员不得不离开澳洲申请配偶签,从而经历一些波折和坎坷。
澳洲的移民法针对配偶签的担保人作出了一定的限制:作为担保人,一生只能担保两次,同时,第一次与第二次担保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5年。
因此,很多担保人由于已经用完担保资格,或者距离上一次担保的时间不足5年,无法为配偶提供担保资格。然而,实际上针对此条限制,同样存在例外豁免情形。澳吉移民就为郭女士成功豁免担保人限制。
郭女士于1980年末来澳定居,2000年初开始了自己的第一段婚姻,并为其第一任丈夫提供了第一次担保。可惜好景不长,丈夫神秘失踪。
多年后,郭女士回国探亲遇见了第二任丈夫,并为他提供了第二次担保。不幸的是郭女士又遭遇第二次毁灭性的家变。
2年后,郭女士在朋友的聚会上遇到了现任丈夫,经过1年多交往,与郭女士成为夫妻。此时,郭女士想再次成为担保人却发现已经没有资格。后来经人介绍,郭女士找到了澳吉移民。
通过移民律师分析,认为郭女士符合申请担保资格双项豁免资格。于是,郭女士在澳吉移民的帮助下,在2个月内获得了担保资格限制的豁免,并于不久后获批配偶签。配偶签证申请条件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