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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主席令第三号

    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3年4月25日

    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

    第六章旅游安全

    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

    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第十一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第十二条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三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十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八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文化建设、旅游形象推广、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和促进措施等内容。

    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配套提出专门要求。

    第十九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对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进行旅游利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并考虑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级政府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推进旅游休闲体系建设,采取措施推动区域旅游合作,鼓励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发,促进旅游与工业、农业、商业、文化、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的融合,扶持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

    第二十五条国家制定并实施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国家旅游形象的境外推广工作,建立旅游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开展旅游国际合作与交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地的旅游形象推广工作。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

    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游客中转站,为旅游者在城市及周边旅游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五其他旅游业务。

    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条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第三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

    第三十二条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第三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旅行社组织团队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第三十七条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第三十八条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本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用。

    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九条取得导游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领队证。

    第四十条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

    第四十一条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第四十二条景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一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

    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

    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三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第四十四条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

    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

    第四十五条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

    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第四十六条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十七条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第四十八条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

    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应当保证其信息真实、准确。

    第四十九条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五十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旅游经营者取得相关质量标准等级的,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

    第五十一条旅游经营者销售、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不得给予或者收受贿赂。

    第五十二条旅游经营者对其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十三条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的经营者应当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在车辆显著位置明示道路旅游客运专用标识,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和驾驶人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五十四条景区、住宿经营者将其部分经营项目或者场地交由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旅游交通等经营的,应当对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五条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

    第五十六条国家根据旅游活动的风险程度,对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以及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高风险旅游项目等经营者实施责任保险制度。

    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

    第五十七条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第五十八条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游行程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第五十九条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条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旅行社依照本法规定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

    安排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

    第六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十二条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

    一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三旅行社依法可以减

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 口试考试200问四川省第一部分

(1)与协作旅行社计调人员联系;

(2)联系旅游车辆,确定接站时间;

(3)核实团队住房及用餐预订情况;

(4)掌握各种联系电话。

4.导游人员接站服务程序主要分为哪几个步骤?

(1)至少提前半小时抵达接站地点;

(2)手持接站牌迎候客人;

(5)清点行李和人数。

5.导游人员在团队用餐时应及时巡视团队就餐情况,巡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监督餐厅提供的餐食是否符合约定标准;

(2)回答客人关于餐食方面的疑问;

(3)了解客人对菜肴是否满意,以便以后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

6.如果游客在自由活动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导游人员应该如何处理?

(1)应积极主动协助游客退货并索赔,努力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2)事后,将经过向旅行社做扼要汇报;

(3)后续行程中多向游客宣讲自由活动时购物的注意事项,多做提醒工作。

7.欢送词的主要内容包括哪几点?

(3)感谢游客的配合,征求客人的意见和建议;

(4)就行程中服务不到位的地方向客人致歉,请予包涵和理解;

(5)表达祝愿,期盼重逢。

8.旅游车行驶途中,地陪应进行途中导游服务,主要包含哪些环节?

(1)讲解当日活动安排;

(2)沿途风情、风光导游;

(3)沿途与团队互动,活跃气氛;

(4)到达景区前介绍景区概况,激发游兴。

9.地陪导游人员在景区内的服务主要包含哪些环节?

(1)强调集合时间、地点,提醒游览注意事项;

(3)景区内开展导游讲解,并注意清点团队人数;

(5)景区游览时,地陪导游人员应全程随团服务。

10.旅游团完成游览项目并结束当地行程后,地陪应提供送站服务,主要包括哪些环节?

(1)介绍海关、边检或运输部门相关规定;

(3)提前到达机场、车站或码头;

(4)办理交通票据,引领团队到安检区或检票口;

11.全陪导游人员在陪同团队过程中,应做好哪些工作?

(1)与地接社和地陪的衔接工作;

(2)团队事务的参与工作;

(3)服务质量监督工作;

(5)全程安全管理工作。

12.“合理而可能”原则是导游人员处理游客个别要求的出发点,“合理”是指什么?

(1)游客的要求不违法,符合中国人的道德规范,符合导游人员的职业道德;

(2)游客的要求不违反旅游协议合同,不改变既定行程;

(3)虽然造成合同的部分更改或预订的改变,但游客愿意支付相关费用。

13.游客提出想邀请其亲友随团旅游,导游人员应如何处理?

(1)看旅游车是否有空座;

(2)征得全陪或领队以及其他游客的同意;

(3)核实亲友的身份;

(4)请示旅行社批准;

14.发生漏接事故时,导游人员应如何处理?

