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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门票2023最新优惠政策(附购票入口) 电子导游证进景区有优惠吗现在

九寨沟门票2023最新优惠政策附购票入口

【导语】:2023年九寨沟景区门票多少钱?淡旺季价格又分别是多少呢?小编为你带来九寨沟景区门票价格及优惠详情。

【九寨沟景区】2023门票优惠政策

1、学生优惠套票(含学生优惠门票及沟内观光车票)

优惠对象:7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持学生证享受优惠。

2、宗教人士优惠套票(含宗教人士优惠门票及沟内观光车票)

优惠对象:持有四川省省级宗教团体统一印发的皈依证等有效证件的同一宗教的信教群众;对持有省外省级宗教团体统一印发的皈依证等有效证件一宗教信教群众门票减半。

3、军人免门票套票[免票]

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消防在职、退休、残疾人员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享受免门票。

该套票为门票免票+90元观光车票(只免景区门票)。

4、残疾人免门票套票[免票]

残疾人持证享受免门票,该套票为门票免票+90元观光车票(只免景区门票)。

5、(60岁以上老人)免门票套票[免票]

60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该套票为门票免票+90元观光车票(只免景区门票)。

6、英才卡免门票套票[免票]

对持有“天府英才卡”A卡、“重庆英才服务卡”A卡的人员实行免门票政策。该套票为门票免票+90元观光车票(只免景区门票)。

2023年6月12日-2026年6月11日期间,优惠对象每年可享受阿坝州11个国有A级旅游景区门票免票优惠各一次。

仅限对口援建阿坝州的浙江省杭州市、温州市、绍兴市、湖州市、嘉兴市、金华市、台州市7市户籍的干部群众预订。该套票为门票免票+90元观光车票

8、儿童免票[免票]适合人群:6周岁以下儿童(含6周岁)

九寨沟景区景区门票价格

旺季:九寨沟景区旺季(4月1日至11月15日)全价票价:门票190元/人、车票90元/人;

淡季:每年11月16日-次年3月底:门票80.00元/人;车票80.00元/人;合计:160.00元/人。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成都本地宝】,关注后回复【九寨沟】查看九寨沟景区游玩攻略,直接预订购买景区门票,获取最新入园时间、淡旺季门票优惠免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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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资格证如何申领导游证,申请导游证流程

原标题:导游资格证如何申领导游证,申请导游证流程

01“电子导游证”是什么?和“导游资格证”有何区别?

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证考试,取得导游资格证;拥有导游资格证后,挂靠旅行社或导游行业组织、导游协会,申领导游证电子导游证。“电子导游证”是以电子数据形式保存于导游个人的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中,为统一规格的“导游身份标识”卡片。导游资格证不会免票也不能带团,电子导游证可以。

02申请电子导游证需要什么条件?

取得导游资格证后,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导游行业组织、导游协会注册即挂,再申请办理电子导游证。拿到资格证后,需要先找家旅行社或者当地导游协会挂后,才可申请电子导游证。

03什么时候可以申请电子导游证?有没有期限?

由于数据上传的问题,刚拿到资格证一般不能马上申请电子导游证,导游员的资格证信息还没有同步到国家电子导游证平台上一般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具体换发时间只能等待当地旅游局发布的公告。

04怎么申请电子导游证?

步骤一:导游提出申请。

手机端:导游下载“全国导游之家”APP上申领电子导游证。

PC端:可登录网站全国旅游监督管理平台http://jianguan.12301.cn,在“导游入口”申领。

进入上述平台后,申请电子导游证主要有以下四步:

1、使用手机号注册;2、校验导游资格;3、上传相关资料;4、提交审核

步骤二:旅行社、导服公司核对信息。导游提出申领电子导游证申请后,由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的旅行社或当地导游协会完成导游信息核实、确认并上报所在地旅游局审核。

步骤三:旅游局审核信息。所在地旅游局对旅行社、导游协会上报的导游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打印发放“导游身份标识”卡片。同时,导游可在APP上获取电子导游证,电子导游证以电子数据形式保存于导游个人的手机等移动端设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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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行动方案2023—2023年的通知

