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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推进文化建设繁荣和旅游恢复发展 云南旅游退团会怎么样

云南省推进文化建设繁荣和旅游恢复发展

7月12日,记者从云南省文化旅游发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云南省统筹精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文化旅游业恢复发展,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坚持文化育民、旅游为民,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把文化和旅游工作放在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的高度,推进全省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近年来,云南省文化建设持续繁荣发展,文艺创作生产成果丰硕,全省新创、原创大型舞台艺术作品50多台,农民院士张桂梅幸福花山等一批优秀文艺作品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已实现省、州、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全覆盖,并向自然村延伸。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成效明显。

与此同时,云南“旅游革命”成效显著,积极探索“互联网+旅游”实践,持续推动旅游产业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在全国率先推出“一部手机游云南”智慧旅游平台,并被立为行业标杆。目前,“游云南”产品体系已为公众提供服务超两亿次,“游云南”App下载量超过3600万次。云南省推进实施文化和旅游行业“彩云行动”3年计划,倡导文明旅游,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区、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建设活动。创新实施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在全省设立123个游客购物退货监理中心,在机场、主要火车高铁站和游客集中区域设立130个游客退货服务点,“30天无理由退货”已成为诚信云南新标志和云南旅游新品牌。

全省文旅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以高品质酒店和精品民宿为抓手,高标准打造大滇西旅游环线。深入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和全域旅游发展,成功创建9个5A级旅游景区、4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5个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6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5个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水紫陶文化产业园成功入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打造元阳哈尼梯田等30多个文旅融合示范景区,大理、丽江、建水等30多个文旅融合示范小镇以及60多个文旅融合示范村,昆明老街、畹町边境风情街等多条文化旅游特色街区,并推出了10条精品非遗体验线路、50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和60条红色旅游线路。康养度假、户外运动、娱乐演艺、研学旅行、自驾露营等新业态产品不断涌现。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云南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文化旅游业恢复发展,积极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民生保就业,从政策出台的时间、针对性、系统性看,均走在全国前列。截至目前,奖补100家旅行社、20家旅游演艺企业纾困稳岗资金5550万元。安排旅游高质量发展资金10亿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0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12.44亿元支持文旅产业发展。认定执行政府指导价、参与降价促销活动的A级景区71家。在全国首创隔离险、退团险于4月15日实施,目前,67人已享受退团险赔付,44人已享受隔离险赔付。另外,100%退还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总额度达2.44亿元。涉旅行业累计减税降费13亿元。面向全国广大游客发放云南文旅消费券和加油券。制定了文旅企业新增流动贷款贴息、包机包专列奖补、引客入滇奖励补助、旅行社集团化奖励补助、重大文旅项目投资奖励补助、金牌导游特殊津贴等多项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提振了市场主体信心,促进了旅游业恢复。

下一步,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围绕尽快落实纾困帮扶和恢复发展政策措施、全面实施“文化润滇”行动、重构文化旅游业发展新格局、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乡村旅游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开展工作。记者刘子语

今日爆料资讯:云南旅游团退费比例「5月动态热点」

云南旅游团退费比例:15:17南山区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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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旅游者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旅游退团退费标准为: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云南旅游报团大概多少钱退款1.22亿元!云南已为游客成功办理退货17494起4月29日。

云南省旅游购物退货规定不麻烦,只要小票留上,30天以内都可以退7.云南旅游购物30天退货规定最新谢请,能退就退罗,购物团基本贵十倍以上。不足七天需补偿旅行社百分之三十损失,虎门幼儿园退费流程收到公司退费的会计处理当日退团补偿百分之五十;如果是散客,嗨学网退费投诉电话岀发前三天提岀退团可退全款。云南旅游团退费比例最新

退款1.22亿元!云南已为游客成功办理退货17494起4月29日,陕西幼儿园请假退费记者从2023年云南旅游市场工作情况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深入推进“旅游革命”。去云南的旅游团退费吗多少钱这些成为云南旅游行业面对的共同问题。云南国中国际旅行社于2023年11月11号交给云南旅行社工作人员小齐111元定金没有签合同。旅游法退团赔偿规定

导读:近日,幼儿园退费说明简报国内电商专业消费调解平台“电诉宝”(315.100EC.CN)接到用户投诉无锡走着瞧旅行社旗下“走着瞧旅行”云南疫情原因无法出行,售后退款却被扣60%手续费引疑。正值暑期旅游旺,州中原区契税退费跨省游再度遭遇“暂停令”。云南旅行社一方面暂停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一方面妥善处理退团退费等事宜,尽量减少游客损失。跟团旅游有事不去如何退费