(1)首先应如实地向游客说明原委;

(2)诚恳地赔礼道歉,努力获得游客的谅解;

(3)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争取用热情周到的服务重新赢得游客的信任。

15.旅游活动计划和日程的变更主要表现为哪三种结果?

(1)延长在当地的旅游日程;

(2)缩短在当地的游览日程;

(3)被迫改变部分行程计划。

16.地陪在首站赴饭店途中的导游服务主要包含哪些环节?

(2)说明行程相关事项;

(3)介绍本地概况和沿途风光;

17.出境旅游导游服务中,海外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主要应注意哪些细节?

(1)导游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2)引导游客尊重当地居民和民俗;

(3)时刻提醒游客防范旅游风险;

(4)果断处理各种突发情况,将游客的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

18.酒店火灾事故中,如果团队被大火和浓烟包围,导游人员引导游客自救的方法有哪些?

(1)稳定游客情绪,提醒游客不要乘坐电梯逃生;

(2)用毛巾捂住口鼻,身子尽量贴近地面,沿墙根匍匐爬行;

(3)如大火封闭房门,可用湿布塞住门缝,不断往门上浇水降温,等待救援;

(4)在窗口摇动色彩鲜艳的示意物,呼唤救援人员。

19.导游人员可以从哪几个方面了解游客的心理?

(1)从国籍、职业、年龄、性别和社会地位了解游客心理;

(2)从旅游动机了解游客心理;

(3)从旅游活动不同阶段游客的表现了解游客心理。

20.团队中领队、全陪、地陪和司机该如何友好合作,才能更好地完成接待任务?

(1)尊重并支持彼此的工作;

(3)出现问题时,以合同为依据,据理分析,避免正面冲突。

21.在旅游过程中,游客利益受损,会向导游人员现场投诉,导游人员应如何处理?

(1)认真倾听,做好记录;

(2)诚恳道歉,及时弥补;

(3)勇于检讨,把握尺度;

(4)不计前嫌,更好地服务。

22.特殊旅游团队主要包括哪些类型?

其他成员特殊、旅游目的特殊的团队。

23.作为政务型团队的导游人员,应在哪些方面多加留意?

(1)重视政务礼仪,认可团员的社会身份;

(2)注意自己的身份;

(3)突出团队的主要领导;

(4)除非合同明确规定,不得安排定点购物。

24.导游人员在青少年旅游团队接待中应把握哪些服务要点?

(1)行程、餐食、住宿安排要适合孩子的特点;

(2)每天的行程不宜过于紧密;

(3)要了解青少年关心的知识领域,把握青少年心理特点,讲解生动灵活;

(4)要注重安全防范。

25.导游人员可以从哪几个方面做好银发旅游园队的服务工作?

(1)服务中的耐心和细心,注重安全防范;

(2)加强讲解、住宿、餐饮等服务的针对性,多提醒注意事项;

(4)不折不扣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26.散客旅游团队有哪些特点?

(1)服务承诺的差异;

(2)参团价格的差异;

(3)成员社会地位的差异;

(4)成员期望值的差异。

27.面对纷繁复杂的散客旅游团队,导游人员应坚持哪些服务原则?

(1)精心化解矛盾的原则;

(2)服务主导的原则;

(3)服务多样性原则;

(4)以建设团队文化为先导的原则。

28.导游人员应当重视自身美学修养的培养,培养的途径有哪些?

(1)积累美学知识,培养审美意识;

(2)提高文化素质,培养审美能力;

(3)注重总结提炼,提高审美水平。

29.在带团过程中,游客可能提出一些不可能满足的要求,导游人员常用的拒绝艺术有哪些?

30.导游人员常用资料的搜集方式有哪些?

(2)优秀导游的言传身教;

(3)培训与强化训练;

(5)加强实践与总结。

31.导游人员确定景区的讲解主题,应该综合考虑哪三个因素?

(1)景区自身的特色;

(3)自己知识结构的储备。

32.导游讲解是一门说话的艺术,实施中必须遵循哪些原则?

(1)讲解内容的正确、规范;

(2)语言表达的清楚;

(3)讲解效果的生动;

33.导游语言的规范性是导游人员在讲解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它主要指什么?

(1)要对讲解的内容进行仔细校对;

(2)要选择恰如其分的词汇进行描述;

(3)要对讲解中逻辑线索准确把握。

34.导游讲解要做到形象、生动,为游客所接受,应注意哪几点?