标  题: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行动方案2023—2023年的通知发文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发文字号:文旅市场发〔2023〕65号来  源:文化和旅游部网站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旅游公文种类:通知成文日期:2023年06月10日标       题: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行动方案2023—2023年的通知发文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发文字号:文旅市场发〔2023〕65号来       源:文化和旅游部网站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旅游公文种类:通知成文日期:2023年06月10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行动方案2023—2023年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3〕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高标准旅游市场体系,文化和旅游部研究制定了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行动方案2023—2023年,确定了三年行动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文化和旅游部2023年6月10日

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行动方案2023—2023年

导游队伍是我国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旅游服务的提供者和旅游形象的展示者,是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在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现阶段,导游服务供需结构性矛盾仍然比较突出,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就业环境还需优化、权益保障相对薄弱、职业认同仍需加强、专业能力有待提升、执业行为需进一步规范、行业价值观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依然存在,个别导游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行业产生较大影响,与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高标准旅游市场体系,现就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定本行动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围绕缓解导游服务供需结构性矛盾这一重要问题,多措并举,全面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健全管理体系,优化就业环境,加强权益保障,提升专业能力,增进职业认同,加强价值引领,为建设高标准旅游市场体系、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人才支撑。

——改革创新,试点先行。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健全行业管理政策体系。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先行试点,做好经验总结、推广。

——服务为本,质量提升。坚持以服务质量提升为中心,健全导游专业素养研培体系,推进导游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建设,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提升信用监管效能,不断增强游客满意度。

——思想引领,加强保障。筑牢导游队伍思想政治基础,开展行业价值观培育工作,加强典型宣传,提升职业形象。抓实导游劳动权益保障,发挥好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作用,促进职业待遇提高,增强职业自豪感和吸引力。

——统筹协调,系统推进。加强全局性谋划和前瞻性思考,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充分调动政府、导游、旅游企业、行业组织积极性。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提高行业建设和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水平。

通过3年的努力,导游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就业环境进一步优化,专业能力进一步提升,导游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服务质量显著提升,职业自豪感和吸引力进一步增强,行业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导游在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培养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服务专业、符合需求的导游队伍。

——到2023年底,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行动取得初步成效,行业管理制度改革取得进展,行业准入更加科学规范,导游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到2023年底,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执业渠道进一步拓宽,执业模式更加多元,执业环境进一步改善,执业保障和职业形象进一步提高。

——到2023年底,导游队伍管理体系更加完备,导游服务供给与游客消费需求更加匹配,行业价值观牢固树立,“以提供高质量服务赢得游客认可”在行业内形成普遍共识。

一加强改革创新,健全管理体系

1.推进导游执业改革。修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总结导游执业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研究创新导游执业模式,推进导游执业改革。

2.完善导游资格准入制度。实施导游资格证书电子化改革,改进导游证审批管理,审批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推动各地在导游证审批过程中对导游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及在行业组织注册情况实行告知承诺。

3.创新“导游+网约车”服务。适应旅游市场小团化、定制化消费需求,探索导游和有关服务车辆依法办理网约车驾驶员证和车辆运输证,向游客提供“导游+网约车”服务。

4.研究实施边境旅游区域内执业制度。研究在边境旅游相关地区试点实施区域内执业制度,加强外语导游储备,改进领队备案管理工作,研究盘活领队资源相关政策,解决旺季领队供给不足矛盾。

5.推动建立导游服务预约平台。加强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电子导游证管理应用,丰富执业信息展示,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导游服务预约平台和新型导游服务管理机构,方便导游执业,保障合法收入。

6.推动劳动报酬指导性标准与服务质量评价相衔接。联合有关部门及时总结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工作经验,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推动劳动报酬指导性标准与服务质量评价相衔接,适时扩大试点地区。

7.用好中央有关支持政策。系统梳理中央有关支持政策,加强政策有效衔接和融会贯通,提升政策综合效能。

二优化就业环境,保障合法权益

8.开展不合理收费清查行动。旅行社不得向导游收取或变相收取各类押金、保证金、管理费、服务费等不合理费用,导游行业组织不得以导游证注册为名收取任何费用。

9.实施持证导游进景区行动。鼓励景区对持有导游证从事执业活动或者与执业相关活动的导游免除门票,支持导游在景区内为游客提供讲解服务。

10.落实“导游专座”制度。要求旅行社加强导游带团期间的住房、餐饮保障,对旅行社按时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足额缴纳社保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11.建立导游关爱机制。发挥行业组织联络作用,为注册导游按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提供支持,鼓励导游按需投保综合执业商业保险产品。

