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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违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合理性 旅游合同违约的案例

旅游合同违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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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人身权受到侵害时,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2、对于精神损害,民法通则只规定涉及精神利益损害部分可以请求赔偿;3、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权益而产生的精神损害,受害方通过主张侵权责任可

一、旅游合同的本质内容

二、旅游合同违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之合理性分析

根据上述旅游合同的本质内容及民法相关原理,笔者主张在旅游合同中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如下:

1、从民法基本原理上讲,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间并非泾渭分明,两者没有机械的严格的划分,而是呈现出一种相互渗透、相互交织、相互补充的状态。

2、侵权责任不能周全地保护合同债权人的非财产利益

有学者认为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竞合的情况下,用侵权责任完全可以救济合同当事人所受的精神损害,并以此否定合同责任上的精神损害赔偿。笔者认为,这一观点不够严密,不足以成为否定合同违约责任中存在精神损害赔偿的根据。

反观合同之诉,违约责任的成立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或“客观责任原则”。换言之,无论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过错,只要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法定

案例分析:第三人致旅游服务合同违约的损害赔偿纠纷

江苏省常熟市尚湖公园游览区隶属于常熟市**风景开发总公司,公园内禁止机动车辆出入游览区。陆*明是个体木工,自2001年3月起为公园内照山楼工程进行装修,公园规定陆*明等装修工由公园西门口进出,不许经游览区,但陆*明经常骑摩托车从公园南门口进入,经游览区至照山楼,公园管理人员对此从未予以制止。

5月8日下午,张*平与父亲张*光及亲戚等6人在尚湖公园游览区处购买门票5张,因张*平是幼儿,门票免费。张*平等人从尚湖公园南门口入公园内游玩时,张*平被途经游览区到照山楼的陆*明驾驶的摩托车撞伤。张*平至医院治疗,前后共用去医疗费近4000元。

8月,张*平向常熟市人民法院起诉常熟市**风景开发总公司和陆*明,要求两被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平撤回对陆*明的起诉,选择按合同违约责任要求常熟市**风景开发总公司承担违约损害赔偿,法院依法裁定准予撤回,继续审理其对常熟市**风景开发总公司的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的诉请。**风景开发总公司则在答辩中提出,该事故由尚湖风景区、陆*明及张*平三方原因造成,责任应由三方共同承担。

【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等购票到被告的公园内游玩,原、被告之间即建立了旅游服务合同关系,被告负有为游客提供安全设施、场所之义务,被告虽明令禁止机动车辆驶入游览区,但被告未能完全履行此规定,致陆*明驾驶摩托车进入游览区撞伤原告,由此造成原告损失,被告应当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原告所提损失应为因被告违约而产生的实际损失进行计算。被告与陆*明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双方的约定解决。法院遂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常熟市**风景开发总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费用6387元。

【点评】本案主要涉及合同违约责任承担中的两个特殊问题,一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二是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时法律责任的承担。

一、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违约行为产生违约责任,侵害人身、财产权益产生侵权责任,这两种责任是两类基本的民事责任,但由于民事关系的复杂性,民事违约行为性质的多重性,这两类责任常常发生竞合。

所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违约行为既违反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又违反侵权行为的有关法律规定,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一并产生,而违约责任引发受害人索赔的请求权,侵权责任也引发受害人索赔的请求权,两个请求权有重叠之处,形成请求权的竞合。

十大旅游投诉案例分析案例五

案例五:蜜月之旅,一人未能出行,如何索赔?

桥先生和苏女士夫妻为度蜜月在某旅行社报名参加尼泊尔、不丹八天游,在签署旅游合同后全款支付了团费。同时他们按照旅行社要求,提供了出境游所需资料。

但当夫妻俩到达香港机场办理出境尼泊尔手续时却出现了尴尬一幕,苏女士因个人身份证件问题无法办理落地签而被拒绝登机。苏女士无法出行,因此桥先生也选择取消行程。

这趟蜜月之旅,因妻子不能成行而度假不成。而他们所遇情形与旅行社的事前告知的不一致,因旅行社指导有误而导致蜜月之行泡汤。

在合同解除责任承担问题上,夫妻二人与旅行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夫妻二人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后调解不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该旅行社全额退还其旅游费用,并赔偿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及夫妻二人由此产生的交通住宿费。

法院最终认定,苏女士因旅行社原因无法出行,桥先生有权据此取消行程,旅行社指导有误应承担全部责任,判决旅行社退还夫妻二人全部旅游团费,并依照合同条款支付旅游团费总额20%的违约金,驳回了夫妻二人其他诉讼请求。

在旅游活动中,有亲密关系的人如夫妻、父母子女等一同出游是常见的。如果因为旅行社的原因导致的亲密关系旅游者中的部分人无法出行,其他人有权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旅行社应当承担全额退还团款并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其中违约金足以填补违约带来的损失时,其它赔偿诉讼将不予支持。本案中,合同约定的团款20%的违约金足以填补夫妻二人的损失,因此法院支持了违约金之后,没有再支持夫妻二人的赔偿损失请求。

履行旅游合同时,旅游者签证被拒责任如何承担,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认定旅行社原因导致旅游者的签证出问题无法出行,应当视为旅行社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旅行社应当退还团费并承担其他有关违约责任。2.如果是因为旅游者的个人原因导致签证出问题不能成行,旅行社可以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剩余团费退还,旅游者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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