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规范导游服务费标准 团队旅游20元/人/天
海南规范导游服务费标准团队旅游20元/人/天南海网海口1月1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黄丹实习生梁嘉华)1月17日,海南省旅行社经营规范(试行)在2023年海南省旅游工作暨春节假日旅游工作会议上公布。规范明确规定,旅行社不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要付双倍工资,海南导游服务费的标准为一般团队旅游20元/人天,旅行社未支付导游服务费最严重将被吊证。
旅行社不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要付双倍工资
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3﹞280号)要求,2013年10月1日前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在2023年10月1日前必须具备“必要的导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的20%且不少于三名、与旅行社签定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旅行社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海南导游服务费标准:团队旅游20元/人天
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
规范明确,导游服务费是导游提供服务的报酬,是合法收入。根据海南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导游人员的工作特点,旅游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海南省导游服务费指导性标准:
旅行社一般可以按照团队旅游,二十元人民币/人天;小包团旅游(十人以下),三十元人民币/人天。中级导游提供服务的,加十元人民币/人天;高级导游提供服务的,加二十元/人天。旅行社在此服务价格上下浮动。导游提供服务自当日十二时后开始,或者当日十二时前结束的,按半天计算导游服务费;飞机、船舶延误的,仍按原行程计划的时间计算。
旅行社未支付导游服务费最严重将被吊证
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的,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评论分享到微博标签:海南今日热点金鹿灯饰大世界无视政府停业公告令仍营业文昌一村庄多家被盗损失达7万多元易胖体质怎么减肥最快减肥方法小妙招全面解析洗面奶正确的洗脸方法干性、油性皮肤各有不同单一饮食瘦身不靠谱均衡食谱健康快速减肥秘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