12.健全导游行业组织。引导各地加快省、市两级导游行业组织建设,适时推动成立以各级导游行业组织为会员的全国性导游行业组织,为便利导游执业、保障导游合法权益发挥更加积极作用。

三加强人才培养,提升专业能力

13.实施导游专业素养研培项目。定期发布导游专业素养研培计划培训要点,建立政府部门主导,高等院校、行业组织参与,分级开展、线上线下同步实施的行业培训体系,3年内实现导游培训全覆盖。

14.开展在线培训。升级“导游云课堂”在线培训平台,更新培训体系、拓展课程来源,规范培训管理、严格课程审核、深化项目联动,为广大导游提供更加优质的在线培训。

15.加强“金牌导游”培养。用3年时间争取将“金牌导游”队伍规模扩大一倍。发挥好“金牌导游”工作室传、帮、带作用,支持“金牌导游”与职业院校开展导游专业学生合作培养。

16.改进导游等级考评机制。加强中、高级导游考核评定管理,推动导游等级考评向社会化、多元化、动态化转变。开展特级导游考评工作,评出一批特级导游。

17.加强标准引领。修订推行导游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发布行业发展报告,规范导游服务行为,为导游做好职业规划提供基本指引。

四完善激励机制,增进职业认同

18.建立导游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导游星级服务评价管理办法,构建与导游等级考评机制深度融合的导游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以游客评价为导向,激励导游自觉提升服务质量。

19.加大导游等级考评激励力度。在人才培养项目、行业培训、表彰奖励工作中向高等级导游倾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导游等级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层级实施有效衔接。

20.定期举办全国导游大赛。发挥大赛以赛促培、以赛促宣作用,向全社会展示导游职业风采,向全行业传播职业正能量。

21.做好导游援藏工作。选拔内地优秀导游参加导游援藏工作,支持西藏开展导游全员培训,组织全国导游大赛优秀选手、“金牌导游”代表送教上门。

22.加强典型选树宣传。鼓励各地树立行业典型,开展先进事迹宣讲,进一步提升职业形象,使全社会了解、正视、尊重导游职业,增强行业自尊自信,增进职业认同感。

五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

23.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结合不合理低价游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低俗恶搞讲解等问题,深入开展线索核查和案件查办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24.实施信用监管。建立完善导游信用档案,推广应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信用管理系统,坚持“应列入,尽列入”原则,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将符合列入条件的失信导游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施信用惩戒。

25.强化行业自律。推动各地加强导游行业组织内部章程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为导游提供专业培训、法律咨询、权益维护的同时,约束导游行为,强化行业自律。

六加强党建工作,强化政治引领

26.夯实组织基础。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旅行社主体作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为重点,指导行业组织和旅行社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导游行业有效覆盖,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27.深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行业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导游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28.创新形式载体。坚持党建与业务相融合,鼓励和引导行业组织和旅行社以“党建+”为核心打造特色党建品牌。广泛开展“戴党徽、亮身份、树形象”活动和各种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导游参观红色革命纪念地,观看红色经典剧目,不断增强党建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增强导游的归属感、荣誉感。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因地制宜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精密组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水平。

二加强督促落实。各地对行动方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反馈、及时解决,确保行动方案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宣传报道、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推动导游队伍建设与管理迈上新台阶。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行动方案2023—2023年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3〕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高标准旅游市场体系,文化和旅游部研究制定了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行动方案2023—2023年,确定了三年行动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文化和旅游部2023年6月10日

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行动方案2023—2023年

导游队伍是我国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旅游服务的提供者和旅游形象的展示者,是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在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现阶段,导游服务供需结构性矛盾仍然比较突出,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就业环境还需优化、权益保障相对薄弱、职业认同仍需加强、专业能力有待提升、执业行为需进一步规范、行业价值观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依然存在,个别导游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行业产生较大影响,与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高标准旅游市场体系,现就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定本行动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围绕缓解导游服务供需结构性矛盾这一重要问题,多措并举,全面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健全管理体系,优化就业环境,加强权益保障,提升专业能力,增进职业认同,加强价值引领,为建设高标准旅游市场体系、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人才支撑。

