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新疆通报了两家旅行社恶意“甩团”,导致数百游客滞留的情况,并提到两家旅行社实际是同一批人员负责具体业务。昨天,一名涉事旅行社的前员工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她就职的旅行社会发布“全网最低”的团费,有时跨省旅游团费只要98元。游客交了首笔团费后,旅行社除了会带去购物赚回扣,还会用多种理由让游客“补交团费”,甩客也是以此迫使游客多付钱的手段之一。
“甩团“致270名游客滞留
旅行社去年10月就曾被通报
新疆文旅厅5月22日通报称,今年4月中旬以来,全疆发生多起旅行社恶意“甩团”事件,造成乌鲁木齐、昌吉、吐鲁番等地270名游客滞留。
通报显示,此次事件系熊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新疆骏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因游客购物未达预期,在行程中拒绝履行合同,授意导游或全陪“甩团”造成。
通报中多次提到了一个名为徐丹丹的人。一方面,徐丹丹是熊乐国际旅行社负责人,另一方面徐丹丹还曾为新疆骏骋国际旅行社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并支付代办公司注册的费用。新疆文旅厅表示,目前已经能够基本确定,熊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新疆骏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实际为同一批人员负责具体业务。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去年7月新疆文旅厅就曾通报过和徐丹丹有关的旅行社甩团情况,当时也涉及数百游客。
徐丹丹是谁?她又为什么要恶意甩团,导致如此多的游客滞留呢?
用“极低价”团费吸引游客
此后要求继续“补交团费”
“她就是用极为低价的团费吸引人交报名费,然后再想办法进一步要钱。”一名曾在徐丹丹经营的旅行社工作的前员工告诉北青报记者,她在两三年前到一家徐丹丹开设的旅行社工作,很快她就发现,旅行社开出的旅行团费惊人地低,“可以说,整个旅行圈子里,你都找不到更低的团费了。比如从中国东部某省到中国西部某省旅游,团费只收98元,其他的旅行团价格也会低到199元、398元等。虽然这样的团费连旅行往返的成本都难以覆盖,仍会吸引一些人来报名。”这名前员工回忆说,一旦游客交了团费,旅行社就会用各种理由要游客进一步补交团费,不少游客因为已经交过首笔团费,为了成团不得不继续交钱。游客就算提出退款也会被旅行社用各种理由拒绝。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这样的套路在近日新疆旅行社甩团的案件中故伎重施。通报显示,本次涉案部分旅行社发布新疆旅游产品宣传最低1980元/18天且买一送一,平均每名游客18天吃住游团费不足千元(实际成本在4000元以上。在其中一起甩客事件中,徐丹丹安排游客抵达新疆后,以喀纳斯天气恶劣为由要求每名游客补交800元,遭到游客拒绝,随后旅行团被甩。
此外,安排游客购物以获取回扣也是前员工提到的旅行社牟利方式之一。而这一点也在此次新疆文旅厅的通报中得到了印证,今年4月16日,熊乐国际旅行社接待的一个上海出发旅行团就因为团队消费不足,在乌鲁木齐被甩团。
前员工坦言,之所以出现甩团的情况,或许就是旅行社试图以这种方式逼迫游客多交钱、多购物。有时游客虽然交了报名费,但旅行社并不会及时安排交通、住宿,直到最后时刻才临时安排,这就导致旅游条件无法得到保障。2023年新疆文旅厅发布的通报显示,37名甘肃游客到新疆旅游,导游、车辆均为徐丹丹委派或联系,但因后续行程徐丹丹未向导游支付团费,致使游客出现了滞留。
另有一名曾经与徐丹丹合作过的旅行社负责人称,此前他组织游客到海南旅游,由徐丹丹方面负责接待。他此前和游客等各方面约好,该次旅行为纯玩团,在海南后可以自行安排游玩。但游客到达海南后,徐丹丹要求游客必须参团去购物,否则不提供住宿,“游客对此表示了不满,也向我进行了投诉。”这名负责人说。
海南合作同行“吃瓜落儿”
供应商称被拖欠票款近3年
“我们入职时,徐丹丹给我们发了工作的手机,很多时候我们处理的工作就是应付供应商的催债。”徐丹丹的前员工表示,低价团的受害者除了游客之外,还包括了部分服务供应商。
一家旅游票务公司负责人柳先生向北青报记者介绍,2023年8月,他为徐丹丹在深圳经营的一家旅行社供应过团队火车票,垫付了8000多元票款,但直到现在仍有7000多元款项没有付清。当时徐丹丹曾以购买火车票的旅行团赔钱,客户不付款为由拖延,最后更是用车票是员工购买的,让柳先生找员工要钱的理由拒绝支付票款。
不得已,柳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北青报记者获取的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徐丹丹当时在深圳经营的旅行社支付票款和相应的利息。但公开资料显示,该旅行社在2023年破产清算,公示书显示该旅行社还拖欠了多名员工应付工资与应付经济补偿金。
名下多家分公司无经营许可
公安及综合执法局介入调查
在上文中深圳这家旅行社工作过的一名前员工坦言,入职后她发现,该旅行社根本没有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新疆文旅厅通报显示,徐丹丹负责的熊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持有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因为多次存在恶意“甩团”行为,已被海口市停止了海南省旅游电子行程系统的使用,公司也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目前,熊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分公司14家,无一家分公司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新疆骏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同样也没有经营旅行社的业务资质。
目前,新疆集中办案组通过掌握的证据资料,已对两家涉案旅行社立案调查。由于涉案金额巨大、牵涉游客人数众多,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集中办案组已将熊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案件线索移交其注册地海南省相关部门,拟将新疆骏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移交公安机关受理。
北青报记者从海南海口市当地的旅游部门获悉,关于新疆反映的熊乐国际旅行社的情况,当地综合执法局已介入处理。
旅行社守法经营三十问:导游甩团,随意终止服务,其代表的旅行社要负什么责任
原标题:旅行社守法经营三十问:导游甩团,随意终止服务,其代表的旅行社要负什么责任?导游甩团,随意终止服务,
其代表的旅行社履行完合同约定了吗?
导游甩团,随意终止服务,其代表的旅行社履行完合同约定了吗?
导游因为游客不购物等原因甩团,常会导致游客无法正常入住酒店,或者无法返程等,对游客身心造成严重侵害。不管是导游自作主张甩团,还是旅行社默许其甩团,都将面临相应处罚,倒逼旅行社和导游完全履行合同。只有完全履行了合同约定义务,导游人员的使命才算履行完成。
●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旅游法第一百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二拒绝履行合同的;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一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二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三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
编辑:马越川返回搜狐,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