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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的通知 旅游活动促销方案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的通知

标  题: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的通知发文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文字号:办产业发〔2023〕133号来  源:文化和旅游部网站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旅游公文种类:通知成文日期:2023年07月19日标       题: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的通知发文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文字号:办产业发〔2023〕133号来       源:文化和旅游部网站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旅游公文种类:通知成文日期:2023年07月19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的通知办产业发〔2023〕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决策部署,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文化和旅游部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季(以下简称“消费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坚持“地方为主、企业自愿,广泛动员、互利共赢”原则,以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为主要依托,联动其他有意愿参与的城市,引导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积极参与,组织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主要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下,共同举办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系列促消费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氛围,激发居民文化和旅游消费热情,促进消费市场复苏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活动涵盖演出、展览、非遗、数字文化、主题公园、文化娱乐、游戏游艺、运动健身、节庆展会、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文体用品、景区景点、餐饮住宿、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及其他文化和旅游领域行业门类。

2023年10月1日—12月31日。

活动主题: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活动口号:走近诗和远方,惠享美好生活

本次活动统一名称、统一标识(附后,电子版可在文化和旅游部网站下载),各地应授权参与活动的各类主体统一冠名、规范使用。

文化和旅游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9月下旬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消费季启动仪式,发布若干消费促进活动、消费场景及激励措施。

各承办单位、参与单位、支持机构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陆续启动并持续开展消费季活动,活动延续时间各地视情况而定,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

(一)主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

(二)承办单位:各省(区、市)(包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文化和旅游厅(局),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人民政府

(三)参与单位: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

(四)支持机构:有关金融机构、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

(一)丰富消费活动内容。围绕满足不同消费群体消费需求,聚焦新兴消费热点、新型消费业态,加强政企银商联动协同,广泛动员组织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策划实施一批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活动。指导有关机构发布消费季精品活动指南,为消费者提供便捷消费指引。

(二)推出消费惠民措施。制定实施文化和旅游领域消费补贴、积分奖励、景区门票减免等消费惠民措施。引导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在活动期间推出各具特色的优惠促销政策,进一步加大惠民力度。鼓励有关金融机构结合其自身营销计划,重点对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和集聚区举办的消费促进活动予以资金补贴或特惠商户折扣。

(三)创新消费活动形式。结合第一批集聚区建设工作,策划实施一批夜间消费专题活动,大力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引导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创新促销模式和营销手段,打造消费新场景、新模式,吸引线上流量转化为线下客流。支持地方和有关机构举办线上演播、剧场演出、艺术展览、红色旅游、非遗体验、直播带货、国风国潮、温泉冰雪、沉浸式体验等专题活动。指导有关机构发布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指引及消费地图等。

(四)加强区域联动协作。推动示范城市、试点城市间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在消费联动及产业协作方面广泛开展合作,实施文化和旅游消费互惠政策,联合举办消费促进活动,推进产业项目合作等。进一步发挥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和集聚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与周边城市或区域同步行动、联合促销,推出区域一体化消费惠民措施和一揽子消费促进活动,打造文化和旅游消费城市群、热点商圈等。

(五)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供需两端发力,统筹消费促进和产业发展,增强产业发展内生动力。以示范城市、试点城市为重点支持范围,征集一批重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项目并加大支持力度,促进项目有效投资,发挥投资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发消费潜力的关键作用。联合有关金融机构遴选发布2023年示范城市、试点城市投融资项目,并在消费季期间举办投融资促进活动,优先支持丰富优质产品供给、创新夜间消费场景、改善消费环境、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业态以及促进文化、旅游、科技相互融合的产业项目。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要统筹推进本地区消费季组织工作,指导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和集聚区切实做好活动筹办工作;各示范城市、试点城市要发挥市人民政府的建设主体作用,落实政策资金,整合各种资源,结合当地实际,精心策划活动方案,出台实施消费惠民措施,抓好各项措施活动落地见效;各集聚区要着力丰富夜间文化和旅游产品、服务供给,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举办主题突出、各具特色的消费促进活动。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消费季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支持机构的沟通合作,双方互利共赢,形成工作合力,用好各类资源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