云南两年为游客退货17494起退款1.22亿元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南摄昆明4月29日电(南)记者29日从2023年云南旅游市场工作情况专题新闻发布会获悉。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解除合同的,要向旅游者退还全额费用,并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至4日,违约金为旅行费用总额的10%;出发前3日至1日为15%;出发当日为20%。

旅游团退费规定最新部分能退,供热退费测怎么测辽省服务场所退费部分情况不能退,具体如下:1,对于周边旅游线路退款、退团政策出发前不足4天(不含双休日及法定假日)的。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网上预订旅游产品来规划自己的旅行计划。然而,即使是最的计划也可能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

大理旅游退费规则最新游客在大理市围内购买的旅游商品,这次教资都能退费吗自购买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退换货申请,监理中心工作人员经核实游客信息无误、票据齐全、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的。2023年5月14日,购买走着瞧旅行(江滇连国际旅行社)599元六天五晚云南时光旅行,由于疫情原因,等了一年觉得不能成行,因此于2023年3月14日要求退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第十一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第十二条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三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第十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八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文化建设、旅游形象推广、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和促进措施等内容。

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配套提出专门要求。

第十九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对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进行旅游利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并考虑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级政府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推进旅游休闲体系建设,采取措施推动区域旅游合作,鼓励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发,促进旅游与工业、农业、商业、文化、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的融合,扶持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

第二十五条国家制定并实施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国家旅游形象的境外推广工作,建立旅游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开展旅游国际合作与交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地的旅游形象推广工作。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

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游客中转站,为旅游者在城市及周边旅游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条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第三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

第三十二条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第三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旅行社组织团队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第三十七条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第三十八条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本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用。

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九条从事领队业务,应当取得导游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委派其从事领队业务的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

第四十一条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第四十二条景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一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

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

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三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第四十四条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

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

第四十五条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

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第四十六条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十七条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第四十八条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

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应当保证其信息真实、准确。

第四十九条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五十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旅游经营者取得相关质量标准等级的,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

第五十一条旅游经营者销售、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不得给予或者收受贿赂。

第五十二条旅游经营者对其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十三条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的经营者应当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在车辆显著位置明示道路旅游客运专用标识,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和驾驶人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五十四条景区、住宿经营者将其部分经营项目或者场地交由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旅游交通等经营的,应当对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五条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

第五十六条国家根据旅游活动的风险程度,对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以及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高风险旅游项目等经营者实施责任保险制度。

第五十七条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第五十八条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第五十九条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条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旅行社依照本法规定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

安排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

第六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十二条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

一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三旅行社依法可以减

必读新闻盘点:云南旅游团购退费流程「8日已更新动态」

云南旅游团购退费流程:56:37灵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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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跟团游购物签证完后不能根据要求支付相应的保证金者或无法在旅行社指定日期前支付团款及保证金者)订金不予退还,海南机动车节假日退费并承担其他相关损失用。如果支付的是订金。在云南省围内资**法、证照齐全的旅游商品销售企业购买的旅游商品(除定制商品、生商品外),无论是自由行还是团队游,只要有退货诉求,自购买之日起30天以内。云南旅游团买的东西可以退吗

(6)安排退款:如果游客的退货申请得到批准,微博改名退费多少钱啊经销商会安排退款操作,退款方式可以通过原支付方式或者现金来完成。总之。云南跟团买的翡翠可以退,只要货物完好无损坏,有购发票、小票、收据等购买凭证,合在退款条件之内的,昆明吾悦场玩乐攻略正常情下商家都会给退款的。

来云南旅游的理由千万个,景色美、独特的民族文化、空气好,适……有一个最重要的理由,是能解决游客的后顾之忧:“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碰到坑人旅游团怎么办。旅游报团后可以退团吗

一些消者几乎每天都找客服沟通退款。您好,潭州教育阳光接待退费山东老年大学退费查询深圳欢乐谷年卡被退费希望幼儿园退费怎么写教资退费微信怎么退款云南6天5晚跟团旅游的报名是可以退的,但是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条件进行退款。一般来说,报名后的退款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最好别买,云南有好多跟随旅游团购买玉石被骗的投诉,如果想买玉石可以到正规的玉石店去买,买完别忘了索要发票。6.云南旅游商品退货不麻烦,只要小票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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