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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让导游自行垫付工资和社保业内人士:这早已是公开的行业潜规则! 旅行社让导游垫付团费不给怎么办

旅行社让导游自行垫付工资和社保业内人士:这早已是公开的行业潜规则!

江苏省中旅:收4万元不给任何收据合同还得扣押

相比万达原野的“交钱”签约说明会,江苏省中旅的“手段”显得更加隐蔽。导游小夏告诉记者,省中旅是通过电话问询方式,询问他要不要签约。签约条件之一是一次性交纳个人全年的工资和社保,共计40080元。并提出必须现金支付。这其中包含每个月工资1850,社保1230,还有260垃圾管理费等。

“因为省中旅是大旅行社,反正都是要签约的,现在各家都要交钱才能签约,与其签个担心会跑路的小旅行社,不如签一个大旅行社。”考虑到目前行业内普遍存在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小夏只能投鼠忌器与省中旅签约。然而签约时他发现,交了4万元现金后,省中旅既不开任何收据,也不提供签过字的合同,连拍照都不给。“最让我恶心的是,省中旅让我手抄一份他们拟好的‘江苏中旅领队备案申请报告’,表明这四万元是自愿申请让公司代收的。”在这份申请报告中,写着:“本人深知专职领队与江苏中旅其他员工岗位的工作形式及收入状况不同,本人特此申请江苏中旅为我代发每月基本工资1850元及按约定标准缴纳社保,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自行承担。”这份“自白书”,能否为旅行社的涉嫌违法行为提供“保护伞”呢?

律师:旅行社在自作聪明地违法

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小宝告诉记者,旅行社让已形成劳动关系的导游自己出钱,再由旅行社全部用导游自己出的钱给他们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的做法一定是违法的。因为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并按法律规定承担一定比例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基本法律义务,不能以任何形式规避。“旅行社的利润来自旅游顾客缴纳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导游发放工资报酬和承担一部分社保费是其应当支出的成本之一,不能通过其他形式和借口将这个成本转嫁到导游身上。”赵律师表示,旅行社通过让员工手写证明等看似聪明的做法其实都是在“掩耳盗铃”,因为旅行社不发工资,拒绝承担社保费用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非法的,无效的。

江苏马健律师事务所伍厚智律师表示,要求垫钱签合同的导游可以凭收据、社保中心打印公司的缴费记录等向所在区属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也可以向旅行社的主管部门进行反映,这些违法操作的旅行社将支付签约导游的社保和工资。伍律师还表示,劳动监察大队有主动执法权,理应尽到监管义务。同时,旅行社的主管部门也有一定的监管义务。

后记: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很多导游明明知道旅行社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是由于担心失去工作,都勉为其难地交了钱。个别举报人因为担心受到打击报复而不敢到劳动监察部门去公开举报。

旅游行业一直以来有强制购物的乱相,究其原因不单单是导游个人道德问题,而是因为他们长期缺乏稳定的收入,甚至连起码的社保都没有。几乎绝大部分收入来自购物“回扣”,或者“人头费”。南京市旅游委新出台的规定正是要从源头上解决这个矛盾,让导游能够有一个基本的收入保障,不至于在导游服务中出现“为了生存而不择手段”。

但是没想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更让记者不解的是,一些大旅行社也在知法犯法。旅游行业究竟能不能成为一个保护劳动者基本权益的行业?监管部门究竟会拿出怎样的力度来维护法律的尊严?我们荔枝新闻也将持续关注。

站长是一名出境领队,广告投放、行业新闻

游客在旅游途中突发疾病或意外亡故,什么情况旅行社需要垫付费用

“刘总,你好。”带着疑问我按下了接听键。

“邓律师,不好意思,这么晚打扰你,事出紧急。”

“刘总,你慢慢讲。”果然有急事。

“是这样的,邓律师,我们有个团去稻城亚丁,有个外省客人38岁,跟一个朋友参团,中午吃了午饭我们司机要加油,就在加油站让大家休息一下,这个客人下车抽了一支烟,然后就晕倒了。我们紧急把他送到医院,现在医院初步判定是脑溢血,马上要做手术,手术费用大概是3万元的样子,我们已经垫付了,接下来是待在ICU病房观察,每天也有接近1万元的费用产生,医院说如果情况不好,需要进行二次手术。我们现在咋办呢?旅行社不可能一直这样垫钱啊?我们也垫不起,你说是不是,邓律师?”刘总说着已经有点激动了,我能体会他的心情,春风旅行社经营以来还没有遇到过这类情况。

“好的,刘总,大概情况我清楚了。现在我问几个问题:

第一,有没有通知家属?家属什么时候能来?

第二,客人签合同没有?合同有没有填写健康承诺书?

第三,我们有没有书面告知过此次行程高原安全须知?”

“邓律师,该签字的都签了,合同附件的行程单里也有安全告知和提示。家属的问题现在也是我们很头痛的问题,客人朋友说他很早就离婚了,自己养一个女儿,女儿今年17岁,正在赶来的路上。除开女儿就是一个80多岁的母亲,以及一个哥哥,哥哥没钱,已经是失信人,问题的确棘手,在我这些年经手的突发疾病客人的情况里,紧急情况很常见,但家里情况让人如此无奈我也是第一次遇到。尤其是听到目前仍然昏迷不醒的客人,女儿只有17岁独自赶往现场处理,我心里也很不是滋味。

怎么办呢?旅行社已经垫付了3万元,还要继续垫付吗?如果不垫付,产生了严重后果怎么办?旅行社有责任吗?如果继续垫付,垫付款旅行社后续能拿回来吗?又该怎么拿回来呢?

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看看相关法律如何规定,遇到这类情况,又该如何处理。

1.旅游法第十二条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2.旅游法第十五条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3.旅游法第六十二条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

一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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