(二)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严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红线,落实属地责任,督促企业压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防疫规定,提前排查防疫风险,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事先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消费促进活动内容的审核管理。

(三)做好宣传推广和成效总结。通过中央和地方媒体、新媒体平台,把握预热推介、跟踪报道、成果发布等重点环节,对消费季活动进行全程宣传推广。各地要主动用好中央、地方媒体资源,积极对接新媒体平台、电商平台,多渠道多模式加大宣传力度,提供丰富信息服务。各地要健全文化和旅游消费监测分析体系,及时报送活动动态信息,客观反映活动情况及阶段性成效。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汇总成效、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于2023年1月14日前将活动全面情况及量化成效报送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本次活动相关信息通过“2023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管理平台”(网址:2023wlxfj.cloudwenlv.com)在线填报,账号信息、填报要求、操作流程等另行通知。

联系人: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高雅、唐誉嘉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大街10号

技术支持:中国人民大学创意产业技术研究院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2023年7月19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的通知办产业发〔2023〕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决策部署,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文化和旅游部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季(以下简称“消费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坚持“地方为主、企业自愿,广泛动员、互利共赢”原则,以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为主要依托,联动其他有意愿参与的城市,引导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积极参与,组织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主要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下,共同举办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系列促消费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氛围,激发居民文化和旅游消费热情,促进消费市场复苏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活动涵盖演出、展览、非遗、数字文化、主题公园、文化娱乐、游戏游艺、运动健身、节庆展会、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文体用品、景区景点、餐饮住宿、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及其他文化和旅游领域行业门类。

2023年10月1日—12月31日。

活动主题: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活动口号:走近诗和远方,惠享美好生活

本次活动统一名称、统一标识(附后,电子版可在文化和旅游部网站下载),各地应授权参与活动的各类主体统一冠名、规范使用。

文化和旅游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9月下旬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消费季启动仪式,发布若干消费促进活动、消费场景及激励措施。

各承办单位、参与单位、支持机构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陆续启动并持续开展消费季活动,活动延续时间各地视情况而定,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

(一)主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

(二)承办单位:各省(区、市)(包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文化和旅游厅(局),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人民政府

(三)参与单位: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

(四)支持机构:有关金融机构、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

(一)丰富消费活动内容。围绕满足不同消费群体消费需求,聚焦新兴消费热点、新型消费业态,加强政企银商联动协同,广泛动员组织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策划实施一批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活动。指导有关机构发布消费季精品活动指南,为消费者提供便捷消费指引。

(二)推出消费惠民措施。制定实施文化和旅游领域消费补贴、积分奖励、景区门票减免等消费惠民措施。引导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在活动期间推出各具特色的优惠促销政策,进一步加大惠民力度。鼓励有关金融机构结合其自身营销计划,重点对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和集聚区举办的消费促进活动予以资金补贴或特惠商户折扣。

(三)创新消费活动形式。结合第一批集聚区建设工作,策划实施一批夜间消费专题活动,大力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引导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创新促销模式和营销手段,打造消费新场景、新模式,吸引线上流量转化为线下客流。支持地方和有关机构举办线上演播、剧场演出、艺术展览、红色旅游、非遗体验、直播带货、国风国潮、温泉冰雪、沉浸式体验等专题活动。指导有关机构发布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指引及消费地图等。

(四)加强区域联动协作。推动示范城市、试点城市间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在消费联动及产业协作方面广泛开展合作,实施文化和旅游消费互惠政策,联合举办消费促进活动,推进产业项目合作等。进一步发挥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和集聚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与周边城市或区域同步行动、联合促销,推出区域一体化消费惠民措施和一揽子消费促进活动,打造文化和旅游消费城市群、热点商圈等。

