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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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机构 沭阳县旅游局

阳城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机构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阳城县委办公室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办发〔2023〕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阳城县文化和旅游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阳城县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文化和旅游、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文化和旅游、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文物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和博物馆下称文博、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下称广电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文化、旅游、文博、广电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全县文化、旅游、文博、广电事业及产业发展,拟订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推进文化、旅游、文博、广电与相关领域融合发展。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县基层相关工作。

    三指导、组织协调全县文化、旅游、文博、广电业务工作。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文博活动和项目实施。指导县级重点文化、旅游、文物、广电设施建设和基层相关设施建设。

    四依法对文化、旅游、文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案件联办、投诉统-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监测经济运行;负责行业统计及统计信息发布。

    五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文博、广电科技创新发展,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六组织实施文化、旅游、文物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七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文博、广电专业人员及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八指导、管理、协调全县文化、广电领域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九指导、管理、协调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建立健全全县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十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跨区域、 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跨区域、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管理指导文博外事工作。开展广电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二负责全县旅游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公告。负责假日旅游、特种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文博相关的审核、推荐申报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承担确定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播出进行管理。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

    十五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六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加强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配合联动,优化协同高效;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文博融合发展。推动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大文物资源活化利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力度。

十九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划转相关事项的审批职能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对划转事项涉及的年度核验、行政处罚等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县文化和旅游局及时提供划转事项相关的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情况,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时提供相关的审批信息。双方建立审管衔接机制,签署合作备忘录,确保审管职能无缝衔接。

第四条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 设下列内设机构: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全局性工作文稿和政策文件,管理、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全局重大活动、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机要、档案等工作,负责信息、保密、综治和信访接待工作,组织节假日值班、应急值班等值班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提案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负责人:王小锋,联系方式:0356-4232366

负责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相关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文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及职称评定工作。

负责财务资产工作。负责财务预算、决算,收支,统计;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和下属单位财务进行审计监督,负责上级以及本级各类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审计监督;指导局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编制全县文化、旅游、文博、广电事业、产业发展投资计划和资金落实,负责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负责人:张君丽,联系方式:0356-4232262

    三文化和广播电视股。

负责人:吉利,联系方式:0356-4232663

    四旅游管理股。

承担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统筹指导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旅游和文创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对全县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评定。指导管理全县旅游交流宣传推广工作,包括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宣传。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拟定全县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全县旅游宣传营销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全县旅游重大活动的举办;负责机关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负责人:石向伟,联系方式:0356-423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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