——改革创新,试点先行。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健全行业管理政策体系。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先行试点,做好经验总结、推广。

——服务为本,质量提升。坚持以服务质量提升为中心,健全导游专业素养研培体系,推进导游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建设,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提升信用监管效能,不断增强游客满意度。

——思想引领,加强保障。筑牢导游队伍思想政治基础,开展行业价值观培育工作,加强典型宣传,提升职业形象。抓实导游劳动权益保障,发挥好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作用,促进职业待遇提高,增强职业自豪感和吸引力。

——统筹协调,系统推进。加强全局性谋划和前瞻性思考,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充分调动政府、导游、旅游企业、行业组织积极性。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提高行业建设和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水平。

通过3年的努力,导游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就业环境进一步优化,专业能力进一步提升,导游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服务质量显著提升,职业自豪感和吸引力进一步增强,行业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导游在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培养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服务专业、符合需求的导游队伍。

——到2023年底,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行动取得初步成效,行业管理制度改革取得进展,行业准入更加科学规范,导游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到2023年底,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执业渠道进一步拓宽,执业模式更加多元,执业环境进一步改善,执业保障和职业形象进一步提高。

——到2023年底,导游队伍管理体系更加完备,导游服务供给与游客消费需求更加匹配,行业价值观牢固树立,“以提供高质量服务赢得游客认可”在行业内形成普遍共识。

一加强改革创新,健全管理体系

1.推进导游执业改革。修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总结导游执业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研究创新导游执业模式,推进导游执业改革。

2.完善导游资格准入制度。实施导游资格证书电子化改革,改进导游证审批管理,审批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推动各地在导游证审批过程中对导游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及在行业组织注册情况实行告知承诺。

3.创新“导游+网约车”服务。适应旅游市场小团化、定制化消费需求,探索导游和有关服务车辆依法办理网约车驾驶员证和车辆运输证,向游客提供“导游+网约车”服务。

4.研究实施边境旅游区域内执业制度。研究在边境旅游相关地区试点实施区域内执业制度,加强外语导游储备,改进领队备案管理工作,研究盘活领队资源相关政策,解决旺季领队供给不足矛盾。

5.推动建立导游服务预约平台。加强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电子导游证管理应用,丰富执业信息展示,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导游服务预约平台和新型导游服务管理机构,方便导游执业,保障合法收入。

6.推动劳动报酬指导性标准与服务质量评价相衔接。联合有关部门及时总结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工作经验,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推动劳动报酬指导性标准与服务质量评价相衔接,适时扩大试点地区。

7.用好中央有关支持政策。系统梳理中央有关支持政策,加强政策有效衔接和融会贯通,提升政策综合效能。

二优化就业环境,保障合法权益

8.开展不合理收费清查行动。旅行社不得向导游收取或变相收取各类押金、保证金、管理费、服务费等不合理费用,导游行业组织不得以导游证注册为名收取任何费用。

9.实施持证导游进景区行动。鼓励景区对持有导游证从事执业活动或者与执业相关活动的导游免除门票,支持导游在景区内为游客提供讲解服务。

10.落实“导游专座”制度。要求旅行社加强导游带团期间的住房、餐饮保障,对旅行社按时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足额缴纳社保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11.建立导游关爱机制。发挥行业组织联络作用,为注册导游按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提供支持,鼓励导游按需投保综合执业商业保险产品。

12.健全导游行业组织。引导各地加快省、市两级导游行业组织建设,适时推动成立以各级导游行业组织为会员的全国性导游行业组织,为便利导游执业、保障导游合法权益发挥更加积极作用。

三加强人才培养,提升专业能力

13.实施导游专业素养研培项目。定期发布导游专业素养研培计划培训要点,建立政府部门主导,高等院校、行业组织参与,分级开展、线上线下同步实施的行业培训体系,3年内实现导游培训全覆盖。

14.开展在线培训。升级“导游云课堂”在线培训平台,更新培训体系、拓展课程来源,规范培训管理、严格课程审核、深化项目联动,为广大导游提供更加优质的在线培训。

15.加强“金牌导游”培养。用3年时间争取将“金牌导游”队伍规模扩大一倍。发挥好“金牌导游”工作室传、帮、带作用,支持“金牌导游”与职业院校开展导游专业学生合作培养。