(五)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供需两端发力,统筹消费促进和产业发展,增强产业发展内生动力。以示范城市、试点城市为重点支持范围,征集一批重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项目并加大支持力度,促进项目有效投资,发挥投资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发消费潜力的关键作用。联合有关金融机构遴选发布2023年示范城市、试点城市投融资项目,并在消费季期间举办投融资促进活动,优先支持丰富优质产品供给、创新夜间消费场景、改善消费环境、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业态以及促进文化、旅游、科技相互融合的产业项目。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要统筹推进本地区消费季组织工作,指导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和集聚区切实做好活动筹办工作;各示范城市、试点城市要发挥市人民政府的建设主体作用,落实政策资金,整合各种资源,结合当地实际,精心策划活动方案,出台实施消费惠民措施,抓好各项措施活动落地见效;各集聚区要着力丰富夜间文化和旅游产品、服务供给,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举办主题突出、各具特色的消费促进活动。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消费季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支持机构的沟通合作,双方互利共赢,形成工作合力,用好各类资源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

(二)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严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红线,落实属地责任,督促企业压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防疫规定,提前排查防疫风险,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事先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消费促进活动内容的审核管理。

(三)做好宣传推广和成效总结。通过中央和地方媒体、新媒体平台,把握预热推介、跟踪报道、成果发布等重点环节,对消费季活动进行全程宣传推广。各地要主动用好中央、地方媒体资源,积极对接新媒体平台、电商平台,多渠道多模式加大宣传力度,提供丰富信息服务。各地要健全文化和旅游消费监测分析体系,及时报送活动动态信息,客观反映活动情况及阶段性成效。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汇总成效、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于2023年1月14日前将活动全面情况及量化成效报送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本次活动相关信息通过“2023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管理平台”(网址:2023wlxfj.cloudwenlv.com)在线填报,账号信息、填报要求、操作流程等另行通知。

联系人: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高雅、唐誉嘉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大街10号

技术支持:中国人民大学创意产业技术研究院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2023年7月19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2023年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

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促消费活动,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创新消费场景,优化消费环境,乘势推动消费加快恢复成为经济主拉动力,文化和旅游部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以下简称“促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着“地方为主、企业自愿,广泛动员、互利共赢”的原则,围绕五一、中秋、十一、元旦等传统节日、法定假日和暑期等旅游旺季,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广泛动员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积极联动金融机构、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贯穿全年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线下线上相结合的系列促消费活动,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优化消费环境,营造良好消费氛围,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激发居民文化和旅游消费热情,促进消费加快恢复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活动涵盖演出、展览、演唱会、音乐节、非遗体验、数字文化、主题公园、休闲娱乐、游戏游艺、运动健身、节庆展会、文创产品、旅游商品、文体用品、景区景点、餐饮住宿、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及其他文化和旅游领域行业门类。

2023年3月-12月。

促进文旅消费共享美好生活

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会同有关地方、支持机构,分别在五一、中秋和国庆、元旦、暑期,分主题举办促进活动主场活动,其他地方、支持机构结合实际同期举办分会场活动,共同推出若干消费促进活动、消费场景及惠民措施。

一主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

二承办单位:各省区、市包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和旅游厅局,参与活动的地级市包含副省级城市、直辖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

三参与单位: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四支持机构:中国银联、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美团、携程、飞猪、大麦、保利票务等平台,新华网、抖音、快手、微博、小红书等新媒体,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有关演出机构。

一突出节日主题特色。结合五一假期,举办“春暖花开,我要旅游”文化和旅游消费周,激发居民消费热情。结合中秋和国庆假期,举办“同庆团圆,乐享佳节”文化和旅游消费月,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结合元旦假期,举办“迎新春,乐悠游”文化和旅游消费周,营造浓厚节日消费氛围。以暑期为重点,举办“中国之夜”文化和旅游消费嘉年华暨“夜精彩,越美好”暑期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跃夜间经济引领消费增长。

二丰富消费活动内容。围绕满足不同消费群体消费需求,聚焦新兴消费热点、新型消费业态、新消费场景,加强政企银商联动协同,广泛动员组织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策划实施一批丰富多彩的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活动。丰富演唱会、音乐节和优质演出、展览等产品供给,发展“音乐+旅游”“演出+旅游”“展览+旅游”等业态,打造新型旅游目的地。

