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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价旅游合同与委托代订合同你会分辨吗 旅行社合同必须签吗

包价旅游合同与委托代订合同你会分辨吗

法律概念上的包价旅游合同和委托代订合同

包价旅游属于旅游法上的专有概念,根据旅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委托代订是旅游社经营的业务之一,其并非旅游法上的专有概念,而是基于双方合意产生,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然而·现在旅行社大量开展出境旅游自由行业务,即所谓的“机票加酒店”业务。这种自由行服务属于什么性质的旅游服务?旅行社与旅游者应该签订哪种类型的合同?针对此问题,本文从包价旅游合同和委托代订合同入手作出简要分析。

旅游法第111条规定,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行程由旅行社事先安排,旅游者没有选择的余地;二是旅行社提供两项以上旅游服务,多则不限。如果其中一个条件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即使合同形式上是包价旅游合同,其包价旅游合同的性质也会发生转变。

旅游法第74条规定,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提供旅游行程设计、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的,应当保证设计合理、可行,信息及时、准确。

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旅游业务主要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单纯的代订服务,比如旅游者委托旅行社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领队等一个或者两个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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