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盛号

松盛号

广州:旅行社强制游客购物最高罚五千 旅行社强制购物可以报警吗

广州:旅行社强制游客购物最高罚五千

    旅行社强制游客购物,或超出合同约定次数和时间安排购物,最高可罚款5000元。广州市旅游条例(修订稿)12月12日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对旅行社强制游客购物、向导游收取“人头费”、将游客拼团“卖猪仔”等不良现象均作出明文禁止。

    安排购物要在合同注明

    据了解,目前强制购物是旅游市场存在的严重问题,个别旅游景点的商店甚至还出现以次充好的情况,商家与导游勾结,严重损害了游客的利益。

    条例修订稿明文规定,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能以任何形式强制游客购物,或超出合同约定的次数和时间安排购物,不能以任何形式强制游客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付费项目。违反该规定,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旅游行程中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的,还应当在签订旅游合同前明示,并在合同中明确购物场所、购物次数和停留时间。

    条例规定,由于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原因致使旅行社违约,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先赔偿。旅行社赔偿后,可以向造成旅行社违约的旅游经营者追偿。游客如在与旅行社书面合同约定的商店内购买商品,如果出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有权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在赔偿后可再向商品的销售者追偿。

    市法制办主任陈里程解释说,旅游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是旅游纠纷的主要原因。这一规定,可促使旅行社选择有信誉的旅游经营者或旅游商店进行业务合作,减少旅游纠纷。

    “珠江游”将实行特许经营

    条例还规定,“珠江游”将实行特许经营。陈里程说,随着珠江两岸建设,“珠江游”已成为广州旅游市场的一个著名品牌,是“有限的公共旅游资源”。为经营好这一品牌,建议在条例中规定“珠江游”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并授权市政府具体制定许可条件、许可程序等具体办法,为实施“珠江游”特许经营提供法规依据。

    条例还对目前网络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作出特别规定:利用网络经营旅行社的,应当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这意味着目前一些旅游网站,将来可能也需要像旅行社一样交纳质保金、接受年检,这对于规范网络旅游、保障消费者权益将起到积极作用。

    明令禁止“卖猪仔”“人头费”

    近年来,旅行社单方面擅自将游客转团的行为屡见不鲜,游客参团后,直到临行前才发现被原来的旅行社“卖给”另外的旅行社。条例修订稿对这种擅自拼团的行为明文禁止,要求旅行社如果要把已签约的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出团或者与其他旅行社联合出团的,需要有旅游者的书面同意。

    据了解,部分旅行社为控制成本而不断减少导游的固定收入,甚至要求导游出团交“人头费”,导致服务质量严重下降,吃亏的还是游客。条例修订稿对此明确规定,旅行社委派导游出团时不得向导游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如果违反规定,旅行社将被处以收取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记者陈洁娜见习记者郑佳欣通讯员穗仁宣)  

旅游团强制购物举报了!

虽然说现在有不少人出去玩会自己就采购很多特产,但是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问题——旅行社跟团可能会要求购物。

老年游客因拒买旅游产品遭导游辱骂、女子花9600元跟团旅游,因购物少遭导游辱骂……诸如此类新闻数不胜数,以前旅游是花钱买享受,怎么现在变成花钱买罪受?

尽管这种情况不是发生在所有的旅行团当中,但是在旅行的行程中穿插去购物的环节,似乎是惯例了。

甚至还有所谓的“购物团”。

在小编为数不多的几次旅行跟团中,都遇到了需要去购物的情形,旅游团中不少人会或多或少的购买一些,不管是真的需要还是“给导游面子”。

买还是不买?不买会如何?买了,商品有问题该如何维权?

现在的热播剧对旅游的影响越来越大。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深刻的反映了名人效应,去有风的地方带动了云南的旅游业,泰囧带动了出境泰国游,英雄让九寨沟人气爆棚……

旅游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纷杂多变,不同的情形,可能涉及到的解决办法也不相同。今天我们主要讨论一个主题——旅游跟团必须购物吗?

首先,我们要了解,关于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很多,一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等。

规范旅游者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

旅游交通运输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等。

旅游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综上,可以看出,每一次的旅行前后,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维护着我们的合法权益。再回头看看我们要讨论的问题,可以从上述的法规中寻找到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可以看出,法律明文规定了是不允许安排付费旅游项目的,但是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除外。

1、低价旅游团,通过安排付费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是违法的。我们看到过不少价位很低的旅游团,非常吸引人,但是其中有可能就存在这样那样的陷阱,比如不购物不安排好的食宿、不允许下车等;

2、法律没有禁止购物,禁止的是强制购物和指定购物场所。

3、但是,如果跟团人员协商一致要去买特产,是允许的。特产虽然网购平台也有出售,但也有一些人会在旅行途中购买;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

虽然看了很多的法条,了解了旅游的坑,但是真的看到低价旅游或者一些想去的地方时,也很容易掉进坑里。

我的目标,帮助大家规避风险!

常见套路一般有低价游、旅游卡、附加费等,其实很容易就发现其中的漏洞。低价怎么赚钱?旅游卡权益如何保障?附加费哪里来的?怎么之前不说?

还有一些是用吉利话来套路购物,让你宁可封建迷信的相信所谓的平安祝福,也甘愿上当。往往在这个时候,大部分人很难拒绝。

大家要注意,切勿贪图便宜、因小失大,谨防掉入强迫购物和参加自费活动等陷阱。报名旅游团之前,看清楚合同细则,避免冲动消费。

尤其是一些老年人,认为跟团旅游比较安全,不知道背后的一些套路。

跟团旅行有利有弊,在选择之前还是要做好攻略,仔细挑选,选择具有良好信誉的旅游企业的产品,多征求亲朋好友的意见,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保障自身安全并保全相关证据,并适时向文化和旅游、公安等部门举报、投诉。

去有风的地方,也要保护好自己哦。

你会在旅行的时候购物吗?

快留言和我们一起讨论一下吧!返回搜狐,查看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lizi9903@fox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