三推出消费惠民措施。落实“百城百区”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计划,制定实施消费补贴、积分奖励兑换等惠民措施,落实小微企业减费纾困政策,提升支付便利化水平。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推出消费惠民措施,引导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在活动期间推出各具特色的优惠促销政策,进一步加大惠民力度。在消费场所空间建设及惠民措施活动实施中做好适老化服务。

四创新消费活动形式。引导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创新营销内容手段,打造消费新场景、新模式,构建主客共享的文化和旅游消费新空间,吸引线上流量转化为线下客流。支持地方和有关机构举办线上演播、沉浸式演出、艺术展览、红色旅游、非遗体验、直播带货、国风国潮、温泉冰雪、互动体验等专题活动。

五加强区域联动协作。推动各地在消费联动及产业协作方面广泛开展合作,实施文化和旅游消费互惠政策,联合举办消费促进活动,推进产业项目合作等。进一步发挥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及试点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及试点城市”、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与周边城市或区域同步行动、联合促销,推出区域一体化消费惠民措施和一揽子消费促进活动。

六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供需两端发力,统筹消费促进和产业发展,增强产业发展内生动力。发挥投资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发消费潜力的关键作用,推动建设一批创新消费场景、改善消费环境、发展新型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业态以及促进文化、旅游、科技相互融合的产业项目。搭建各地与各支持机构沟通合作的平台渠道。以示范城市及试点城市为重点范围,举办健康、避寒避暑、冰雪、茶文旅、美食等主题产业促进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要统筹推进本地区消费促进活动组织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切实做好活动筹办工作;加强与支持机构的沟通合作,形成工作合力;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活动安全。示范城市及试点城市要发挥市政府的建设主体作用,落实政策资金,整合各种资源,结合当地实际,精心策划活动方案,出台实施消费惠民措施,抓好各项措施活动落地见效。集聚区要着力丰富夜间文化和旅游产品、服务供给,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举办主题突出、各具特色的消费促进活动。

二做好宣传推广和成效总结。文化和旅游部将通过中央媒体、新媒体平台,把握预热推介、跟踪报道、成果发布等重点环节,对促进活动进行全程宣传推广。各地要主动用好中央、地方媒体资源,积极对接新媒体平台、电商平台,多渠道多模式加大宣传力度,提供丰富信息服务。各地要健全文化和旅游消费监测分析体系,及时报送活动动态信息,客观反映活动情况及阶段性成效。各主题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汇总成效、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将有关信息报送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联系人: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谢军、田振

2023年3月20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卡旅游休闲 打开欢乐春节”——2023年新春旅游休闲宣传推广活动的通知

标  题: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卡旅游休闲打开欢乐春节”——2023年新春旅游休闲宣传推广活动的通知发文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文字号:办资源发〔2023〕4号来  源:文化和旅游部网站主题分类:公文种类:通知成文日期:2023年01月06日标       题: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卡旅游休闲打开欢乐春节”——2023年新春旅游休闲宣传推广活动的通知发文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文字号:办资源发〔2023〕4号来       源:文化和旅游部网站主题分类:公文种类:通知成文日期:2023年01月06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卡旅游休闲打开欢乐春节”——2023年新春旅游休闲宣传推广活动的通知办资源发〔2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春节假期是人们探亲访友、休闲旅游的高峰期,为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旅游休闲的现实需求,加大新一批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单位等品牌宣传推介,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做好春节假日旅游产品供给,把“旅游迎春、休闲过年”作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生动体现,积极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文化和旅游部拟联合相关媒体平台和在线旅游企业,联动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以及旅游场所,开展“打卡旅游休闲打开欢乐春节”——2023年新春旅游休闲推广活动。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各地加强旅游休闲产品供给,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化旅游活动,推出智慧旅游新场景新体验;鼓励媒体平台和在线旅游平台对旅游休闲产品和旅游休闲方式、智慧旅游场景加强宣传推介;引导广大游客参与旅游休闲,丰富节日文化和旅游生活,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有序恢复发展,积极助力扩大内需,共同营造欢乐喜庆的节日氛围。

