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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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安阳旅游局官网

市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行业政策措施,起草历史文化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体制机制改革。

三科学执行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部门预算,严格财政资金使用与监管,统筹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统计工作。

四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五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本系统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市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监管及相关资质管理。指导、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市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融合发展。

八指导、管理全市体育事业。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竞技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体育组织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九指导全市各级地方志工作。拟订全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志书、地方史和综合年鉴的编纂,并实行备案管理。指导市级各类部门志、专业志及专业年鉴编纂。

十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产业发展。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发展,对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出版、电影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强化本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十二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对外及港澳台宣传,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扩大推广和交流合作工作随州文旅名城的影响力。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地方志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统筹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综治、会议服务、公文办理、后勤等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行业社会组织的监管工作。统筹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拟订全市地方志事业发展及工作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志书、地方史、综合年鉴的编纂及志鉴资料管理工作,指导市级各类部门志、专业志、专业年鉴编纂,并实行备案管理。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收集、整理、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三政工人事科。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全方位落实老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等工作。

四财务科。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统筹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

五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市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和扶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省、市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管理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与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评审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六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公共服务。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方志馆、体育场馆、文博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拟订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文物科技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指导博物馆陈列展览、备案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藏品保护、修复定级、展示利用、信息公开和馆际交流协作,负责国有收藏单位文物的登录备案和文物流通管理。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

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组织信息资源的整合和管理,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装备技术提升。指导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障工作。

十资源开发科。承担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生态旅游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项目申报。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与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十一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产业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承担文化、旅游、体育、文物产业统计工作。负责职业性商业性表演性赛事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重大案件以及文物违法重大案件。

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和文物单位日常安全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行业设施与场馆、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和旅游市场的安全监管,负责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活动安全保卫的检查、指导工作。

十三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国内、国外宣传推广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整体形象和产品国内外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的整体宣传,及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节庆展会活动,负责组织协调跨地区宣传推广活动。

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对国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全市对国外及对港澳台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组织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对国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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