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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境游客不文明行为分析 国外旅游指南有哪些

中国出境游客不文明行为分析

中国出境游客不文明行为分析

摘要:近些年,随着我国公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利用闲暇时间外出观光、度假的游客日渐增多。中国出境旅游的迅速发展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但是部分游客“不文明”旅游行为的发生也屡屡受到国内外媒体的披露和报道。有些中国游客在国外的不文明行为,如随地吐痰、当众脱鞋、不遵守公共秩序、大声说话、坦胸露背、爱占小便宜等不雅行为引起当地居民的反感。虽然这只是少数部分出境旅游者的行为,但是却给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居民留下不好的印象,在某种程度上会上升到用来代替全体中国人,进而会影响到国家形象、国际交流活动以及中国入境旅游市场的发展。加强国民出行文明行为,也已经迫在眉睫。

一、中国出境游客不文明行为

1、美国:骑在华尔街金牛上大肆拍照

纽约华尔街的那只金色铜牛,在全世界都很出名,到纽约的游客常常要到牛前合个影,希望带来点好运气。然而,有一群中国游客则是翻身骑牛,大肆拍照留念。

旅游是一种文化,也是一项休闲活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常态。但一桩桩、一件件境外“丢人事件”发生后,我们需要静心反思,中国游客怎么了?

2013年07月30日09:36

2、埃及千年神庙浮雕被刻中文“丁锦昊到此一游”

晚报讯“在埃及最难过的一刻,无地自容。”网友“空游无依”的一条微博迅速引发热议,他在埃及卢克索神庙的浮雕上看到有人用中文刻上“丁锦昊到此一游”,为国人轻易毁坏千年文物的行为感到震惊和羞愧。许多网友对此均表示气愤,大呼“丁锦昊,你要火了”。曾带队赴埃及多次的资深导游张先生表示,毁坏和私藏文物出入境已经触犯了当地法律,一旦被发现且情节严重,可能要坐牢。

2013年05月25日13:06

3、黄渤发微博称帕劳潜水时捞到“中华”烟盒原标题:“中华”的脸丢不起

本报讯记者李俐昨天,正在国外度假的黄渤在微博中晒出了中国游客随手乱扔垃圾的照片,并感慨说:“朋友啊,去别人家做客咱客气点,中华这俩字的脸丢不起啊!”这条微博得到了过万网友的热议和支持。

2013年02月24日13:49

二、不文明行为原因分析

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大众旅游为特征的国内旅游蓬勃发展,随着游客的增多,旅游者的范围增多,不文明旅游行为也开始增多。同时国人的出游范围也向国外开始蔓延,很多中国游客在国外旅游过程中也会发生不文明行为,严重影响我国的形象。但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这几个方面。

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中缺乏公共空间,公共空间的缺失必然造成公共意识的淡薄,也就不可能有专门针对公共空间的教育。而现代教育的也是重视政治教育,轻视公民教育,缺乏对人性的教育。历史教育传统的缺失以及现代教育的不足,共同造成了教育传统上的缺失。游客的环保意识不强、生态道德素质低下是传统教育缺失的结果之一。文化素养低、环保意识差,游客很少会考虑自己行为的环境影响,因而轻易在不知不觉间产生不文明行为。

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追求休闲、放松、无拘无束,因而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随意、懒散、放任、无约束的心理倾向。当一个人以旅游者的身份在异地游览时,往往想摆脱日常生活中的约束,道德的约束力量降低至最低点。此外,旅游是一种暂时性、异地性的活动,旅游者摆脱了日常生活圈子中众多熟人的监督,所以对自己的行为举止便少了许多顾忌和约束。在这种弱化的道德感之下,平时表现文明的人在景区游览时也未必会表现文明。

