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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违约找谁投诉 旅行社的问题找谁投诉

旅行社违约找谁投诉

一、旅行社违约找谁投诉

旅行社违约,消费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处理:

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旅游者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要及时向他们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旅行社的答复后再做决定。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旅游法规定,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消费者在与旅游经营者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等机构与旅游公司进行调解解决。但是调解必须遵守自愿和合法原则。

1、自愿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调解工作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二是调解协议内容必须出自双方自愿。

2、调解的合法原则主要指调解工作要以事实为根据,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正确地适用实体法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民事法律中的禁止性规定相冲突,不得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二、合同中如何确定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是指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不履行合同主要原因有三点,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知识局限、对主要条款重视不够,合同执法偏宽客观上纵容了违约行为的发生。合同的违约有损于合同的严肃性,不利于保证交易安全,有损于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也可能失去国际市场,不利于对外交流与合作。入世后需要加大对合同纠纷案件的执法力度。在审理中,应明确以下一些问题:

一违约责任的构成及归则原则

过错责任的原则是指发生合同违约责任后,只有违约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虽有违约事实,但其对违约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则不承担违约责任,过错责任虽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也有弊端,增加守约方举证的困难,增加了法院认定事实的难度,适用它有很大的随意性,因违约发生的纠纷,违约方违约过错程度很难有一个准确的量化标准按过错大小的划分实际上为审判人员主观确定带来较大的随意性,也不能排除人情关系对过错责任认定使其更大程度上的随意性。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法院民事审判合同案件中,只要查明当事人确没有履行合同的事实,只要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即可认定当事人的违约成立,不需要有反复举证从过错原则到无过错原则是民法典制度的重大改革。三、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依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预期违约,守约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权,可单方解际合同,并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此规定比较适合明示毁约。但对于默示毁约而言,因恐难以掌握对方违约的确切证据,故守约方不宜而采取解除合同措施,可参照民法典规定,中止合同履行或中止合同履行或履行准备,以避免扩大自己的经济损失;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在预期间内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若对方当事人在处理期间内不能提供适当担保,应视为对方明示毁约,此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此种自助措施与行使不安履行抗辩相似。

依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对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措施,对于明示毁约易于操作;但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须掌握对方预期违约的确切的证据后方可诉诸法律,否则,将因证据不力反而于己不利。

当一方预期违约,对方可坚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对方到期履行合同,以静观对方的态度是否有所变化,然后决定是否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明示毁约,守约方应明确要求对方撤回毁约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对方履行,以免扩大损失。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一时无确切证据证实对方毁约,可等待对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对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实际违约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旅行社违约的,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写会进行投诉,也可以向旅行社的相关上级部门投诉,甚至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旅行社违约找谁投诉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32号令公布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国家旅游局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处理旅游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损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旅游执法机构以下统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双方发生的民事争议进行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处理旅游投诉。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旅游投诉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在处理旅游投诉中,发现被投诉人或者其从业人员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条 旅游投诉由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

需要立即制止、纠正被投诉人的损害行为的,应当由损害行为发生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

第六条 上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有权处理下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的投诉案件。

第七条 发生管辖争议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可以协商确定,或者报请共同的上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指定管辖。

第八条 投诉人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一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

二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

四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第九条 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二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三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

四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

五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旅游投诉条件的;

六本办法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属于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第十条 旅游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第十一条 旅游投诉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国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投诉日期;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所在地;

三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第十二条 投诉事项比较简单的,投诉人可以口头投诉,由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进行记录或者登记,并告知被投诉人;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可以口头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并进行记录或者登记。

第十三条 投诉人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活动的,应当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权限。

第十四条 投诉人4人以上,以同一事由投诉同一被投诉人的,为共同投诉。

共同投诉可以由投诉人推选1至3名代表进行投诉。代表人参加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处理投诉过程的行为,对全体投诉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投诉请求或者进行和解,应当经全体投诉人同意。

第十五条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处理:

一投诉符合本办法的,予以受理;

二投诉不符合本办法的,应当向投诉人送达旅游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本机构无管辖权的,应当以旅游投诉转办通知书或者旅游投诉转办函,将投诉材料转交有管辖权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投诉人。

第十六条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处理旅游投诉,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实行调解制度。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促使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

第十七条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处理旅游投诉,应当立案办理,填写旅游投诉立案表,并附有关投诉材料,在受理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