(1)表情生动,善于模仿;

(2)善于叙事,语言生动,为游客所喜闻乐见;

(3)与生活实际相结合,深入浅出;

(4)善于使用生动幽默的段子。

35.导游人员讲解中的手势主要有哪三种?

36.导游交际语言是导游人员与游客交往时的一种语言形式,它主要包括哪些形式?

37.在导游工作中,道歉也是一门艺术,它主要包括哪几种?

38.导游人员向游客道歉的“三原则”是什么?

(1)道歉必须及时、真诚;

(2)道歉要把握好分寸和尺度;

(3)道歉应有一定沟通效果。

39.导游在回答游客提出的问题时,可有效运用哪几种方法?

40.在导游过程中,导游人员常需要对游客进行劝说,有哪几种方式可以运用?

41.导游人员在讲解中,要善于运用语言的停顿,主要的方式有哪些?

(3)等待游客反应的停顿;

42.问答法是导游讲解中较常用的方法,主要应用于哪些环境?

(1)导游人员需要提醒游客注意时;

(2)当游客精神萎靡或注意力分散时;

(3)导游讲解前后景点之间的衔接时;

(4)单一陈述法讲解时间过长需要调整时。

43.我们通常将导游服务的方式划分为哪两大类?

(1)第一种是图文声像导游;

(2)第二种是实地口语导游;

(3)实际操作中,图文声像导游为辅,实地口语导游为主,前者为后者服务。

44.导游服务是针对旅游者提供的专项服务,具有哪些特征?

45.导游服务的实施具有哪些特点?

(2)需要很强的责任心;

(3)工作强度大,非常辛苦;

(4)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高度结合。

46.导游服务原则是导游人员从事导游工作的出发点,包含哪些原则?

(1)宾客至上、优质服务的原则;

(2)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原则;

(3)规范服务与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47.导游人员的基本工作职责有哪些?

(1)安排、组织和陪同旅游者完成既定的旅游计划;

(2)提供翻译、讲解、向导和旅途生活服务;

(3)协调关系,处理问题;

(4)保护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5)回答问询,反馈信息。

48.地陪人员的职责有哪些?

(1)安排旅游活动日程;

(3)提供导游、讲解服务;

49.作为一名优秀的导游人员应当具有哪些高尚品德?

50.导游人员应该具备渊博的知识,这些知识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1)政治、经济和社会知识;

(3)心理学和美学知识;

51.导游人员应当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52.导游员的讲解如何能做到吸引游客?

(1)有效地传达信息;

(2)内容与形式统一;

(3)抓住游客的兴趣点;

(4)精彩的语言和灵活的讲解方式。

53.欢迎词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54.途中导游的特点有哪些?

(1)导游讲解容量大;

(2)导游讲解内容杂;

(3)导游讲解方法活。

55.途中导游有哪些常用的方法?

(1)专题讲解与一般讲解相结合;

(2)按序讲解与即兴讲解相结合;

(3)主动讲解与回答提问相结合。

56.导游人员在进行自然景观讲解时,应该如何向游客传达美的信息?

(1)准确抓住形式美;

(2)有效突出文化美;

(3)着力深化象征美。

57.导游人员在对水景的讲解中,除了从直观的形态进行赏析外,还需讲解水景的哪些文化特质?

58.在讲解中,导游人员要注意突出花木草树的哪些特色,以给游客美的享受?

59.导游人员要把古建筑景观讲解好,除了掌握必要的古建筑知识外,还要突出哪些重点?

(1)突出古建筑的功能性;

(2)突出古建筑的风格特色;

(3)突出古建筑的结构原理;

(4)突出古建筑的精工技巧。

60.导游人员在进行佛教建筑讲解时,要从哪几个方面入手?

(1)讲清佛教建筑的基本格局;

(2)讲清佛教建筑的艺术与工巧特征;

(3)讲清佛教建筑的思想内涵。

61.导游人员在讲解石窟时,应抓住哪几个要点?

62.导游人员在团队餐饮服务中应尽到哪些职责?

63.导游人员带领探险旅游团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要有强壮的身体和必需的专业知识;

(2)要做好充分的物资准备;

(3)生活照料要周到;

(4)极强的安全意识和果断处理突发问题的能力。

64.领队服务中的出入境服务主要包含哪些环节?

(1)发放旅行证件和机票;

(2)协助游客整理行李;

(3)协助游客进行申报;

(4)带领游客依次接受边防检查和安全检查。

65.景区导游服务流程主要包括哪些环节?

(1)接团、致欢迎词;

(3)开展景区内讲解及相关服务,处理突发事件;

(4)致欢送词及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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