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组团,旅行社的自组团和散客团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旅行社的旅游联合组团,和旅行社自行组团有什么区别,会有陷阱吗?楼主好:1.旅游联合组团——散客拼团。国内其他城市旅游者聚集到旅游目的地即飞机抵达的城市于次日参加同一个旅游行程。这种方式,多为当地参加旅游公司报名的游客。节省成本。一般这样的旅游产品价格有优势,便宜。2.自行组团,一般都是独立一个团队。抵达旅游目的地后本城市报名人员一起走。不予散拼。3、你明白怎么回事就行了。就说不上陷阱了。报名的时候问问就行。是散拼是独立本市人员队伍。所谓的陷阱,一般就不存在了。呵呵,希望对你有帮助哦。——美。旅行社里要怎么组团,组团的人具体要做些什么?
看按什么来分,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法。我国旅行社最初分为:一类社、二类社、三类社;分管于:国际旅游局和各地旅游局;在2000年以后国家旅游局不再具体管理旅行社的事务,全交由当地的旅游局;旅行社又在2000年以后分为:国内社、国际社国际社又分为有出境权和无出境权两种;目前国内各地的旅行社从业务上又分为:组团社、办事处也可以称为:批发商、分销商、代理商、同行、地接社;组团社:是指在出发地并与客人签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地接社:是指旅游目的地接待出发地组团社游客的旅行社;办事处:是指地接社设在出发地城市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此类办事机构并没有经营权不合法;当然还有一些俱乐部及不合法的旅游机构,他们更没有相关的资质。什么是旅行社的自组团?
旅行社的自组团就是这个旅行团的所有客人都是由一家旅行社组织收客的,没有别的旅行社的客人。优点1针对本地市场客人特点服务,比如有到机场的接送大巴,有全陪导游,赠送旅游帽子、旅游三宝等。线路为本地客人游览习惯设计,比如夕阳红团队等,而且客人多来自相近地区,餐饮习惯,生活习惯相近,消费习惯类似,避免了很多尴尬。比如北方客人吃馒头,南方客人吃米饭。2从市场营销来看形成产品差异化竞争,防止产品同质化竞争,每家产品不一样,客人也无从比价,也少了客人在车上相互问报名团费的尴尬。3从品控来说,地接社大批量接待同一家组团社团队,例如系列团,会比较重视服务质量,一方面留住组团社客户,一方面也有结算款项的问题。质量不好,可以扣款,而且一般组团社会拍出导游,实地踩线踩点,查看质量,能够维护客人利益。!!!组团旅行社是什么意思,和旅行社又什么区别?
组团旅行社是指与旅游团者签订旅游合同,制定和下达接待计划,并可提供全程陪同导游服务的旅行社。
负责制定和下达接待计划,并可提供全程陪同导游服务。
从事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活动。
组团旅行社需要与旅游团者签订旅游合同,具有法律效益。
旅行社不需要与旅行者签订合同。
(5)旅行社组团扩展资料
组团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其法律地位为旅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如果要将相应的当地旅游接待服务交由其他旅行社履行。
组团旅行社应在签约时将地接旅行社的信息书面告知旅游者,并应将委托事项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可以说,组团旅行社是整个旅游行程中最重要的民事主体,是承担主要法律责任的主体。
旅行社作为企业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通过收取服务费,为旅游者提供有偿服务,企业才能生存和发展,也才能实现这一目的。请问:开旅行社组团!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你想组团方法大至有三个:1\申请一家新的旅行社,手续麻烦一些.需要到旅游局登记办理经营许可证交纳10万元质量保证金好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30万\税务登记证等正规证件.租好办公室就可以了.你就可以放心的组团了.2\如果你以上办法不方便,可以经营一家正规的营业部.手续大同小异.但是不需要交纳质量保证金,只需要交给你总社一定的费用就可以了.营业部也有营业执照的3\可以代理一家外地旅行社驻本地的办事处,但是这样就不是做一级市场,而是做旅行社同业的二级市场了.以上三个是你做组团的办法,你看下那个适合你吧补充回答:1地区间不同,交纳的费用也不同,一般的城市国内旅行社营业部需要交纳给总社管理费:5000元/年国际旅行社营业部需要交纳25000--30000元/年.税费根据你开的发票收取.2如果你没有能力作好组团,就不要去冒这个险了.因为总社接纳你做营业部除了给你提供资质外,是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的,比如客人的保险问题你和客户之间的往来帐等等.所以,也就没有你所谓的白给总社这么一说了.对吧组团旅行社和地方接待旅行社的区别是什么?