这种行为的动机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为了寻求刺激、寻求开心和快感;另一种是为了发泄自身不良情绪,将破坏变成自身泄气的途径,往往这类行为造成的破坏会非常严重。当然,这里不排除一些游客缺乏旅游经验或旅游常识,在不知不觉中,无意识的情况下做出了“不文明的旅游行为”。

4.企业内部管理不严,管理混乱

我国针对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一些组团社经营活动不规范,超范围经营、变相转让特许经营权,并且进行虚假广告,旅行社内部管理不善,承包挂照、为他人代办旅游签证,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产品经营操作流程不规范,各种违规的业务操作和宣传促销行为比较严重。现在中国的出境旅行社,常常与国外小规模的,甚至不正规的“地接”社合作,而这些“地接”导游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甚至在国内没有导游资格证。我国还存在着大量未经批准的出境游经办组织和人员,包括旅行社和非旅行社的经营性、非经营性组织和人员。一些黑中介、黑社影响了出境旅游主渠道的发展。公费出境旅游、滞留不归问题仍较严重。

三、旅游企业营销对策以及国家社会对策

旅游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对旅游者、旅游景区甚至国家形象都会产生危害,必须从多个方面对不文明旅游行为进行控制。

1、积极制定出台相配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目前我国所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主要控制中国境内的旅游经营机构,但是缺乏相应的法规制约境外的合作伙伴,更大限度地、更有效地保护本国公民的权益。全面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杜绝虚假宣传,实事求是地宣传所经营的出境旅游产品,不得夸大其词,实行明码标价,出境游组团社不得使用模糊字眼来误导消费者。国内组团社要选择国家旅游局指定的境外接待社,不得选用“黑社”,杜绝使用无证的导游,选派取得领队证、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强的领队带团。

2、立法促进公民文明素质教育

我国需要制订一部专门的公民文明素质教育法规,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继续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体现时代要求的新的道德观念的融合,应当成为我国公民文明素质发展的主流和方向,爱国主义、法治、理想、道德、诚信、科学、人道主义精神、艰苦奋斗思想等应当成为教育的主要内容。同时政府要依法支持有利于公民文明素质教育的文化宣传活动,依法奖励文明素质突出的公民和单位,立法提倡文明礼仪。

3、对消费者进行“出游前培训”

对旅游者开展宣传活动,教育旅游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增强维护自我权益的意识和进行文明旅游。在出游前让旅游者了解目的国的风俗习惯及其法律。旅游者一定要注重旅游产品的内容,不要被形式所迷惑,从而片面追求低价。国家旅游局和省级旅游局应增加组团社的数量,同时要公布出境旅游团社名单、国内投诉电话和境外旅游投诉电话,公布受理投诉的范围。要与新闻媒体合作,介绍出境游的有关注意事项,及时曝光出境旅游中的典型案例,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引导旅游者成为健康、文明、成熟的消费者。

加强对领队的培训和管理,提高领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敬业精神。组团社必须为每个团派遣有领队证的专职领队,负责监督行程计划的执行情况。领队不得收受各种形式的回扣,如因领队造成旅游者损失的,由组团社负责赔偿,并取消领队资格。

带队导游可对游客的行为起到直接的示范、监督和制约功能。在旅游过程中,导游不仅要完成组织协调、解说等传统职责,同时还应负有监督游客不文明行为的职责。在帮助游客了解、欣赏环境和景观的同时,应鼓励游客表现出对景区环境、景观负责的行为,预防和制止其不文明行为。和此相适应,旅游管理部门在导游考评、导游词设计等方面可适当增加有关环境特性和景观保护常识等内容,对游客进行文明旅游行为教育。旅行社在组团出游之前,要说明目的地的风俗习惯、礼仪规范、民族禁忌及行为方式,必要时组织出国文明旅游考试,签订“文明旅游承诺书”。

6、旅游景区应采取有效的游客管理措施

第一,让公众加入旅游景区管理及建设中来。通过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让普通群众加入景区管理队伍中来,通过志愿者的服务和身体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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