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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旅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国庆出游先看看 北京参团旅游政策最新消息公布时间

北京公布旅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国庆出游先看看

“十一”国庆假期临近,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首都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简称“总队”节前公布了一批旅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并作出案例提示,提醒广大旅游经营者和游客提高法律意识,理性消费,安全出游。

案例一:旅行社向老年人推销旅游预付卡案

案情概要:2023年7月8日,总队接相关部门线索称:北京某国际旅行社向老年群体推销旅游预付卡。执法人员立即对该旅行社总社、全市多家营业网点及旅游团队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社通过赠送日用品等方式向老年人推销旅游预付卡,承诺“可以多次参加免费旅游,并于1年内返还本金”。涉案老年人1000余人,个人购买金额从1万元至30万元不等,涉案总金额超千万元。同时发现该旅行社在组织团队旅游中存在未通过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备案、使用不具有运营资质的车辆和不与游客签订合同等多项违法行为。对此,总队依法对该旅行社作出多项处罚,累计罚没金额6.9万元,并将相关涉养老诈骗线索转至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

案例提示: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辨识能力不高、权益保护能力不强等弱点,采取销售旅游预付卡等形式,以高额返利或者享受免费旅游等福利为诱饵,骗取老年人充值。在充值或者购买相关产品后,往往会遭遇卷钱者“跑路”、承诺福利无法兑现、预存款无法返还等情况。提醒广大老年朋友:不要参加推销预付卡、保健品、理财产品和艺术收藏品等低价老年旅游团,切莫贪图便宜陷入骗局,守好自己的养老“钱袋子”。

案例二:旅游团队涉疫情风险传播案

案情概要:2023年4月22日,北京市第311场疫情新闻发布会通报一起老年旅游团出现1例新冠病例确诊人员。总队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发现涉案旅行社为某国际旅行社北京分公司。该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组织赴平谷区“一日游”。该团队未通过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对此,总队依法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3.4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向旅游团提供优惠折扣门票的某景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当前,全国新冠疫情反复出现,首都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旅游从业人员和广大游客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严格落实首都疫情防控规定,加强自身健康监测,合力确保旅游行业领域疫情防控安全稳定。

案例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组织出京团队旅游案

案情概要:根据相关部门转办线索,北京某旅游文化有限公司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组织出京团队旅游。总队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8日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7月26日组织8名游客赴河南省老君山游览,收取每人团费3380元。检查中发现该旅行社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对此,总队依法对该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7万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当前,北京市仍然暂停跨省“团队游”和“机票+酒店”业务。各旅行社要继续落实相关的规定要求,扛牢企业主体责任,坚决堵塞疫情通过旅游团队传播。同时提醒广大游客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游览,不要参加出京旅游团。

案例四:旅行社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案情概要:2023年6月17日,总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数十名老年人正在登上一旅游大巴车。鉴于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检查人员随后跟团检查发现该团队为北京某旅游有限公司组织的赴通州某地进行有机蔬菜推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疏散并妥善安置游客,并进一步开展调查。经查,北京某旅游有限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此,总队依法对该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分别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今年以来,总队先后查处10余起单位或个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案件。

案例提示:旅游法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等法律法规设立旅游经营者从事旅游活动的前置许可,明确了从事旅游业务需具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必备的办公设施、专业的导游人员,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等条件,都是为了充分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任何企业、团队、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均属违法行为。

案例五:未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案

案情概要:游客周某举报称:北京某旅游有限公司组织其旅游时未签订旅游合同。总队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北京某旅游有限公司及其通州一门市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旅行社曾于2023年7月22日组织赴邯郸三日团队旅游,且该旅行社未与参加该旅游团队的18名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为此,总队对该单位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今年以来,总队累计查处7起旅行社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案。

案例提示:个别旅行社经营者为了获取

北京公布8起旅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国庆假期临近,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首都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总队”日前公布了一批旅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以此引导广大旅游经营者和游客增强法律意识,理性消费,安全出游,度过美好假期。

案例一:旅行社向老年人推销旅游预付卡案

案情概要:2023年7月8日,总队接相关部门线索称:北京某国际旅行社向老年群体推销旅游预付卡。执法人员立即对该旅行社总社、全市多家营业网点及旅游团队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社通过赠送日用品等方式向老年人推销旅游预付卡,承诺“可以多次参加免费旅游,并于1年内返还本金”。涉案老年人1000余人,个人购买金额从1万元至30万元不等,涉案总金额超千余万元。同时发现该旅行社在组织团队旅游中存在未通过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备案、使用不具有运营资质的车辆和不与游客签订合同等多项违法行为。对此,总队依法对该旅行社作出多项处罚,累计罚没金额6.9万元,并将相关涉养老诈骗线索转至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

案例提示: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辨识能力不高、权益保护能力不强等弱点,采取销售旅游预付卡等形式,以高额返利或者享受免费旅游等福利为诱饵,骗取老年人充值。在充值或者购买相关产品后,往往会遭遇卷钱者“跑路”、承诺福利无法兑现、预存款无法返还等情况。提醒广大老年朋友不要参加推销预付卡、保健品、理财产品和艺术收藏品等低价老年旅游团,切莫贪图便宜陷入骗局,守好自己的养老“钱袋子”。

案例二:旅游团队涉疫情风险传播案

案情概要:2023年4月22日,北京市第311场疫情新闻发布会通报一起本市老年旅游团出现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总队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发现涉案旅行社为某国际旅行社北京分公司。该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组织赴平谷区“一日游”。该团队未通过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对此,总队依法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3.4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向旅游团提供优惠折扣门票的某景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出现,首都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全市旅游从业人员和广大游客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严格落实首都疫情防控规定,加强自身健康监测,合力确保旅游行业领域疫情防控安全稳定。

案例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组织出京团队旅游案

案情概要:根据相关部门转办线索,北京某旅游文化有限公司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组织出京团队旅游。总队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8日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7月26日组织8名游客赴河南省老君山游览,收取每人团费3380元。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对此,总队依法对该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7万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当前,北京市仍然暂停跨省“团队游”和“机票+酒店”业务。各旅行社要继续落实相关的规定要求,扛牢企业主体责任,坚决堵塞疫情通过旅游团队传播。同时提醒广大游客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游览,不要参加出京旅游团。

案例四:旅行社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案情概要:2023年6月17日,总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数十名老年人正在登上一旅游大巴车。鉴于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检查人员随后跟团检查,发现该团队为北京某旅游有限公司组织的赴通州某地进行有机蔬菜推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疏散并妥善安置游客,并进一步开展调查。经查,北京某旅游有限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此,总队依法对该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分别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今年以来,总队先后查处10余起单位或个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案件。

案例提示:旅游法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等法律法规设立旅游经营者从事旅游活动的前置许可,明确了从事旅游业务需具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必备的办公设施、专业的导游人员,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等条件,都是为了充分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任何企业、团队、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均属违法行为。一些没有旅游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低价招徕游客,通常使用“黑车”“黑导”开展旅游经营活动,通过诱导或强迫购物获取利益,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请广大游客在报名参团时不要轻易选择低价旅游产品,务必选择信誉好、资质全的合法旅行社,认真核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签订合同,索要发票,以保障个人权益。

案例五:未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案

案情概要:游客周某举报称,北京某旅游有限公司组织其旅游时未签订旅游合同。总队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北京某旅游有限公司及其通州一门市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旅行社曾于2023年7月22日组织赴邯郸三日团队旅游,且该旅行社未与参加该旅游团队的18名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为此,总队对该单位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今年以来,总队累计查处7起旅行社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案。

案例提示:个别旅行社经营者为了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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