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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服务的主体是什么 导游服务的主体是()

导游服务的主体是导游人员!按照导游职责的规定,领队是出境旅游团的领导者和代言人,全程陪同导游员对多带的旅游团的旅游活动负有全责,在整个旅游活动中起着主导作用,地方陪同导游是旅游接待计划在当地的执行者,是当地活动的组织者。

服务性:导游服务与第三产业的其他服务工作一样,属于非生产性劳动,是一种通过提供一定的劳务活动,例如翻译、导游讲解等,来满足游客游览、审美的愿望和安全、舒适旅行的需求。然而,旅游服务不同于一般的、简单的技能服务,而是一种复杂的、高智能、高技能的服务工作,因而是高层次的服务。

文化性:导游服务是传播文化的重要渠道。导游人员向来自世界各地、各民族的游客宣传中哈文明,通过引导和生动、精彩的讲解给游客以知识、乐趣和美的享受。同时还吸收着各国、各民族的文化,并有意无意地传播着异国文化。因此,导游服务起着沟通和传播精神文明、为人类创造精神财富的作用,直接或间接的起着传播一个国家地区民族的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的作用。

社会性:旅游活动是一种社会现象,在促进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导游人员接待者四海宾朋、八方游客,推动着这一规模庞大的社会活动。所以,导游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本身就是一种社会职业,对大多数导游人员来说,它是一种谋生的手段。

经济性:导游人员通过向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创造特殊使用价值和获取报酬;旅游经营者通过导游服务工作使游客的正当要求得到满足,使旅游产品的消费价值最终得以实现,从而获得盈利,国家则通过导游人员的努力促销商品,促进科技交流,从而创收外汇,回笼货币,积累建设资金,发展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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