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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境内旅游合同 旅游合同文本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合同时使用。

2.旅游者参加境内旅游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当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3.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所签的合同协议及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4.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旅游者应结合自身状况,选择与其身体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旅游项目。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2.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3.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4.转团,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本合同义务,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15.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行程安排、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6.委托组团,指旅行社受其他旅行社委托代理其招徕旅游者的组团行为。

19.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旅游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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