16.改进导游等级考评机制。加强中、高级导游考核评定管理,推动导游等级考评向社会化、多元化、动态化转变。开展特级导游考评工作,评出一批特级导游。

17.加强标准引领。修订推行导游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发布行业发展报告,规范导游服务行为,为导游做好职业规划提供基本指引。

四完善激励机制,增进职业认同

18.建立导游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导游星级服务评价管理办法,构建与导游等级考评机制深度融合的导游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以游客评价为导向,激励导游自觉提升服务质量。

19.加大导游等级考评激励力度。在人才培养项目、行业培训、表彰奖励工作中向高等级导游倾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导游等级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层级实施有效衔接。

20.定期举办全国导游大赛。发挥大赛以赛促培、以赛促宣作用,向全社会展示导游职业风采,向全行业传播职业正能量。

21.做好导游援藏工作。选拔内地优秀导游参加导游援藏工作,支持西藏开展导游全员培训,组织全国导游大赛优秀选手、“金牌导游”代表送教上门。

22.加强典型选树宣传。鼓励各地树立行业典型,开展先进事迹宣讲,进一步提升职业形象,使全社会了解、正视、尊重导游职业,增强行业自尊自信,增进职业认同感。

五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

23.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结合不合理低价游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低俗恶搞讲解等问题,深入开展线索核查和案件查办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24.实施信用监管。建立完善导游信用档案,推广应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信用管理系统,坚持“应列入,尽列入”原则,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将符合列入条件的失信导游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施信用惩戒。

25.强化行业自律。推动各地加强导游行业组织内部章程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为导游提供专业培训、法律咨询、权益维护的同时,约束导游行为,强化行业自律。

六加强党建工作,强化政治引领

26.夯实组织基础。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旅行社主体作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为重点,指导行业组织和旅行社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导游行业有效覆盖,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27.深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行业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导游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28.创新形式载体。坚持党建与业务相融合,鼓励和引导行业组织和旅行社以“党建+”为核心打造特色党建品牌。广泛开展“戴党徽、亮身份、树形象”活动和各种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导游参观红色革命纪念地,观看红色经典剧目,不断增强党建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增强导游的归属感、荣誉感。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因地制宜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精密组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水平。

二加强督促落实。各地对行动方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反馈、及时解决,确保行动方案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宣传报道、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推动导游队伍建设与管理迈上新台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非法经营旅游业务、无证带团是否违法看了就清楚了!

旅行社可以经营的旅游业务包括境内旅游、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入境旅游,以及其他旅游业务,但旅行社在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前,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否则即属于超范围经营。环宇旅行社仅具有国内旅游经营资质,尚未向旅游主管部门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因此无权开展出境旅游业务。

需强调的是,中国大陆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均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境外”,因此,香港、澳门、台湾虽然均属于中国的一部分,但也是法律意义上的“境外”,旅行社组织游客前往港澳旅游的,均需取得出境旅游业务许可,组织前往台湾旅游的,还需再取得赴台游业务许可。

法律依据: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

违法后果: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该违法行为,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环宇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违法

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导游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时,必须安排取得导游证的正规导游,任何未持有导游证的人员都属于“黑导”。若组织游客出境旅游的,则需安排有领队资格的导游全程陪同。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现阶段已取消了纸质导游证、领队证,改为电子证件,旅游者可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有权要求导游展示电子导游证和导游身份标识。

法律依据:旅游法第三十六条,旅行社组织团队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旅行社条例第三十条,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的,应当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

违法后果:旅游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该违法行为,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缪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法

在第一点时已经谈到了,开设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须取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特殊行政许可,且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允许出租、出借。需要注意的是,不但非法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违法,须受到行政处罚;租用方、借用方租用、借用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也构成违法,也将受到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违法后果: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该违法行为,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黄某未取得导游证为旅游团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违法

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及导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后才可以向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导游证,若要取得领队资格,还需满足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相关语言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通过外语语种导游资格考试、具有两年以上旅行社业务经营、管理或者导游等相关从业经历等条件。

由此可见,从事导游这一职业是有一系列的前提条件的,否则即属于无证上岗,是典型的“黑导”,将会受到旅游主管部门的查处、打击。

法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条,导游人员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须事先取得导游证。

违法后果: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该违法行为,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返回搜狐,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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