“打卡旅游休闲打开欢乐春节”——2023年新春旅游休闲宣传推广活动

主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文化和旅游部新闻中心

承办单位:抖音、微博、小红书、携程、美团、飞猪

2023年1月15日小年—2月5日元宵

五、主要推介内容与形式

本次旅游迎春休闲过年推广活动统筹线下旅游休闲产品供给和线上旅游休闲方式推介,主要包括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乡村旅游点、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智慧旅游场景等各类旅游产品相关主体文化旅游活动,重点组织2023年新评定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单位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出旅游休闲项目、民俗文化活动、旅游惠民措施。

各平台围绕“打卡旅游休闲打开欢乐春节”宣传推介主题,开设活动专题页面,在“打卡旅游休闲打开欢乐春节”主题下发起“我的家乡有好味”“我的家乡有好物”“我的家乡有好礼”“旅游过大年”“我们的村晚”等话题。

抖音、微博、小红书通过话题挑战赛、短视频征集、转发互动等形式,吸引大众参与活动,支持有粉丝基础、直播经验丰富的旅游账号开展直播活动,支持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旅游机构、旅游达人、广大用户等通过图文、视频、音频、直播等形式参与旅游休闲活动,展示旅游生活,分享过年体验,让年味更浓郁,让春节更欢乐。

携程、美团、飞猪等平台拟开展本地旅游休闲的消费补贴活动,推出系列旅游惠民措施,提供优质优惠旅游服务和产品线路,加大旅游休闲产品线路营销,促进春节期间旅游休闲消费。邀请本平台内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明星嘉宾以及旅游达人对旅游休闲产品、旅游休闲方式、智慧旅游场景和民俗节庆活动进行宣传推介,分享旅游休闲生活和民俗文化。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联合举办“打卡旅游休闲打开欢乐春节”——2023年新春旅游休闲宣传推广线下活动。对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以及旅游景区等配套开展的旅游休闲活动和民俗文化活动,推出的旅游惠民措施,组织互联网媒体平台进行重点推介,联合各大媒体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对地方开展的优秀推广活动纳入国内旅游宣传推广优秀案例征集范围。

一是坚持旅游为民。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让大众线上看旅游直播、赏春节民俗,线下享休闲时光、过欢乐春节,把“旅游迎春、休闲过年”营造成为节日新风。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通过发放消费券、门票减免优惠、增加公共文化消费购买等参与活动的举措,以及各地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智慧旅游场景结合实际实施的旅游休闲项目、文化旅游活动、旅游惠民措施,由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汇总后,于2023年1月20日前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于2023年2月10日前报送活动情况总结。

二是坚持守正创新。各旅游场所开展的文化活动,要守好意识形态底线;各相关平台要加强审核管理和方向引导,通过相关支持确保上传的图文、视频等内容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积极向上,符合相关要求。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创新旅游宣传推广方式,各参与单位、个人对直播及上传的图文、短视频等内容负主体责任,调配各种媒体平台资源,增强宣传推广活动的覆盖面、参与度,更好满足春节期间广大人民群众的多样化旅游需求。

三是坚持公益导向。本次宣传推广活动属于开放式、公益性,欢迎和支持有意愿的旅游休闲产品经营主体或个人参与。活动中由各平台免费配置相关宣传等资源;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平台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与单位、个人等收取任何费用或者提出与本次活动无关的附加要求。

