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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做好电子导游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北京电子导游证换发咨询电话

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做好电子导游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做好电子导游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3-01697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国家旅游局有关通知精神,如期完成好我区电子导游证换发工作,现将我区电子导游证换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导游注册机构旅行社和导游行业组织帐户于2023年2月28日前开通,网址:http://jianguan.12301.cn,或输入“全国旅游服务公共监管平台”。操作手册见附件1。

2.2023年3月1日起,导游可在“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上注册,网址:http://jianguan.12301.cn,或输入“全国旅游服务公共监管平台”。操作手册见附件2,2023年6月30日前换发完毕。

3.换发期间电子导游证和导游IC卡并存使用,2023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导游证,原导游证IC卡禁止使用。

二、电子导游证注册、核发的程序

1.注册程序。导游网上注册、申请办理,旅行社或导游行业组织导服中心网上审核信息,自治区旅游局网上审批。

2.电子导游证核发。网上审批通过后,导游携带本人身份证、导游资格证、原导游证IC卡和劳动合同原件信息,到自治区旅游局培训中心服务大厅核发电子导游证并领取导游身份识别卡。

3.转入转出。导游网上申请,导游原属旅行社或导游行业组织导服中心审核信息,原属旅游局审批通过,新属旅行社或导游行业组织导服中心审核信息,新属旅游局审批。网上审批通过后,导游携带身份证、导游资格证、劳动合同和原省级旅游委局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及执法总队出具的无行政处罚、经济纠纷证明到自治区旅游局培训中心服务大厅核发电子导游证并领取导游身份识别卡。

一是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是导游注册、从业、评星、培训及服务综合监管的平台,事关导游切身利益,各地州市旅游局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特别是旅行社和导游行业组织导服中心要挑选责任心强、敢于担当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把关,认真核对信息,确保电子导游证换发期间平稳有序。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州市旅游局要充分利用当地各种媒体资源,做好“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上线与实施电子导游证换发的宣传推广工作,让每名导游知晓,让导游人员了解平台、熟悉平台、运用平台,积极申请,有序注册,确保电子导游证换发工作顺利彻底。换证期间,不论什么原因造成导游无法换证的以后不再补办,任何导游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换证,预期不办理者不予补办。

三是加强指导,准确有序更换。各地州市旅游局加强业务指导,特别是旅行社和导游行业组织导服中心要实时指导导游网上注册,遇到问题由各地旅游局统一收集,分类解答,一时解答不了统一上报,集中解决,切实做好换证的服务与管理工作,为导游提供畅通便利渠道。严禁导游个人到处打电话、到处乱跑,严重扰乱电子导游证换发秩序,如发生此类问题将严肃追究导所属旅游局和所属注册机构的责任。

四是严肃纪律,严厉处罚。各地州市旅游局、导游行业组织导服中心和旅行社在导游证换发过程中,严格执行纪律,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决不允许任何人弄虚作假、迁就照顾和乱作为,决不允许将矛盾上交和激化矛盾,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同时严厉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确保电子导游证有序更换。

联系人:杨登喜电话:0991-8830284

附件:1.导游注册机构操作手册

     2.导游操作手册附件: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用户手册-注册机构电子导游证办理流程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用户手册-导游之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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