组团旅行社是负责招徕客人,他们的方式有很多,比如:报纸、销售人员、网络销售、推广活动等等touroperator)我们中国称之为“组团”地接社就不同了,他们是接待组团社交来的游客负责本地或当地接待服务的旅游公司(touragency)举例:如果北京的旅行社"LKO"组织了20名北京游客到西安去旅游,这就是“组团”了,北京又将20名游客交给西安的"XYU"旅行社接待,那么北京的"LKO"就是组团社西安的"XYU"就是地接社旅行社如何组团
组团有三项步骤:第一、取得合法的经营执照,税务登记,机构代码,经营许可的正规旅行社。第二、有专业的宣传人员,门市接待,和同行的支持,有两种组团方式,组团和拼团。第三、和游客签署正规的旅游合同,明确食、住、行、游、购、娱6大主题要素。旅行社组团一般多少人?是不是和陌生人组?
1、有大团有小团,从五人到三四十人不等。2、如果你拉着足够组一个团的亲戚朋友去旅行社,那当然不是和陌生人。3、各团不一样,旅行社会告诉你自费项目有哪些。4、当然有导游,没导游那个叫自由行。5、没要求,有钱就行。旅行社的自组团和散客团有什么区别
自组团:自组团是指旅游者不论人数多少,单独包车,聘请导游专属服务的旅游团队。
散客团:散客拼团就是一种常规的、经济的旅游方式。
自组团:一般情况下都是单位、家庭或朋友之间组成的团队,通过这样的团队人数比较多,自组团的成员几乎都认识。
散客团:根据不同的路线,定有不同的最低成团人数。如果人数不足,与别的旅客合在一起组成一个旅行团,再进行统一的安排旅游房、餐、车、门、导等,组成一个较大的旅行团队进行旅游,散客团只有部分的成员是互相认识的。
自组团:旅行团的所有客人都是由一家旅行社组织收客的,没有其他旅行社的客人。
散客团:客人可以来自不同的旅行社。
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
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
1.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组团社和地接社就国内旅游接待业务签订合同时使用。
2.本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反复使用,操作单团接待业务时,与合同双方达成的具体协议主要指接待计划书共同使用。
3. 本合同示范文本中“组团社”即“组团旅行社”,是指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地接社”即“地方接待旅行社”是指接受组团社委托,在旅游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
4.本合同示范文本中“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 ,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5.本合同示范文本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处,供双方自行约定。对双方不予约定的空白处,应当划“∕”以示没有特别约定。
6.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认真保存合同有关资料、相关证明材料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票据资料,以备查用。
7.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
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 ;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 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
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 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
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2.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将与旅游者达成的合同、单团旅游行程单的副本提供给地接社;
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1.地接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
2.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
4.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双方约定为: ;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2.双方的约定应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 万元;
4. 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5.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
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2.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
3.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者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 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双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一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组团社和地接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1.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组团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地接社承担违约责任: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者错误;
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3.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因地接社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组团社受到行政处罚的,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6.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1.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约定的达标标准 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者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绝赔偿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
组团社和地接社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为 标明仲裁委员会所属地区和名称;
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 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与期限
1.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
3.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
组团社签章: 地接社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