联系人: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综合处毛尚礼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2023年1月6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卡旅游休闲打开欢乐春节”——2023年新春旅游休闲宣传推广活动的通知办资源发〔2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春节假期是人们探亲访友、休闲旅游的高峰期,为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旅游休闲的现实需求,加大新一批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单位等品牌宣传推介,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做好春节假日旅游产品供给,把“旅游迎春、休闲过年”作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生动体现,积极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文化和旅游部拟联合相关媒体平台和在线旅游企业,联动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以及旅游场所,开展“打卡旅游休闲打开欢乐春节”——2023年新春旅游休闲推广活动。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各地加强旅游休闲产品供给,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化旅游活动,推出智慧旅游新场景新体验;鼓励媒体平台和在线旅游平台对旅游休闲产品和旅游休闲方式、智慧旅游场景加强宣传推介;引导广大游客参与旅游休闲,丰富节日文化和旅游生活,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有序恢复发展,积极助力扩大内需,共同营造欢乐喜庆的节日氛围。

“打卡旅游休闲打开欢乐春节”——2023年新春旅游休闲宣传推广活动

主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文化和旅游部新闻中心

承办单位:抖音、微博、小红书、携程、美团、飞猪

2023年1月15日小年—2月5日元宵

五、主要推介内容与形式

本次旅游迎春休闲过年推广活动统筹线下旅游休闲产品供给和线上旅游休闲方式推介,主要包括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乡村旅游点、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智慧旅游场景等各类旅游产品相关主体文化旅游活动,重点组织2023年新评定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单位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出旅游休闲项目、民俗文化活动、旅游惠民措施。

各平台围绕“打卡旅游休闲打开欢乐春节”宣传推介主题,开设活动专题页面,在“打卡旅游休闲打开欢乐春节”主题下发起“我的家乡有好味”“我的家乡有好物”“我的家乡有好礼”“旅游过大年”“我们的村晚”等话题。

抖音、微博、小红书通过话题挑战赛、短视频征集、转发互动等形式,吸引大众参与活动,支持有粉丝基础、直播经验丰富的旅游账号开展直播活动,支持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旅游机构、旅游达人、广大用户等通过图文、视频、音频、直播等形式参与旅游休闲活动,展示旅游生活,分享过年体验,让年味更浓郁,让春节更欢乐。

携程、美团、飞猪等平台拟开展本地旅游休闲的消费补贴活动,推出系列旅游惠民措施,提供优质优惠旅游服务和产品线路,加大旅游休闲产品线路营销,促进春节期间旅游休闲消费。邀请本平台内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明星嘉宾以及旅游达人对旅游休闲产品、旅游休闲方式、智慧旅游场景和民俗节庆活动进行宣传推介,分享旅游休闲生活和民俗文化。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联合举办“打卡旅游休闲打开欢乐春节”——2023年新春旅游休闲宣传推广线下活动。对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以及旅游景区等配套开展的旅游休闲活动和民俗文化活动,推出的旅游惠民措施,组织互联网媒体平台进行重点推介,联合各大媒体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对地方开展的优秀推广活动纳入国内旅游宣传推广优秀案例征集范围。

一是坚持旅游为民。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让大众线上看旅游直播、赏春节民俗,线下享休闲时光、过欢乐春节,把“旅游迎春、休闲过年”营造成为节日新风。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通过发放消费券、门票减免优惠、增加公共文化消费购买等参与活动的举措,以及各地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智慧旅游场景结合实际实施的旅游休闲项目、文化旅游活动、旅游惠民措施,由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汇总后,于2023年1月20日前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于2023年2月10日前报送活动情况总结。

二是坚持守正创新。各旅游场所开展的文化活动,要守好意识形态底线;各相关平台要加强审核管理和方向引导,通过相关支持确保上传的图文、视频等内容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积极向上,符合相关要求。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创新旅游宣传推广方式,各参与单位、个人对直播及上传的图文、短视频等内容负主体责任,调配各种媒体平台资源,增强宣传推广活动的覆盖面、参与度,更好满足春节期间广大人民群众的多样化旅游需求。

三是坚持公益导向。本次宣传推广活动属于开放式、公益性,欢迎和支持有意愿的旅游休闲产品经营主体或个人参与。活动中由各平台免费配置相关宣传等资源;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平台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与单位、个人等收取任何费用或者提出与本次活动无关的附加要求。

联系人: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综合处毛尚礼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2023年1月6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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