对于事实清楚、应当即时制止或者纠正被投诉人损害行为的,可以不填写旅游投诉立案表和向被投诉人送达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但应当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存档。

第十八条 被投诉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提出答辩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第十九条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应当对自己的投诉或者答辩提供证据。

第二十条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证据进行审查。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收集新的证据,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收集或者召集有关当事人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需要委托其他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旅游投诉调查取证委托书,受委托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二条 对专门性事项需要鉴定或者检测的,可以由当事人双方约定的鉴定或者检测部门鉴定。没有约定的,当事人一方可以自行向法定鉴定或者检测机构申请鉴定或者检测。

鉴定、检测费用按双方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由鉴定、检测申请方先行承担;达成调解协议后,按调解协议承担。

鉴定、检测的时间不计入投诉处理时间。

第二十三条 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人与被投诉人自行和解的,应当将和解结果告知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在核实后应当予以记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投诉处理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四条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积极安排当事双方进行调解,提出调解方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十五条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旅游投诉之日起60日内,作出以下处理:

一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旅游投诉调解书,载明投诉请求、查明的事实、处理过程和调解结果,由当事人双方签字并加盖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印章;

二调解不成的,终止调解,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向双方当事人出具旅游投诉终止调解书。

调解不成的,或者调解书生效后没有执行的,投诉人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在下列情形下,经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投诉人与旅行社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做出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的决定,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建议:

一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二因旅行社中止履行旅游合同义务、造成旅游者滞留,而实际发生了交通、食宿或返程等必要及合理费用的。

第二十七条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每季度公布旅游者的投诉信息。

第二十八条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使用统一规范的旅游投诉处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九条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为受理的投诉制作档案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中有关文书式样,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网上举报投诉处理系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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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文化和旅游市场举报投诉渠道,原“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平台”和“12301全国旅游投诉举报平台”均已取消,整合成为“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网上举报投诉处理系统”。如您在填写、提交举报投诉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拨打工作日9:00-12:00、14:00-17:30向客服人员反映,我们将安排技术人员及时处理;如情况紧急,建议您先拨打当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文化和旅游市场举报投诉具体问题。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投诉旅行社找哪个部门

一、投诉旅行社找哪个部门

可以向当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国家旅游局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制定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下列行为损害的,可向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要求保证金赔偿。

1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

2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3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的。

您的情况属于第一种。您在要求保证金赔偿时,应以书面形式并写明:

1被投诉旅行社的名称、导游姓名;

2消费者的姓名、性别、职业、年龄及团队名称、地址、电话;

3赔偿要求和根据的事实、理由与证据。另外,还应注意要求保证金赔偿的时效期限为90天,是从受到侵害事实发生之时计算的。对于消费者的投诉,质检所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在30天内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还应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决定书通知消费者和被投诉的旅行社。

  二、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三、与旅行社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1、看合同必备要素是否齐全。按照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规定的旅游合同必须载明的事项,如不在主合同中体现的,就要在行程表中体现。

2、看合同的一些特殊要素。比如:出境游如果要收导游小费,必须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标准;法规规定出境游一定要派领队的,合同中要有相关的约定;大部分旅行社通常会将省外游、出境游委托地接社去做,旅行社有义务在合同中告知游客地接社的名称、联系方式等。

3、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工商部门认定的“霸王条款”问题如:“若人数不够,我社无法独立成团,将提前五天通知,全额退还团费,不作赔偿;或我社有权联合其他旅行社共同组团出游,恕不另行通知”。如果有,可与旅行社交涉及或协商,再不行可另选旅行社参团。

4、行程表作为合同的附件也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注意行程表中的有关条款与合同条款有没有相互抵触的问题。

5、要注意网上交费团购的合同签订问题。如是合法的旅行社通过电子商务参团的,要与参团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如果是不具备旅行社资格的网站以团购等方式收取费用交由旅行社操作的,在参团前一定与组团社签订旅游合同,避免发生旅游纷纷时组团社推御责任。

6、善用协商权。对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旅行社在其提供的合同中应当留有“特别约定条款”位置,供双方去协商,游客对合同中已印制定下来的一些内容,认为不合理的,一定要提出异议,通过充分协商去修改。

7、还要注意看旅行社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如,出境旅游必须由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组团,台湾游必须由具有台湾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组团,否则就存在风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投诉旅行社找哪个部门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我们大家在外旅游的时候对于旅行社的某些肆无忌惮的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该维权就一定要正当维权。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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